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濱河東路14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所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國家建設的法規和政策,具體負責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抗震恢復建設、建築裝飾裝修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建築市場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進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城鎮建設資金項目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審查。
(三)承擔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管職責。執行城市房地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編制全縣住房建設規劃;負責房地產企業資質初審及申報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查;負責中心城區商品房銷售契約備案;負責住房二級市場監管;負責指導全縣房屋登記工作。
(四)承擔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指導實施;擬訂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及工作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上報保障性住房建設年度計畫,監督指導各鄉(鎮)實施;督促和指導各鄉(鎮)對住房保障對象的統計調查、審核;督促和指導各鄉(鎮)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工作;負責收集匯總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進展情況及分配管理情況;負責管理住房保障信息系統。
(五)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和造價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並監督執行;擬訂地方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起草施工、建設監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監督管理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市場;起草勘察設計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七)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運營和應急管理;指導和監督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運營和應急管理;指導管理城市供水排水、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城市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綜合管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和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範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環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負責農村民居通用圖的設計及推廣;指導重點小城鎮建設和旅遊小鎮建設。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承擔建築工程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抗震防災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組織震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震後應急搶險的相關工作;負責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監督管理。
(十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平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建設,配合參與搶險救災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有關工作,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十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人民防空戰備建設需要,提出人民防空建設發展思路、發展目標和建設重點,組織編制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城市人民防空防護規劃;組織實施全縣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報等建設工作,並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和維護管理。
(十三)制定或修訂防空襲預案和城市人口疏散計畫、疏散基地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戰時醫療救護、防化、通信、交通運輸、治安、搶險、物資、水電供應保障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的組建、訓練和初級中學“三防”知識的教育訓練;管理全縣人民防空工程立項和設計方案的審批,督促檢查工程質量;嚴格執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徵收政策,調解、裁決人防工程質量和規費徵收糾紛。
(十四)負責縣級人防基本指揮所、機動指揮所通信設施設備的建設和維護管理使用工作;負責平時演練、戰時保障防空襲指揮及指揮信息保障工作;負責縣級人民防空指揮通信戰備值班工作。
(十五)組織防空科學理論研究,按照“準軍事化”標準要求訓練全縣人民防空幹部職工和技術人員;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人民防空固定資產,編制建設經費預算和決算,並對全縣人民防空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
(十六)完成中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委、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陳明驊(黨組書記、人防辦主任):負責縣住房城鄉建設局黨組、行政、人防辦全面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政治思想、巡視巡察整改、安全生產、固定資產投資工作。
邱世富(黨組成員、人防辦專職副主任):協助黨組書記、人防辦主任工作;負責人防辦、住建行業國防動員、住建行業征地拆遷、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分管人防辦、棚改辦、老舊小區改造辦公室。
鄭冰(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爛尾樓整治、房地產歷史遺留問題化解及城鎮保障房行業管理工作,城建檔案工作,財務管理工作,信訪、綜治維穩、掃黑除惡行業治亂。分管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股、城建檔案館。
楊會(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審批管理、房屋建築市政工程招投標行業監管,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住建行業管理(建築業、房地產業、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辦公室工作、愛國衛生專項行動等六項重點工作;分管工、青、婦、教育、交通、保密、老幹部、禁毒防艾、審批、政務服務視窗、宣傳、人事工作。分管辦公室、建設管理股、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劉俊(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負責工程質量安全,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美麗縣城創建、村鎮建設管理,食品安全、工程預結算工作;負責鄉村振興接續銜接、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負責翁安村、通達村駐村掛鈎工作。分管工程質量監督站、城建股、標準定額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全面掌握國家、省關於建設行業的政策、法律、法規,並指導、監督執行;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與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聯絡、政策調研和宣傳工作,政務信息和目標管理;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與協調,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文書處理、機要和保密工作、管理文書檔案,處理信訪工作;負責管理機關的國有資產、行政財務;負責本局財務預決算,編制預算外資金的計畫;負責對局下屬單位的財務監管;按照審計機關的要求,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會計資料、報表、國有資產、經營狀況及經濟效益的審計監督、鑑證、評價工作;檢查、協調建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的改革和轉換經營機制的工作;承擔人民防空國有資產專業管理工作;監督管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和物資的使用;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和職工的管理工作;負責“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
(二)建設管理股。研究制定全縣建築業的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管理,推動企業轉換經營機制;負責建築業企業、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建設工程檢測機構的資質認證、審批或申報,對縣外企業進入景谷從事建築業活動進行審查、註冊登記管理;管理和規範勘察設計諮詢行業質量和市場行為,負責組織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及備案;管理建築業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和規範建築市場各方面主體行為,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施工許可,建設管理、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管理和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對縣外單位進入景谷從事勘察設計諮詢進行審查、註冊登記管理;參與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和指導協調重點建設工程實施階段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建設行業科技發展戰略以及發展計畫;負責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的研究開發和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論證;管理建設行業科技成果和科技市場;指導科技成果轉讓、開發利用和企業技術進步;組織業務範圍的對外技術交流工作;負責組織建設行業科技成果的技術鑑定;負責建設系統科技情報的管理工作;負責新型建材的推廣運用與建築節能管理。
