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動志願者服務規範

《大型活動志願者服務規範》,是以共青團北京市委員會為歸口單位、以北京志願服務發展研究會為主要完成單位的推薦性北京市地方標準。

基本介紹

規範內容
大型活動志願者在儀表儀容方面,微笑應露齒6至8顆,距服務對象3米至5米便應微笑以待,笑容應發自內心。交談時身體距離保持在1米左右,讓對方感到親切,同時又保持一定的社交距離。
男士每日剃鬚修面,女士化淡妝上崗,不塗抹有色指甲油。此外,為了保持“口氣清新”,工作前忌吃有異味的食物和飲酒,用餐後及時清潔口腔。
走動過程中,志願者兩人行進時並排;三人及三人以上行進時排隊,避免影響車輛和他人通行。行進時注意勻速,每分鐘約110步左右。
行禮時,點頭致意時輕微頷首,面帶微笑,女士同時欠身15度行禮。握手禮遵守“尊者決定”的原則,志願者不主動伸手施禮。
接打電話時,同樣要遵循“尊者先掛機”的原則,請領導、長輩、女士先掛機。慎用“不知道”或“這事不歸我負責”等,應儘可能為服務對象聯繫相關人員或尋求有效的解決辦法。
應對志願者在服務過程中執行服務規範的情況進行全過程考察評價。可通過服務對象反饋、志願者督導、隨機抽樣等方式對志願者服務規範履行進行評價。而針對志願者個人的評價應與志願者考核掛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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