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總隊

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總隊

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總隊隸屬於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院團委,是一個為改善社會服務,促進社會進步而提供服務的人的公益性團體,總隊踐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以“立足校園、服務社會、鍛鍊自我”為宗旨,在實踐中培養大學生的服務意識、團隊合作精神以及端正工作態度,促進大學生健康成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總隊
  • 主要成就:優秀志願服務集體
  • 特色文化:五色之路
總隊介紹,特色五色之路,部門簡介,總隊章程,

總隊介紹

青年志願者總隊在共青團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的具體指導下,以學校為基礎,積極開展社會的各項志願者服務活動,如農博會志願服務、蕭山花木節志願者服務、動漫節志願服務、節能環保志願服務、中學生招聘會志願服務、敬老院志願服務、關愛兒童志願服務等,同時協助學校的重要活動進行相關的志願者服務,充分展現了建院青年志願者的風采。曾先後獲得“第八屆全國殘疾人運動會志願者工作優秀組織獎”、“優秀志願服務集體”、“2014年度杭州市蕭山區優秀志願服務集體”等獎項。
近年來,總隊憑著“五色之路”獨特校園文化底蘊(紅色教育之路、紫色創新之路、綠色環保之路、橙色愛心之路、藍色和諧之路)與建院廣大青年志願者們攜手努力,逐步成為正常化、制度化、科學化、基地化以及特色化的活動組織,在校內外產生較大的反響,贏得了校 內外各界的廣泛讚譽,為學院的精神文明建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同時,總隊秉承學院校訓——“格物求新,致遠求實”,在不斷進取中創新,在不斷創新中發展,在不斷發展中提升。志願者服務活動,不僅是對建院學子的能力、愛心、價值的肯定和自我社會實踐能力的鍛鍊,展現了學院的人文風采和精神面貌。同時,為築造和諧社會,促進社會進步,實現“中國夢”貢獻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總隊正式成立於2011年,其前身是浙江建設學院團委青工部。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總隊在學院黨委和浙江省青年志願者總隊的領導下,在共青團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的具體指導下,積極開展各項志願服務活動,如房博會志願服務、休博會志願服務、動漫節志願服務、殘運會志願服務、節能環保志願服務、勤工儉學志願服務、關愛兒童志願服務等,總隊奉行“團結、奉獻、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以“完善自我,輻射他人”為宗旨,服務他人,服務社會,無私奉獻,助人為樂,鍛鍊自我的院級學生組織。截止2015年12月4日,總隊共註冊志願者7912人,組織志願者活動168次,服務時間達5736小時,描繪具有時代特色的“五彩之路”,即紅色教育之路,橙色愛心之路,紫色創新之路,藍色和諧之路,綠色環保之路。在校園和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的影響,其中我校的“青年志願行,愛心夕陽紅”敬老愛老主題服務被蕭山區團委評選為優秀志願者服務項目。

特色五色之路

紅色教育之路
教育是根本,孔子曾言三樂之一為“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青年志願者總隊關注青少年的健康學習和身體素質,更是在每周都積極參與各種針對青少年的教育志願活動,2015年以來總計大小活動11次,在和青少年互動的同時,給予他們正能量的教育,教給他們在學校里學不到的知識。
橙色愛心之路
愛心是頭頂溫順美麗的陽光,使黑暗的角落撒滿陽光。總隊一直踐行志願精神,以奉獻愛心活動為主題,爭讓更多需要的人感受到溫暖,組織獻血、捐物等愛心活動。在展望兒童未來發展的同時,更是不忘那些曾經為我們付出的老人,積極在每學期組織“幼吾幼”關愛兒童成長活動、“老吾老”關注孤寡老人活動,其中幼吾幼活動更是每月開展一次。
紫色創新之路
創新是發展的要求,總隊在服務他人的同時,更是努力在實現自我的發展改變,在這條創新之路上,總隊每學期都在努力創辦更加具有特色的志願活動:動漫節志願服務,校運動會紅旗方陣,綠色錢江牆繪等總計5項活動。我們在努力做得更好,我們的明天更加出彩。
綠色環保之路
面對日漸嚴重的生態環境,總隊自身堅持從保護環境做起,定期組織校園垃圾清掃活動、地球一小時活動、植樹節植樹活動等4項活動,號召更多的人愛護環境。對外積極參與環境保護宣傳活動,走出校園面向社會,活動不在大小,我們能做的事情有限,但我們積極參與獻出我們的一份力量。
藍色和諧之路
和諧是發展和穩定的前提,總隊積極協助維持各大型比賽和會場秩序,使每項工作活動都能順利完成,對內是學院的各種考試和引導活動,對外是比賽的現場指導。自2015年以來,總參與大小活動10餘次,也許我們不被人所認知,但是得到我們的幫助,我們就很欣慰,我們的服務沒有徒勞。