(三)城建抗燃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市建設與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行業政策;負責指導全縣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城鎮燃氣的經營許可的審批;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專業規劃工作;參與全縣城市交通管理和城市公共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工作;負責新建、改擴建建築工程及城市基礎設施的抗震設防管理(包括建設場地抗震性能、工程設防烈度、設計地震動參數、設計方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查);負責組織指導和實施城市、企業的抗震防災規劃及開展區域綜合抗震防禦體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超限、超高層建築抗震設防審查;負責對現有房屋、工程設施及設備等進行抗震鑑定及加固的技術管理和相應的經費管理;參與組織有關部門和縣市對工程建設、設施、設備的震害進行調查和經濟損失評估;負責工程抗震加固技術的科學研究、人才培訓與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對全縣小城鎮農房建設抗震設防進行業務指導;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方針與政策,組織制定全縣工程抗震防震方面的行政與技術法規;負責地震災區的恢復重建工作;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運營和應急管理;指導管理城市供水排水、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城市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綜合管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和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城鎮燃氣、城市數位化管理等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畫及項目的儲備工作;負責全縣城市建設統計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村鎮容環衛與綠化工作;參與研究擬定村鎮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地方性政策、法規、規章;指導傳統村落的保護與發展建設等相關工作。
(四)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管理股。指導及規範房地產市場;擬定有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城鎮住房建設、住房保障的相關措施、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負責管理城鎮房屋拆遷和房屋安全鑑定、產權產籍、房產登記發證、房地產買賣、租賃、抵押、交換、贈與、房產測量和物業管理等工作;負責管理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屋拆遷、房屋安全鑑定、物業管理等機構的資質認證及其從業人員的培訓、資格認定工作;組織協調房地產業及住宅發展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和管理全縣城鎮住宅建設,組織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管理經濟適用房的實施工作;研究制定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擬定有關規劃、實施方案及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的房改工作,組織企業房改試點,研究制定公房租賃改革的目標和推進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各地租賃改革方案;指導全縣房改工作,負責審查各鄉(鎮)房改方案和需縣審批的配套政策;指導縣直機關、事業單位房改的組織實施,負責相關的協調工作;督促和指導各項目實施主體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工作,負責管理住房保障信息系統;會同有關部門申報保障性住房年度計畫、資金並監督實施,督促和指導各項目實施主體對住房保障對象的統計調查、審核。
所屬事業單位
所屬事業單位4個:
1.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2.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3.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4.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城建檔案館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單位名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主管部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單位類別:公益一類
機構規格:副科級
主要職責:承擔全縣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環衛設施和園林綠化設施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樑、廣場、供水、排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運、照明等市政公用設施的維護和管理;負責編制城市園林綠化規劃並組織實施。
內設機構:設辦公室、市政股、環衛站、綠化站、燈管所5個股所級內設機構。
人員編制:核定事業編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級)。編制結構為:管理人員編制4名、專業技術人員編制8名、工勤人員編制13名。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單位名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主管部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單位類別:公益一類
機構規格:股所級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建設工程計價行為全過程進行監督,在工程計價中,對工程造價計價依據、辦法以及相關政策規定發生爭議事項負責解釋;對招投標過程中出現未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規定編制招標控制價的行為進行監督處理,接受相關投訴,調查處理有關爭議,並做好初步設計概算、招標控制價、承包契約價及工程竣工結算價等有關資料的備案審查工作;採集和上報建設工程材料、人工、機械市場價格信息並作為工程量清單編制的依據;組織對全縣建設工程造價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並對其執業行為監督管理;負責工程造價諮詢中介單位的資格管理並對其執業行為監督;對有爭議的工程造價問題進行調解、覆核審定;接受縣人民法院的委託,對工程造價糾紛進行鑑定;負責制定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投資估算指標、概算定額、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建設工程預算定額等計價依據;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建設工程造價工作;負責掌握我縣建築市場工程造價變化情況,加強做好工程造價市場行情監測、報告、分析與發布;收集、分析整理、儲存、提供各種工程造價資料。
人員編制:核定事業編制4名。其中,站長1名。編制結構為:專業技術人員編制3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單位名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主管部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單位類別:公益一類
機構規格:股所級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建築消防等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規範;依法對全縣行政區內新建、擴建建設工程參建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資質進行核查;依法對建設單位和各參建質量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指導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人防等監督檢查工作;開展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監督檢查;負責縣級監管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的質量註冊、安全報監、竣工驗收備案;負責縣級監管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的消防、防雷接地、燃氣、人防工程的監督、檢查、驗收及備案工作;負責全縣建築起重機械備案證辦理及縣管項目建築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監督工作;協助、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分析本地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協助調解處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投訴工作;協助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
人員編制:核定事業編制16名。其中,站長1名。編制結構為:專業技術人員編制16名。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城建檔案館
單位名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城建檔案館
主管部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單位類別:公益一類
機構規格:股所級
主要職責:按規定對全縣房產檔案立卷、歸檔;負責住建局機關及事業單位超過時限的檔案、資料和圖紙,進行登記、審核、銷毀工作;負責做好檔案資料的提供利用和安全保密工作。貫徹執行房地產行業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措施;建立和規範房地產二級市場職責,對轄區內各類房屋交易行為管理及存量房網簽備案工作。
人員編制:核定事業編制4名。其中,館長1名。編制結構為:專業技術人員編制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