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旅遊局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旅遊局根據中共西寧市委、西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西寧市大通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發〔2009〕26號)、中共西寧市委、西寧市人民政府《關於西寧市市縣(區)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寧發〔2009〕21號)和西寧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政府機構改革“三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寧編委發[2010]8號),設立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旅遊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旅遊局
  • 屬性:執行旅遊工作的法律法規規
  • 性質: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特徵 :執行旅遊工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縣林業局的旅遊管理職責劃入縣旅遊局。
(三)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主要職責

(一)執行旅遊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旅遊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
(二)擬訂旅遊市場的開發規劃,負責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推廣活動,指導、扶持重點旅遊產品的開發,策劃、宣傳精品旅遊景點。
(三)負責旅遊資源的普查、評估、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負責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開發,引導休閒度假,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及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監督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和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五)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六)負責旅遊培訓工作,執行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縣旅遊局行政編制為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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