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縣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達州市委辦公室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竹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達市委辦發〔2010〕51號)和《中共大竹縣委 大竹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竹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竹委發〔2010〕12號),設立大竹縣交通運輸局(簡稱縣交通運輸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竹縣交通運輸局
  • 外文名:無
  • 類別交通運輸
  • 地區:大竹縣
一、職責調整,二、主要職責,三、內設機構,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縣交通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6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的銜接,促進各種運輸方式協調發展。
2.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3.加強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和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大竹縣交通運輸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二)根據國家、省、市的總體布局,編制全縣交通運輸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鄉客運管理和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運輸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訊導航、危險品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導水上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省、市、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涉及交通運輸相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交通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省、市、縣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縣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組織協調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制定交通運輸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公路、水路有關涉外工作,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十)承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擴權強縣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07〕58號)檔案中相關職能職責。
(十一)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項目。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竹縣交通運輸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股)
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文秘、政務信息、督辦、提案辦理、檔案、機要、政務值班、接待工作,承擔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保密等工作;組織起草局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承擔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縣屬交通各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反恐維穩相關工作;承擔交通運輸有關外事工作,負責涉外、僑務及對台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開展國際、省際和地區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督查督辦信訪案件,協調處理群體性上訪事件;指導、協調全縣交通運輸系統信訪工作;負責熱線、信箱等涉及本部門民眾意見回復和相關信息報送工作。
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智力引進、專業技術等級的培訓考核、勞動保護及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管理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聘用工作;負責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雙擁、統戰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黨辦日常工作;負責宣傳報導工作。
(二)行政審批股(執法監督股)
負責道路運輸(含城市客運)、水路運輸經營許可工作;負責公路用地範圍內作業許可工作;負責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許可工作;協調並聯審批相關工作;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重大政策研究,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組織起草全縣交通運輸規範性檔案;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裝備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交通運輸執法證件;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行業作風建設、思想政治工作。
(三)綜合規劃股
參與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研究擬訂公路和水路行業發展戰略、投融資政策,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和運輸樞紐等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審核專用公路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公路、水路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承擔地方交通建設項目審查工作;承擔公路、橋樑、隧道收取通行費、站卡設定的協調和管理以及經營權轉讓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交通扶貧工作、公路和水路行業的統計及預測工作;組織擬定交通運輸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交通運輸重大科技項目、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組織科技成果鑑定和評審、推廣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標準、計量工作,指導行業科技體制改革;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四)建設管理股
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工程建設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設項目實施,維護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秩序;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資質管理工作;承擔國家、省、市、縣重點公路、水路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檔案審查、施工許可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對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監督國家、省、市縣重點公路、水路建設工程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程造價;負責公路綠化、防汛、環保工作;負責組織公路、水路工程項目的交工、竣工驗收;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
(五)安全運輸管理股(應急管理辦公室)
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負責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監督、道路運輸企業源頭安全管理和路橋施工安全的行業管理工作;及時通報和處理重大交通安全情況;綜合分析、統計水上交通和道路運輸企業安全事故;按規定負責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綜合性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安全管理目標責任考核、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參與擬訂綜合運輸發展戰略,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發展政策、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及有關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和公路、水路客貨運輸及站場、車輛維修、汽車租賃、駕駛員培訓等行業管理;組織協調重點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公路、水路聯合運輸,承擔公路、水路運輸業經濟運行分析,參與運輸價格管理;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城市公共客運的行業管理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公交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監管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公共客運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工作。
(六)財務審計股
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編制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財務規劃,指導和監督交通運輸行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專項資金籌集、監督、管理和外匯、信貸及利用外資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及直屬單位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工作和國有資本、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除通行費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各單位和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監督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協調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各級投資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交通專項資金使用及管理情況的審計和審計調查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大竹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中層幹部正職6名,副職1名。
紀檢組長和機關黨委書記按縣委規定配備。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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