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箐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大箐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大箐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大箐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牌子。

大箐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箐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大箐山縣翠河小區31號樓 
主要職責,所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建設、住房保障、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和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城市管理、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及人民防空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並進行行業管理;負責擬訂城市管理、城市綜合行政執法、人民防空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等工作,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負責推進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全縣公共租賃住房(廉租房)規劃及政策措施。
(三)負責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和監督管管理房地產市場工作,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負責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市場主體契約備案及履約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核發。制定房屋徵收與補償、住房專維修資金、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責任,擬訂全縣住宅產業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住宅產業化實施工作。
(四)負責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工作。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及地方標準和定額;指導監督全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負責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村屯住房建設和危(泥草)房改造、小城鎮和村屯基礎設施建設及人居環境、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六)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的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建設工程質量註冊和安全監督手續辦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全縣房屋及輔助設施和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貫徹落實。
(七)負責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工作;負責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審批;指導推廣新型牆體材料生產和使用。
(八)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負責對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含新建、大中修、加固、改擴建工程)實施監管;負責組織實施環衛設施建設、驗收和移交,審查批准環衛設施工程變更、技術改造等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依法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九)負責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市政道路、停車場、路燈亮化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行使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對危害、損壞城市供水、排水、供熱、公交設施的違法、違章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全縣燃氣規劃、銷售、運輸和使用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砍伐、移植樹木、占用綠地的審批;負責對未經批准破壞因林綠地及附屬設施,不按批准要求砍伐、移植樹木、占用綠地等行為的監管;負責對公園、遊園、城市廣場、公共綠地的環境衛生、經營秩序等實施監管。
(十一)承擔人民防空日常工作,依法履行人民防空職責。
(十二)負責對違反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負責組織、管理、監督城區冬季清運冰雪工作。
(十三)負責市場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的行政處罰權。
(十四)負責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城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在禁燃區內焚燒秸稈落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十五)負責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在城市河道違法建設建築物、構築物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六)負責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城區戶外牌匾廣告(包括其它戶外懸掛物)設定、門窗改建、店面裝修等管理審批工作。
(十七) 負責臨時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審批與管理;負責固體廢棄物傾卸和占道施工工地的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利用現代化數字信息技術,推進城市管理數位化、精細化、智慧化建設和管理工作;協調、監督、指導各鄉鎮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九)行使縣政府決定調整上述範圍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體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
(二十)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縣城市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
(二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縣住建局負責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橋樑、地下通道、廣場等公共場所及學校周邊戶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無證經營的各類攤販的監管執法工作。
2.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住建局與縣公安局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實現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無縫對接,杜絕“以罰代刑”;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行使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侵占人行道的行政處罰權;公安機關要依法打擊妨礙城市綜合執法和暴力抗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式辦理;公安部門與城管部門應建立聯動配合機制,有力打擊違法犯罪。

所屬單位

1、大箐山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2、大箐山縣城管綜合執法大隊。
3、大箐山縣房屋徵收服務中心。
4、大箐山縣人防事業服務中心。
5、大箐山縣園林綠化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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