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關於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通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擬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辦法(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按企業對待)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縣屬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加強對全縣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的巨觀指導,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和國有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竹縣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
- 地點:大竹縣
- 性質:管理委員會
- 主要職責:代表縣政府向企業派出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