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學泰州科技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南京理工大學泰州科技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南京理工大學泰州科技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成立於2005年5月28日,至今已經歷4年的風風雨雨,已經發展壯大到擁有會員700多人,致力於為南京理工大學泰州科技學院學生以及泰州市的民眾提供方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理工大學泰州科技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 簡稱:南京理工大學
  • 校訓:進德修業 志道鼎新
  • 創辦時間:2005年5月28日
  • 類別全國重點大學
  • 現任校長王曉鋒
  • 所屬地區:中國泰州
  • 主要院系:泰州科技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簡介,本會宗旨,本會章程,

簡介

南泰青協,我們做的不過是些都只是一些平凡的小事。關心社會,奉獻社會,是我們的一貫宗旨;團結、友愛、互助、進步,是我們南泰青協人的不懈追求。

本會宗旨

本會宗旨: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通過組織和指導全校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發揮團員青年在推進兩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全面提高青年素質,為社會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做出貢獻。(第一章第二條)
本會任務: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開展工作,在校紀校規的範圍內,規劃、組織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通過協會工作的開展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為各類大型社會公益活動提供志願服務;培養青年志願者的服務能力和實踐能力,提高青年志願者的社會意識,奉獻精神及責任心;推動青年志願者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改善社會風氣和人際關係,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第一章第三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1、參與協會活動;2、接受協會專門培訓;3、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4、參與協會重大決策的探討;5、對本協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6、向本協會推薦會員。(第四章第十七條)
會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及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協會決議;
2、樹立正確的人生觀與價值觀,提高歷史責任感、使命感,自覺投身於社會主義建設事業;
3、參加協會活動,以自身能力為協會工作,為社會服務,從自身做起,展示大學生風采,發揚我院優良傳統和志願者精神,維護社會公德,積極創造良好的生存環境,促進優良學風、校風和社會風氣的形成。
4、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與志願者工作相關的專業技能,用科學武裝頭腦,用理論豐富思想,在不影響自身學習和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為提高社會特別是青年的素質而工作;
5、樹立青年志願者形象,維護協會聲譽,在志願工作中對人們實際服務和身心發展等方面予以力所能及的支持與幫助,以自身實際行動推動青年志願者活動的深入發展;
6、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做出的成果及時向協會報告。
會員的接收與退出
1、協會實行入會和退會自願的原則;
2、申請人根據章程第一章第一條規定的條件,
3、向協會提出書面申請;
4、由理事會審核批准;
5、協會建立檔案;
6、登記註冊;
7、並為其辦理會員證;
8、證明其會籍;
9、自動退會者應向理事會書面陳述情況;
10、聲明退會;
11、並由協會註銷其會籍;
12、對違反國家憲法和法律;
13、嚴重違反校規校紀的;對破壞協會聲譽;
14、損害志願者形象;
15、嚴重違反章程的;
16、將予以請退。

