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含拍買)、交換、贈與、繼承、房屋分割、調撥、以房地產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併(分立)、以房地產清償債務、以其他合法方式使房屋權屬發生變更的,當事人申請轉移登記。
申報條件,辦理程式,申報材料,辦理時限,服務部門,法定依據,收費標準,
申報條件
房屋買賣(含拍買)、交換、贈與、繼承、房屋分割、調撥、以房地產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併(分立)、以房地產清償債務、以其他合法方式使房屋權屬發生變更的,當事人申請轉移登記。
辦理程式
視窗受理→初核(現場勘察)→覆核→審批→繕證→收費發證→歸檔。
申報材料
一、私房買賣:
1、房屋所有權證;
2、房屋買賣契約(契約)、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申請書、房產買賣申請審批書;
3、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4、納稅證明(稅票、完稅證明);
5、房屋共有人的書面意見書及身份證明;
6、委託辦理的,需提供委託書和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7、買方為港、澳、台同胞、境外人員或外資、全資企業需提交國家安全機關證明;
8、收款收據。
9、屬政策性房的單位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及國土部門辦理土地出讓手續。
二、公房買賣:
1、房屋所有權證;
2、單位營業執照屬事業單位提供法人代碼證,上級主管機關(或縣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同意出售國有資產的檔案;
3、買賣契約書(契約)、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申請書、房產買賣申請審批書;
4、售房發票;
5、納稅證明(稅票、完稅證明);
6、委託代理時,提供法人委託書、法人身份證明,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7、買方為港、澳、台同胞、境外人員或外資、全資企業需提交國家安全機關證明。
8、集體所有制企業轉讓房屋須有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同意轉讓的決議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
9、股份制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三資企業轉讓房屋須有企業章程及其章程規定的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轉讓的決議。
三、贈與的房屋:
1、房屋所有權證;
2、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申請書、房產轉移登記申請審批書;
3、贈與契約和公證書;
4、納稅證明(稅票、完稅證明);
5、贈與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和關係證明;
6、共有的房屋共有人的書面意見書及身份證明;
7、委託辦理的,需提供委託書和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8、監護人身份證和監護人與房屋產權人關係證明(未成年人)。
四、交換的房屋:
1、房屋所有權證;
2、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申請書、房產轉移登記申請審批書;
3、交換的契約書,房屋價值的證明材料;
4、納稅證明(稅票、完稅證明);
5、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6、房屋共有人的書面意見書及身份證明;
7、委託辦理的,需提供委託書和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五、房屋分割權屬登記
1、申請書、房產轉移登記申請審批書;
2、房屋所有權證;
3、土地使用權證(複印件);
4、房產分割協定、分割明細表;
5、公證書;
6、契稅完稅憑證;
7、法人資格證明、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證明、法人授權委託書;
8、企業法人析產的批准檔案協定資料;
9、房地產勘測調查表、房屋平面圖(由測繪部門出具)。
六、房屋繼承權屬登記
1、申請書、房產轉移登記申請審批書;
2、房屋所有權證;
3、土地使用權證(複印件);
4、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5、公證書;
6、遺產分割協定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
7、遺囑或遺囑證明;
8、享有繼承權人放棄房產繼承棄權書;
9、繼承人身份證(複印件);
10、監護人身份證和監護人與房屋權利人關係證明;
11、房地產勘測調查表、房屋平面圖(由測繪部門出具)。
七、房屋合併權屬登記
1、申請書、房產轉移登記申請審批書;
2、房屋所有權證;
3、土地使用權證(複印件);
4、主管部門批准檔案、契約協定;
5、法人資格證明、法人身份證明、法人授權委託書;
6、房地產勘測調查表、房屋平面圖、(由測繪部門出具)。
八、抵債拍賣的房屋:
1、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產權登記申請書、房產轉移登記申請審批書;
2、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原件)、(含判決書、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等);
3、受委託拍賣單位的拍賣成交檔案(原件)、(含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登報公告等);
4、拍賣單位的身份證明(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等)(複印件);
5、競買人的身份證明;
6、納稅證明(稅票、完稅證明);
7、委託代理時,需提供委託書和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九、商品房買賣:
1、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申請書、房產轉移登記申請審批書;
2、權利人身份證或戶口證明;
3、商品房買賣契約(國家建設部統一監製);
4、有效的售房發票;
5、個人繳交契稅、印花稅完稅憑證;維修資金繳交與備案登記情況表;
6、開發企業納稅證明(稅票、完稅證明);
7、受讓方為港澳台及境外人士或三資企業的,需提交護照、涉及國家安全事項房產審查意見書、安全局證明;
8、監護人身份證和監護人與房屋權利人關係證明(未成年人);
9、房屋所有權證;
10、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
11、房屋分戶平面圖(由測繪部門出具);
12、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13、委託代理時需提供委託書和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十、經濟適用房:
1、房屋所有權證(總證)、房屋產權登記申請書;
2、購買經濟房符合條件人員的審查表及明細情況表;
3、購買經濟房審批表;
4、購買經濟房協定書;
5、購買經濟房人身份證明(夫妻雙方)及結婚證;
6、購買經濟房完款證明;
7、委託代理時需提供委託書和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辦理時限
從接到申請之日算起30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內辦理。
服務部門
樂東縣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
法定依據
1、《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建設部第96號令)
2、《房屋登記辦法》(建設部第168號令)第三十二、三十三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收費標準
一、住房轉讓手續費;(依據計價格(2002)121號)
1、新建商品住房3元/m2;
2、存量住房6元/m2。
二、其他房地產轉讓手續費;(依據瓊價費(2002)490號)
1、新建工業用房3元/m2;
2、存量工業用房6元/m2;
3、新建寫字樓 4元/m2
4、存量寫字樓 8元/m2;
5、新建商業用房5元/m2;
6、存量商業用房10元/m27、屬處置積壓房地產的減半計收。
三、房屋權屬登記收費
1.住房所有權登記。(依據發改價格(2008)924號)住房所權登記費:每宗80元;
2.非住房所有權登記。(依據發改價格(2008)924號) 非住房所有權登記費:550元。
四、房屋所有權證證費:每增加一本10元(依據計價格(2002)59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