部門簡介

一、辦公室
l負責安排總隊日常值班、考勤工作、物資管理,並給與有效監察。
l負責對青年志願者新成員的註冊、幹部幹事檔案管理。
l負責起草、擬定總隊各規章制度以及總隊的其他有關檔案。
l負責對總隊檔案案進行妥善保管,同時對資料進行整理與存檔。
二、外聯部
l負責活動贊助的拉取。
l負責總隊活動前的實施計畫書、活動流程及活動安排。
l負責總隊組織開展的一切活動的策劃、管理工作。
l協調著總隊工作的安排和輔助策劃的職能,包括為各部門提供外部資源信息。
三、宣傳部
l負責總隊的宣傳,形象塑造等工作。
l負責活動的海報展板製作以及活動的後期宣傳工作。
l負責學院學生網網路平台的宣傳、發布。
l負責總隊活動前期的宣傳稿寫作、活動後通訊稿的寫作以及活動總結。
四、信息部
l負責總隊網路平台的管理
l負責在微信、微博、貼吧等各網路視窗的活動信息發布
l負責總隊活動中的精彩照片的捕捉、收集以及後期的修改。
l協調和宣傳部的對外宣傳工作,加強與宣傳部活動後期信息的發布。

總隊章程

  •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總隊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社會服務事業的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師生組成的全院性公益團體。
第二條:本總隊通過組織和指導全院志願服務活動,立足校園,面向社會,充分發揮(廣大青年)的知識優勢和專業特長,廣泛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志願者服務活動,幫助他人、完善自我、服務社會、弘揚新風。
第三條:總隊的行動宗旨:通過開展青年志願服務,推動我院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全院青年的整體素質,為學院建設的協調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總隊的原則:“自願參加、量力而行、講求實效、持之以恆”。
第五條:本總隊的精神: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第六條:本總隊的宗旨:“讓愛心永存校園,永真情奉獻社會。”
第七條:總隊的基本任務:
(一)全面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團結和引導廣大青年刻苦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積極投身社會實踐,熱愛祖國,成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人才。
(二)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活動,推動校園文明建設,創造富有特色的校園文化氛圍。
(三)為具有特殊困難,需要社會幫助的社會成員及貧困地區提供志願服務。
(四)為社會服務,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科教興國及社會大型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第八條:本總隊接受共青團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的業務知道和管理監督。
  • 第二章任務
第九條:改善校風、班風及人際關係,為建設和發展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創造良好的思想品德環境。
第十條: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學院發展的需要,推動青年志願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一條: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公共道德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廣大青年)健康成長。
第十二條:志願者活動成為(廣大青年)接觸社會的視窗,培養(廣大青年)適應社會與社會交往能力。
第十三條:組織和策劃各個時期全院青年志願服務活動,指導各(院)系青年志願者開展具有專業特色成為所能及的志願者服務活動,推進志願活動持續,有效,深入開展,提高志願服務的質量和效果。
第十四條:維護和代表青年志願者及志願者的合法權益,致力於推動志願者行動的規範化建設,為志願者行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第十五條:開展青年志願者工作的理論研究,總結推廣經驗。
第十六條:開展與其他高院,社會的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
第十七條:向全院公開招募志願者,建立一批有本總隊組織管理的專項青年志願者服務隊伍,更好地開展志願服務行動。
第十八條:培養青年志願者,培訓青年志願者組織的管理者。
第二十條:每天堅持發微博、微信等宣傳性的資訊。
  • 第三章會員
第二十條 明確定義:
(一)志願者是指不為物質報酬、基於良知、信念和責任,自願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
(二)註冊志願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式在團組織,志願者組織註冊登記,參加服務活動的志願者。
第二十一條:基本條件
(一)凡我院師生均有機會加入總隊,成為浙江職業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
(二)具有奉獻精神,具有與所參加志願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三)遵紀守法,承認總隊章程。
第二十二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總隊的工作進行監督,優秀志願服務工作向團組織,志願者組織提出意見或建議;
(三)參加總隊組織的各項活動享有優先參加學習、培訓的權利;
(四)優先獲得志願者組織的其他志願者提供的服務;
(五)請求總隊幫助解決在志願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六)向總隊推薦理事;
(七)有退會的自由;
第二十三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紀守法,履行志願者承諾,遵守總隊章程,執行總隊的決議;
