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

大通縣發展和改革局成立於1955年,原名大通縣計畫委員會,1984年原名為計畫經濟委員會、1994年更名為計畫與經濟局、1996年計畫與經濟局分設為計畫委員會和經濟委員會、2002年計畫委員會更名為發展計畫局、2005年發展計畫局又更名為發展和改革局。發展和改革局現有行政編制為20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4名(局長1名、副局長3名),工勤編制2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
  • 地區: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
  • 成立時間:1955年
  • 隸屬:政府機構
機構設定,工作職責,通訊地址,

機構設定

物價檢查所、糧食購銷公司:辦公室、計畫科、統建辦、物價科、糧食科、體改辦、招商辦

工作職責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期規劃、中期計畫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作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息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關於西部大開發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我縣開發戰略、發展規劃和有關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我縣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的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開發和科教文化事業的全面發展。依據國家、省、市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全縣相應的產業政策,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的合理化。研究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及資金來源、資金投向,籌措重點建設資金,並組織協調其項目的布局和監督實施,確定和指導全縣長期投資資金(包括縣上建立的各項基本建設基金、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統借外資等)的投向。參與審查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立,負責審批納入縣計畫的基本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合概算調整)、竣工驗收。依據國家《招標投標法》制定我縣實施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全縣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方向、目標、重點和政策措施;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搞好區域經濟的預測、預警和分析研究,提出運用主要經濟手段調控經濟的政策建議。並通過規劃、信息指導、諮詢服務等途徑,保證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縣投融資、計畫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制定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組織和參與綜合性經濟政策的起草和協調實施。負責全縣價格行政管理工作,擬定全縣價格總水平年度控制目標和調控政策措施;根據國家和省、市、縣制定頒布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指導企業價格管理工作,對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進行監督審查,依法查處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或違紀案件。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工作和糧食流通管理工作。

通訊地址

大通縣橋頭鎮人民路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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