本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南京理工大學泰州科技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是由自願從事社會公益,社會服務事業的在校學生,以自願為原則組成的全校性社團組織。本協會受共青團南京理工大學泰州科技學院委員會的領導。
第二條 本會宗旨: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通過組織和指導全校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發揮團員青年在推進兩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全面提高青年素質,為社會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做出貢獻。
第三條 本會任務: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開展工作,在校紀校規的範圍內,規劃、組織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通過協會工作的開展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為各類大型社會公益活動提供志願服務;培養青年志願者的服務能力和實踐能力,提高青年志願者的社會意識,奉獻精神及責任心;推動青年志願者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改善社會風氣和人際關係,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二章 基本任務
第四條 改善社會風氣,建立溫馨、和諧、友愛的新型人際關係,為建設和諧社會貢獻力量。改善校風,為建設和諧發展的南京理工大學泰州科技學院創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環境。
第五條 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推動青年志願服務體系和多層次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六條 培養在校青年的公民意識、道德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在校青年健康成長。
第七條 為學校發展、社區建設、扶貧開發、搶險救災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服務的範圍包括扶貧濟困、幫孤助殘、支教掃盲、青少年援助、環境保護等。
第八條 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尤其是大中小學生及弱勢群體)提供服務。
第九條 規劃、組織全校性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在院團委的授權和監督下,協調、指導各系部(工作站)青年志願者服務隊開展工作;聯合相關學院社團組織開展特色志願服務活動。
第十條 開展與兄弟院校志願者組織或團體的交流,組織會員間有關活動。
第十一條 面向全校青年公開招募志願者,培養青年志願者及協會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協會組織管理的專項青年志願者服務隊伍,更好的開展志願服務行動。
第十二條 基本任務的實施由本協會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具體實施方案並擬定中期和近期工作計畫,積極組織實施。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青年志願者協會組織機構由會長及四名部門負責人組成理事會。他們之間是平等、團結、協作的關係。
理事會組成成員:
理事長(會長) 一名 副會長 三名
各部門負責人:
辦公室主任 一名 辦公室副主任 一名
宣傳部部長 一名 宣傳部副部長 一名
活動部部長 一名 活動部副部長 一名
各系部負責人
第十四條 青年志願者協會的權利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和日常事務例會。
1、會員代表大會每一年至少召開一次,須由超過三分之二的會員出席。
2、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制定、修改或廢除本協會章程;
2)審查對會員開除會籍的處分;
3)會員選舉理事,並報經校團委批准。
3、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召集。
4、協會理事會,作為會員大會日常事務決策機構,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5、理事會成員為理事長(由會長兼任)及理事。理事會奉行“唯才是用”的平等用人原則。產生辦法:會長由會員選舉產生。各理事由會員推薦、公開招聘、或直接選舉產生後經會長任命,對會長負責,會長可根據實際情況做出變動。
6、理事會職責:加強合作,增進了解,對全體會員負責,受全體會員的監督。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情況;
3)討論和決定協會年度工作方針、計畫和任務;
4)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5)聘請協會顧問和指導教師;
6)決定本協會機構設定,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7)決定本協會其他重大事宜。
7、理事長(會長)職責:主持規劃協會工作,並監督執行,以及主持例會等,對外代表協會。要求責任心強,有較強的管理、組織和開拓能力。
8、理事職責:各理事分別管理協會的宣傳、組織、外聯實踐、活動建設等工作。各理事要求責任心強,有較強的開拓能力,熱愛本職工作。
(一) 協助協會會長、副會長工作;
(二) 討論和決定協會工作方針、計畫和任務;
(三) 執行協會決議,決定本協會機構設定;
(四) 審計和監督協會的財務收支狀況;
(五) 行使協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五條 章程的修改程式
1、本章程不適應協會發展時,可進行修改。
2、以下人員可建議修改章程:
理事長(會長);兩名以上理事;十名以上會員。
3、由理事會決定章程是否修改、如何修改。
第四章 會 員
第十六條 凡年齡在十四周歲以上,二十八周歲以下的南京理工大學泰州科技學院在籍學生,具有一定服務能力,熱心社會服務與公益事業,承認協會的宗旨與章程,願意參加協會的一個部門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協會的拘役和履行相關義務的,可以申請加入青年志願者協會。
第十七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1、參與協會活動;
2、接受協會專門培訓;
