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大竹縣文化體育局(新聞出版著作權局)、原大竹縣廣播電視局的職責整體劃入大竹縣文化體育和廣播影視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大竹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的職責
1.增加牽頭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以及監督、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2.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責。
3.增加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業務監督管理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2.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3.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
4.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及著作權管理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有關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及著作權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二)擬訂全縣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及著作權等產業的發展規劃,牽頭負責全縣文化藝術、廣播影視、體育、新聞出版及著作權管理工作的產業發展;負責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體育競賽、廣播影視活動;負責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事業的發展;負責推進文化藝術、廣播影視、體育、新聞出版及著作權管理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擬定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領導和管理文化(文物)、廣播影視、出版物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及廣播影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四)負責管理文化事業、社會體育事業、廣播影視事業及新聞出版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基層廣播影視事業建設。
(五)負責管理全縣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管理全縣文物事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全縣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的基礎設施建設。
(六)負責全縣廣播影視宣傳和創作題材規劃,監督管理全縣廣播影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七)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核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八)指導全縣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的科技發展工作,推進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業的科技信息建設,負責全縣廣播影視節目傳輸、監測、安全播出業務的監管。負責組織和指導體育科學研究工作,大力發展體育教育,培訓體育幹部和專業人才。
(九)負責統籌全縣民眾體育發展,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全民健身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全縣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化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管理。
(十)負責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全縣體育運動項目布局,研究和指導業餘訓練工作,組織和統籌參加市級以上綜合性運動會。
(十一)負責大竹縣廣播電視台的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行業指導。
(十二)負責組織縣級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體育競賽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
(十四)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對外交流與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體育和廣播影視交流活動。
(十五)承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擴權強縣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07〕58號)檔案中相關職能職責。
(十六)承擔由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竹縣文化體育和廣播影視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局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牽頭擬訂全縣文化(文物)、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承辦目標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全局信息、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後勤服務、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消防工作,指導和檢查局屬各單位的安全保衛、消防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治理工作。
(二)行政審批股
負責本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業經營許可的政策諮詢、行政申請、行政受理、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註銷、年度審驗、頒發許可證、備案等工作。
(三)文化事業股
負責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縣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承擔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負責指導圖書館、文物管理所、文化館(站)等公益性文化服務;推進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組織開展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負責全縣對外文化交流、藝術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文化強縣創建活動;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依法組織和指導文物挖掘、管理、保護工作;對全縣專業表演院團實施巨觀管理,協調文藝事業發展結構和布局;推動藝術創作、研究和生產,組織參加國家、省、市、縣演出;組織全縣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指導局直屬文化藝術單位業務建設。
(四)體育股
負責制定全縣體育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擬訂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運動項目設定、布局和體育訓練、體育競賽管理制度;牽頭組織重大比賽的備戰和參賽工作;負責全縣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依法承擔有關體育競賽的審批、申報工作;負責賽風賽紀工作;負責辦理全縣裁判員、運動員資格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縣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大竹縣業餘體校工作;組織、協調、培養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工作;負責體育產業項目建設、場館維修及管理監督工作;監管體育彩票的發行、銷售工作。
(五)文化產業和市場管理股
負責擬訂並監督實施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市、縣文化產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監督管理文藝演出團體和演出經營機構以及營業性演出活動、歌舞娛樂、電子遊戲、網咖和美術品(含工藝美術)、非文物類藝術收藏品等文化市場;扶持和促進全縣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負責申報產業項目、設立縣級文化產業基地,推進大竹縣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負責產業基地及項目建設和管理。
(六)新聞出版股
負責制定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相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政策以及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和出版物進口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負責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負責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全縣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製和發行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牽頭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負責印刷業的監管;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
(七)廣播電視事業股
負責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及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廣播電視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發射台、轉播台頻率、功率的規劃管理;負責制定並實施廣電影視網(含有線、無線、實驗網)的技術政策和標準;審核全縣有線電視網路總體規劃、申報頻率、功率和建台的技術方案;監督管理民辦機構製作廣播電視節目及網路視頻節目;負責指導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受理並審批全縣行政區域內安裝衛星地面接收裝置接收國內影視節目申請;負責廣播電視系統有關統計工作。
(八)宣傳管理股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新聞宣傳政策和要求;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組織開展廣播電視宣傳工作;負責制定電視宣傳規劃、方案;負責指導、協調日常電視宣傳及重大報導活動;負責廣告、影視劇、文藝節目內容審查;負責對廣播電視台節目監聽監看、節目評議和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對各轉播台、差轉台、發射台進行業務指導,確保廣播電視節目安全優質、高效播出。
(九)電影產業股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電影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電影產業建設與發展,指導電影產業項目實施;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落實放映場次,監督放映質量,組織放映人員的培訓;監管政府資助放映設備的使用和放映場次補貼的發放;負責研究電影產業的發展情況,並及時上報信息;負責電影產業項目的收集、上報工作;負責影視產業的分類統計等工作。
(十)計財股
負責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業相關經濟政策,編制本行業整體發展規劃;審查、報批和管理重點基本建設項目,審核和管理各項年度事業經費及專項資金;負責幹部職工的社保、醫保、住房公積金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各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局屬國有資產的管理;指導系統事業產業發展、財務管理;負責檢查審核鄉鎮廣播站財務管理;負責本系統的統計工作。
(十一)人事股
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人事培訓管理的有關制度;負責幹部調配、任免、考核、錄(聘)用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年度考核和公務員、事業、編制、工資年報工作;負責人員的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辦(管)理幹部職工離退休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和人事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中、高級技術職稱的申報和初級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紀檢組查處本系統直屬事業單位或幹部職工的違法違紀案件。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其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縣文化體育和廣播影視局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11名。
紀檢組長和機關黨委書記按縣委規定配備。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