大連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規定

《大連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規定》是大連市人民政府2010年6月8日發布的規定。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連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規定的通知
大政發 [2010] 44號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現將《大連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具體內容

大連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遼寧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政府信息的主動公開,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政府工作部門,法律、法規授權或者接受委託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以下統稱為行政機關)負責政府信息的主動公開工作。
第四條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定、職能、辦事程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第五條 市及區市縣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依照本規定第四條,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六)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七)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八)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九)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一)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十二)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十三)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十四)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十五)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第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規定第四條,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
(四)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五)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六)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七)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八)執行計畫生育政策的情況。
第七條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第八條 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許可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 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 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政府信息產生或者變更後,進行必要的匯總,形成可以公開且易於公眾理解的政府信息;
(二)對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三)政府信息依法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
(四)在相關的公開場所公開信息。
第十一條 政府信息應當通過下列途徑公開:
(一)大連市政府信息公開網;
(二)政府公報;
(三)政府入口網站;
(四)新聞發布會;
(五)新聞媒體;
(六)其他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
大連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網址:略)為市政府指定的權威公開途徑。
第十二條 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市政府信息查閱中心(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市檔案館、市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第十三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要求行政機關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第十四條 各行政機關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義務的;?
(二)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公開指南和目錄的;?
(三)不及時履行送交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義務的;?
(四)公開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的;?
(五)故意公開虛假政府信息的;?
(六)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七)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方式或者變相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第十五條 各行政機關直接管理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公開政府信息時,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教育、醫療衛生、計畫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運輸等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製作、獲取的政府信息公開,參照本規定執行,具體辦法由各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制定。?
第十七條 市政府服務型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要採取定期或適時抽查的辦法,對各部門的信息公開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發現問題要責令其及時整改。
對沒有按時完成信息更新的單位和責任人,經3次督查仍未做到更新的,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八條 各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網的信息維護更新情況已納入大連市服務型政府建設考核體系中。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