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房屋登記申報材料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房屋已竣工的證明,房屋測繪報告,其他必要材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安房屋登記申報材料
  • 所屬地區:大安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證明;
(六)房屋測繪報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四、申請房屋所有權註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五、申請抵押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抵押契約;
(五)主債權契約;
(六)其他必要材料。
六、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他項權證書;
(四)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變更抵押權的書面協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
七、申請抵押權註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他項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抵押權消滅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八、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書;
(四)最高額抵押契約;
(五)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的契約或者其他登記原因證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九、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他項權證書;
(四)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尚未確定的證明材料;
(五)最高額抵押權發生變更的證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十、經依法登記的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申請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他項權證書;
(四)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已確定的證明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十一、申請在建工程抵押權設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抵押契約;
(四)主債權契約;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或者記載土地使用權狀況的房地產權證書;
(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七)其他必要材料。
十二、申請地役權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地役權契約;
(四)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五)其他必要材料。
十三、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契約;
(四)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
十四、申請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抵押契約;
(四)主債權契約;
(五)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
(六)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
(七)其他必要材料。
十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預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轉讓契約;
(四)轉讓方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五)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
(六)其他必要材料。
十六、申請房屋抵押權預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抵押契約;
(四)主債權契約;
(五)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書,或者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預告證明;
(六)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
(七)其他必要材料。
十七、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集體土地):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十八、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集體土地):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十九、依法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設立抵押,申請抵押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集體土地):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主債權契約和抵押契約;
(六)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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