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大成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大成靈活配置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大成基金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2.31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0587
- 成立日期:20140514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
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美林投資時鐘理論按照經濟成長與通脹的不同搭配,將經濟周期劃分為四個階段:
1、“經濟上行,通脹下行”構成復甦階段,此階段由於股票對經濟的彈性更大,其相對債券和現金具備明顯超額收益;
2、“經濟上行,通脹上行”構成過熱階段,在此階段,通脹上升增加了持有現金的機會成本,可能出台的加息政策降低了債券的吸引力,股票的配置價值相對較強,而商品則將明顯走牛;
3、“經濟下行,通脹上行”構成滯脹階段,在滯脹階段,現金收益率提高,持有現金最明智,經濟下行對企業盈利的衝擊將對股票構成負面影響,債券相對股票的收益率提高;
4、“經濟下行,通脹下行”構成衰退階段,在衰退階段,通脹壓力下降,貨幣政策趨松,債券表現最突出,隨著經濟即將見底的預期逐步形成,股票的吸引力逐步增強。
本基金通過對巨觀經濟環境、國家經濟政策、股票市場風險、債券市場整體收益率曲線變化和資金供求關係等因素的分析,研判經濟周期在美林投資時鐘理論所處的階段,綜合評價各類資產的市場趨勢、預期風險收益水平和配置時機。在此基礎上,本基金將積極、主動地確定權益類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和現金等各類資產的配置比例並進行實時動態調整。
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結合定性與定量分析,充分發揮基金管理人研究團隊和投資團隊“自下而上”的主動選股能力,選擇具有長期持續增長能力的公司。具體從公司基本狀況和股票估值兩個方面進行篩選:
(1)公司基本狀況分析
本基金將通過分析上市公司的經營模式、產品研發能力、公司治理等多方面的運營管理能力,判斷公司的核心價值與成長能力,選擇具有良好經營狀況的上市公司股票。
經營模式方面,選擇主營業務鮮明、行業地位突出、產品與服務符合行業發展趨勢的上市公司股票;產品研發能力方面,選擇具有較強的自主創新和市場拓展能力的上市公司股票;公司治理方面,選擇公司治理結構規範,管理水平較高的上市公司股票。
本基金將重點關註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長和股本擴張能力以及現金流管理水平,選擇優良財務狀況的上市公司股票。盈利能力方面,主要考察銷售毛利率、淨資產收益率(ROE)等指標;成長和股本擴張能力方面,主要考察主營業務收入增速、淨資產增速、淨利潤增速、每股收益(EPS)增速、每股現金流淨額增速等指標;現金流管理能力方面,主要考察每股現金流淨額等指標。
(2)股票估值分析
本基金通過對上市公司內在價值、相對價值、收購價值等方面的研究,考察市盈率(P/E)、市淨率(P/B)、企業價值/息稅前利潤(EV/EBIT)、自由現金流貼現(DCF)等一系列估值指標,給出股票綜合評級,從中選擇估值水平相對合理的公司。
本基金將結合公司狀況以及股票估值分析的基本結論,選擇具有競爭優勢且估值具有吸引力的股票,組建並動態調整電子信息產業優選股票庫。基金經理將按照本基金的投資決策程式,審慎精選,權衡風險收益特徵後,根據市場波動情況構建股票組合併進行動態調整。
新股申購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審慎原則下參與一級市場新股與增發新股的申購。通過研究首次發行股票及增發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分析新股內在價值、市場溢價率、中籤率和申購機會成本等綜合評估申購收益率,從而制定相應的申購策略以及擇時賣出策略。
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債券投資採取穩健的投資管理方式,獲得與風險相匹配的投資收益,以實現在一定程度上規避股票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和保證基金資產的流動性。本基金通過分析未來市場利率趨勢及市場信用環境變化方向,綜合考慮不同券種收益率水平、信用風險、流動性等因素,構造債券投資組合。在實際的投資運作中,本基金將運用久期控制策略、收益率曲線策略、類別選擇策略、個券選擇策略等多種策略,獲取債券市場的長期穩定收益。
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權證投資是以權證的市場價值分析為基礎,配以權證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動式的科學投資管理為手段,充分考慮權證資產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徵,通過資產配置、品種與類屬選擇,追求基金資產穩定的當期收益。
股指期貨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貨投資中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此外,本基金還將運用股指期貨來管理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如預期大額申購贖回、大量分紅等。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初始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初始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於變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體和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