3、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參與協會重大決策的探討;
5、對本協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
6、向本協會推薦會員。
第十八條 會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及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協會決議;
2、樹立正確的人生觀與價值觀,提高歷史責任感、使命感,自覺投身於社會主義建設事業;
3、參加協會活動,以自身能力為協會工作,為社會服務,從自身做起,展示大學生風采,發揚我院優良傳統和志願者精神,維護社會公德,積極創造良好的生存環境,促進優良學風、校風和社會風氣的形成。
4、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與志願者工作相關的專業技能,用科學武裝頭腦,用理論豐富思想,在不影響自身學習和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為提高社會特別是青年的素質而工作;
5、樹立青年志願者形象,維護協會聲譽,在志願工作中對人們實際服務和身心發展等方面予以力所能及的支持與幫助,以自身實際行動推動青年志願者活動的深入發展;
6、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做出的成果及時向協會報告。
第十九條 會員的接收與退出
1、協會實行入會和退會自願的原則;
2、申請人根據章程第一章第一條規定的條件,
3、向協會提出書面申請;
4、由理事會審核批准;
5、協會建立檔案;
6、登記註冊;
7、並為其辦理會員證;
8、證明其會籍;
9、自動退會者應向理事會書面陳述情況;
10、聲明退會;
11、並由協會註銷其會籍;
12、對違反國家憲法和法律;
13、嚴重違反校規校紀的;對破壞協會聲譽;
14、損害志願者形象;
15、嚴重違反章程的;
16、將予以請退。
第二十條 會員的獎懲制度(根據青協內務管理制度實行)
獎勵: 志願者工作中表現優秀,成效顯著的個人,按年度評出“優秀志願者幹部”和“志願者活動積極分子”。在院青協組織下對協會內學生進行的學年評優,並由團委同意評定後決定是否給予加分。
處罰: 對於在志願者工作中表現不良,態度不正,效果較差的會員,理事會有權給予口頭批評等處罰,對情節嚴重者予以請退。
第五章 部門職責
第二十一條 辦公室職責
管理好日常用品,及時備好協會所需物品,借動東西須有記錄。負責協會活動的策劃與安排,加強與會員的日常溝通與管理,根據活動需要與會員特長等情況安排會員參加活動。並落實招聘會員的工作。
(一)活動指導思想
活動是青年志願者行動的重要載體。活動開展主要利用日常活動和主題活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日常活動正常開展的基礎上,進一步策劃新的活動。活動中貫徹活動項目專人負責與活動內容分配到人的原則,推行活動項目責任制。
(二)活動實施
活動前,安排好人員及活動用品,作好各項準備。活動時,按照方案認真、細緻、熱情地組織實施。項目負責人控制好活動局面,按規範進行,確保效果,臨時增加的方案中未涉及內容,須經活動負責人同意。日常活動落實專人負責,切實抓好雙休日服務活動,做到定時、定點、定內容,常抓不懈,注重實效,不斷研究服務需求,拓展服務內容,提高服務水平。活動中加強考勤,嚴格簽到,作好參與會員的服務時數的合適,積累原始資料。活動後,項目負責人及時組織書面總結,調查反饋,整理材料,向主席詳細匯報並將有關資料整理存檔。
第二十二條 宣傳部職責
宣傳部主要行使宣傳協會的職能,擴大協會影響,發揚南京理工大學泰州科技學院青年志願者健康向上的奉獻精神和樹立南京理工大學泰州科技學院青年志願者平凡良好的嶄新形象。
(一)對內宣傳宣傳部每月至少編輯一期簡報(與院報聯繫),主要介紹協會活動的開展情況和協會的自身建議等重要信息,加強與其他青年志願者組織的交流,增進會員之間的聯繫,讓學院的學生更多地參與活動,要不斷地提高簡報質量,謀求發展。
(二)對外宣傳要單獨創設機會,或利用活動的契機,以新聞報導、標誌物、宣傳牌、印刷品、廣播等形式,積極開展對外宣傳,樹立健康良好的青年志願者形象,讓社會對南京理工大學泰州科技學院學生有更新的認識。
第二十三條 活動部職責
加強對協會外的組織的溝通與交流,落實各項活動的聯繫工作,促進協會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圓滿成功。
(一)校內聯繫
加強學校各個部門之間的聯繫,主要為學校行政機關、校學生會、校社團理事會、各系學生會及各學生社團的聯繫,吸取各學生組織的成功經驗和失敗的教訓,以用來進一步完善協會。
(二)校外聯繫
加強與各級和協會性質相關或和協會切身利益有關的組織的聯繫和交流,吸取他們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教訓,以用來完善協會的自身建設。
(三)活動策劃
對協會固定的日常活動要提前一周策劃,對逐日活動要提前兩周策劃。策劃要顧及施加可行性,內容充實,主題突出,提作明顯,形成文字。方案即使提交,經會長審核,及活動部與宣傳部的具體計畫,並在每月的工作例會上或其他時間即使告知各部,具體事項當場落實。主題活動要緊扣主題,切合要求,富有創意,互不雷同形成特色。
第二十四條 外聯部職責
(一)為青協組織的大型活動聯繫贊助單位.
外聯部是聯繫學校和商家的紐帶,彼此合作做活動,平等互助互利,最後達到雙贏的效果。
(二)加強青協與學生會以及其他各社團的聯繫.
外聯部也充當聯繫學校內的學生會和社團的“外交”關係,使學校學生會,青協與其他各社團之間保持聯繫,進行聯誼活動,相互學習和借鑑。
(三)聯繫跨系,跨校的文化交流活動.
加強各大高校青協的交流力度,能夠有效地看出我院青協的不足,然後揚長補短,不斷改善自我,更新自我,這對我院青協的發展和壯大是非常有幫助的。
(四)青協組織內的志願者的實踐活動總負責。
青協活動大多在室外舉行,外聯部應當在活動過程中處理好組織內部成員和周圍環境之間的矛盾,利用自身長處,確保活動過程的安全和順利。
第六章 經 費
第二十五條 經費來源
本協會經費來源為會員會費、學校撥款、社會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經費使用
經費使用要由明確的規章制度,有專人負責,使用時需辦公室審核,經費收支情況要定期向校團委、學生會匯報,主動接受其監督,並定期公布使用情況。
第二十七條 經費管理
1、建立健全財務賬冊,配備好財會人員;
2、一般開支由會長審批,大項目開支上報協會審批;
3、每學期收支情況向負責人報告,並接受理事會審查監督。
4、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南京理工大學泰州科技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理事會。
第三十條 各分會制定的章程以本協會的章程為依據。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交院團委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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