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統計局

根據中共西寧市委、西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西寧市大通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發〔2009〕26號)、中共西寧市委、西寧市人民政府《關於西寧市市縣(區)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寧發〔2009〕21號)和西寧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政府機構改革“三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寧編委發[2010]8號),設立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統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統計局
  • 地點: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
  • 適用地區: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
  • 性質:政府機構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三)增加能源、服務業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主要職責

(一)執行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負責統計調查計畫的實施。負責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中經濟指標的考核監控。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
(三)負責實施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工作。組織開展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固定資產建築業、批發和零售貿易業、住宿和餐飲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金融、保險、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收入、勞動力和工資、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社情民意、非公有制經濟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六)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建立健全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及統計資料庫體系,依據國家標準及運行規則,統一管理統計資料庫網路。
(八)負責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的相關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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