(二)參加總隊的活動,即使完成總隊委託的任務;
(三)宣傳總隊宗旨、維護總隊聲譽,以實際行動擴大志願者精神和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總隊對社會的影響;
(四)主動向總隊提出工作意見或建議(可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等形式,向理事會等各部門負責人提出);
(五)向總隊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志願者與服務現象對象之間的關係是平等的,是建立在自願參加基礎上的服務於被服務關係。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可決定接納有關人士為總隊會員,會員退隊時,要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提出申請,經理事會批准通過方可退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二十六條:總隊的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幹部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二十七條:總隊將表彰和獎勵在志願服務中表現突出的會員。
第二十八條:註冊成為共青團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由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總隊頒發會員證。
  •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二十九條:總隊的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
第三十條:總隊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第三十二條: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審查對會員開出、會員的處分;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十二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年一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四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總隊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三十五條: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總隊堅持“弘揚雷鋒精神,發揚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優良作風和優良傳統”的宗旨,共下設理事會,辦公室,會員與註冊管理部,活動策湖與外聯部,活動宣傳中心,培訓安保部等幾個職能部門。
第三十六條: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總隊理事會會長1人,理事會副會長3人,理事若干,辦公室主任1人,辦公室副主任1人,部長若干,各部長帶若干名幹事。
第三十七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長,理事會副會長,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副主任和若干個幹部;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聽取審議和理事的工作匯報;
(四)討論和決定本總隊的重大方針和工作任務;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匯報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棘手或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領導總隊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聘請總隊顧問,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
(十一)決定接納有關人士為總隊個人會員,名譽會員;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十八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九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四十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理事會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四十一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四十二條:本總隊理事會長,副理事會長,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副主任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
(二)在本總隊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學院處分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四十三條:根據理事會決定,本總隊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會長)擔任;
第四十四條:本總隊理事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主持規劃總隊工作,並監督執行,對外代表總隊;
(三)要求責任心強,有較強的管理,組織和開拓能力;
