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青神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簡介

根據《中共青神縣委、青神縣人民政府關於<青神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青委發〔2010〕14號),設立青神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簡稱縣住建局)。保留青神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簡稱縣城管辦)牌子,掛青神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簡稱縣人防辦)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神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 類型:建設局
  • 分類:規劃建設局
  • 對象:住房和城鄉
  • 部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 適用地區:中國青神縣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縣建設環保國土資源局承擔的住房管理、規劃建設管理、城市管理和人民防空職責劃入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二)劃出的職責
1.將指導城市公共客運建設和管理職責劃給縣交通運輸局。
2.將指導全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的建設管理及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職責劃給縣水務局。
(三)增加和加強的職責
1.加強農村住房建設職責。
2.加強建築節能和新材料、新技術推廣套用職責。

主要職責

青神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風景名勝事業的方針、政策,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制定相應監督管理辦法,進行行業管理。
(二)制定全縣城市發展戰略、城市發展規劃及城市規劃管理的政策;指導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繪工作;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組織實施城市規劃的監督、檢查,承辦城市和各類開發區規劃的綜合協調;負責風景名勝區內的規劃管理和上報審批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對城市的建設用地規劃、建築規劃、市政和管線工程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城市消防規劃、抗震規劃等實施直接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各項建設工程選址、劃地、核位、劃定紅線圖,核發《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全縣測繪行業管理工作。參與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
(三)負責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項目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城市建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城建監察工作。
(四)主管全縣建築業和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和室內外裝飾裝修市場,以及工程監理、施工安全、工程造價、工程交易、工程招投標、工程質量監測;負責建築業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及市場準入管理;擬訂建築業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
(五)負責全縣房地產業和房地產市場管理;指導房地產開發、評估、交易、權屬管理、白蟻防治、城鎮房屋拆遷等工作;監督管理房地產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及市場準入;指導全縣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六)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制定工程建設的地方標準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七)主管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和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勘察設計技術質量管理;負責各類建設項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線、設備安裝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批。
(八)指導全縣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管理,燃氣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施建設工作;指導全縣小城鎮規劃、開發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國家級、省級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管理工作。
(十)制定建設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與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成果推廣;負責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工作。
(十一)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企業開拓省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指導和協調全縣建設系統的招商引資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鎮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
(十三)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縣建築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建設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青神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青神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和事務工作,負責文電處理、文書檔案、對外聯絡、接待、會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工作、衛生和文明單位創建和複查、車輛和機關後勤管理、指導機關保衛、機要和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文秘、信息、調研、督查督辦和目標管理;組織辦理黨代表建議、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管理本局印鑑;負責本局微機、複印機、印表機等設備及黨政網路的管理和維護;負責建設系統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勞資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編制建設人才培訓規劃、指導行業職工培訓、技能鑑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青神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計財股
負責擬訂全縣建設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行業技術引進規劃、利用外資計畫及其他相關計畫;負責城市維護費年度預算、決算、上報審批和監督執行工作;負責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管理;負責局系統固定資產管理、經濟契約管理、票據管理、專控商品管理、負責財務分析和局系統財務監督檢查、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活動;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管理和監督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綜合協調建設系統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報批;負責局對外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
(三)青神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規劃建設股
負責全市建築行業管理;擬訂全縣建築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建築企業改革發展工作;制定規範管理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安全生產、工程造價、工程質量監督和建築業技術進步、散裝水泥推廣、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對省、市、縣外建築企業入青從事建築活動進驗證、註冊管理;指導建築市場執法監察工作;指導對外建築業勞務合作、勞務基地縣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參與國內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
指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村鎮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擬訂全縣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市政、公用事業等專業規劃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村鎮建設、橋樑、廣場、供氣、城市雕塑、公交場站等工程建設的管理指導工作;負責城市燃氣(天燃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城市綜合開發、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對市政工程設計、施工、監理企業資質審查報批,參與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承擔重點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編制重點建設年度實施計畫;參與重點建設項目前期準備工作以及指導招投標工作,監督、檢查重點建設和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實施,協調處理工程建設中的有關問題。
負責全縣國家級、省級、市級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從業人員資格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全縣園林綠化工作。
(四)青神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行政許可股
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單位資質認證和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內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編制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裝飾裝修企業、電梯安裝、塔機拆裝、建設監理單位和招標投標代理、工程代理、檢測機構和資質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勘察設計、諮詢單位的資質申報工作和參與以設計為主體的工程總承包的資質認證報批工作。負責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內的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和近期建設詳細規劃的審查報批;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的報建和建設項目的全過程服務;協調建設工程報建過程中有關問題,為建設方提供優質、高效、全方位服務。
青神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為青神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掛牌部門。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擬訂全縣人民防空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擬訂全縣人民防空建設總體規劃;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維護、監督管理及開發利用;監督檢查城市建設、基本建設和城市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時貫徹人民防空建設要求的執行情況;組織修建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幹道工程。 (四)負責人民防空經費、物資和資產的管理。 (五)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普及人民防空基本知識和技能。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計畫,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並負責監督檢查。 (六)負責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承擔縣政府賦予的應急救援任務;擬訂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應急救援方案;參與擬訂並監督實施人民防空醫療救護、物資儲備、水電供應等保障方案;負責人防工程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與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的業務培訓和動員人員應急疏散。 (七)戰時負責發放空襲警報和組織實施燈火管制,組織指揮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生活供應和其他保障,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八)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制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承擔由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青神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含縣人防辦、縣城管辦),設領導職數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幹部按照黨的有關規定配備。中層職數4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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