(四)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五)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四十五條:本總隊辦公室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總隊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制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施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施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試題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
第四十六條:理事會各職位的職責安排
一、理事會會長職責:
(一)負責青年志願者總隊全面工作的開展;
(二)負責青年志願者總隊的發展方向,協調各部的工作展開;
(三)負責對青年志願總隊工作人員的任免;
(四)負責管理青年志願者總隊印章,監督使用情況,其餘人不得私自使用;
(五)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傳達學院相關部門對青志願者總隊的工作指示討論制定本學期工作計畫和工作重點;
(六)主動向學院相關部門申請工作計畫的知識並聽取意見;
(七)加強青年志願者總隊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質的建議,組織青年志願者總隊進行理論化指導學習及實踐指導;
(八)及時了解的關心青年志願者總隊各理事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協調各反面關係;
(九)維護青年志願者總隊的集體利益;
(十)審批監督會費使用情況;
(十一)組織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
二、理事會副會長職責:
(一)協助會長展開工作;
(二)會長不在時,代理會長工作;
(三)做好分管部門工作任務;
(四)指導監督各部門開展工作;
(五)討論、制定學期工作計畫和工作重點;
(六)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熟悉企業志願者總隊內部工作;
(七)審批監督主管部門的工作;
(八)組織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
三、辦公室的職責:
(一)日常工作:資料檔案管理、文書起草、調動與內勤工作。
(二)負責管理上級主管部門(團省委、團工委、廳團委、團市委、團區委等)下發的檔案,管理整個總隊的資物和財產。
(三)對本總隊理事會和其他重要會議作好會議記錄;
(四)對本總隊展開日常活動,由辦公室派專人負責以“大事記”形式記錄;
(五)總隊開展日常活動時涉及的文字材料,做好日常資料的整理和積累;
(六)日常資料檔案包括總隊簡介、會員檔案、會議記錄、收發資料、交流資料等;
(七)活動資料檔案包括活動記錄表(與節日、紀念日相對應),活動計畫書、活動人員名單、活動總結、活動感想、資料照片等;
(八)對各(院)系分會的指導的協調;
(九)總隊相關資料;
第四十八條:會員註冊與管理部的職責:
(一)會員志願者進行會員登記註冊和日常管理;
(二)註冊志願者製作會員證和服裝;
(三)記錄註冊會員參加活動的表現和考勤;
(四)每學期的優秀志願者評比工作;
第四十九條:活動宣傳中心的職責:
(一)宣傳市內外志願者活動;
(二)介紹志願者的基本知識;
(三)招收新會員時的知識宣傳;
(四)活動前的宣傳策劃、海報、宣傳板的設計(與團委宣傳部的聯繫);
(五)海報、宣傳板的製作和相關倡議書等文字材料的起草;
(六)負責總隊在不同時期的宣傳工作,堅強宣傳的規範性、全面性;
(七)協助總隊做好各類宣傳工作,擴大青年志願者影響力,強化青年志願者形象;
第五十條:活動策劃書與外聯部的職責:
(一)主動策劃組織的活動,在這類活動中該部門主要負責制定活動策劃書,聯繫要合作的單位,組織志願者參加活動並保障志願者安全;
(二)青年志願者總隊在院內外的常規活動和其他活動中的任務安排,活動時參加人員的分工,做好各種準備;
(三)活動時,按照方案,認真、細緻、熱情地組織實施,控制好現場活動局面按順序規範進行,確保效果,臨時修改方案或增加方案中未涉及內容,需經理事會批准同意;
(四)對各(院)系分會活動展開的指導、檢查;
(五)組織人員並予以登記,協調活動中出現的問題;
(八)第五十一條:培訓安保部的職責:
(九)負責志願者的安全思想教育和活動中志願者的人身安全;
(十)相關器材的搬運及避免損壞等工作;
(十一)組織培訓志願者的言行舉止,成了一個主業的志願者培訓團隊;
  • 第五章經 費
第五十一條:本總隊是服務與社會公益及社會保障事業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第五十二章:本總隊經費來源為:共青團對總隊的支持,學院內部的支持或其他形式的社會捐助,會費以及正常運作而籌集資金的基金會。
第五十三條:資金的支持包括啟動資金和日常經費支出。啟動資金主要用於總隊發展時所必須的有關設備,工具等,總隊日常經費支出重要用於維護總隊正常運轉。
第五十四條:建立青年志願者基金,是進行總隊經費的統一籌集和管理,經費的使用,管理由基金組織具體接受共青團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的監督。
第五十五條:本總隊所有經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借用,甚至占有。
  • 第六章對志願者的考核,評估及表彰
第六十三條:例會考核:日常例會應準時到會,成員如有是應向部長提前請假,部長有事應向理事會長提前請假,請假需交一份請假條,由理事會登記。無故兩次不到者給予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處分。
第六十四條:對會員及服務隊成員的考核均由活動負責人負責,對提供其他的志願者,由共青團組織或青年志願者服務組織根據《工作記錄手冊》進行考核,其結果計入《青年志願者登記表》
第六十五條:共青團組織或青年志願者服務組織在了解志願者參加活動表現基礎上,依據青年志願者工作記錄手冊的記錄,以完成服務時間為基本條件,對青年志願者進行考核和評估。
第六十六條:每學期評選“青年志願者先進集體”,“青年志願者先進個人”,“青年志願者行動傑出集體”,“青年志願者行動傑出個人”等若干獎項。
第六十七條:因工作失誤,違反本總隊章程或其他各項管理制度,一律取消“評選”、“評先”、“提拔”等資格。
  • 第七章 附 則
第六十八條:本章程解釋權歸總隊理事會。
第六十九條:本章程修改必須經過理事會通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