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2020年度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實施方案

根據《山西省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農民安居工程“一啟動三加快”工作方案的通知》(晉農居發〔2014〕4號),《山西省財政廳關於提前下達2020年度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省級配套資金的通知》(晉財建二〔2019〕206號)、《山西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做好2020年度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工作的通知》(晉自然資發〔2020〕2號)等檔案要求,為了紮實推進我市2020年度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工作,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2020年度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10日
  • 發布單位: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戰略決策,堅持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與新型城鎮化相統籌,與產業開發相統籌,與基礎設施建設相統籌,與環境整治、生態恢復相統籌,與提升公共服務相統籌,通過加快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實現受地質災害威脅農村宜居宜業,持續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改善。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統籌兼顧,快速推進。堅持與新型城鎮化建設、新農村建設、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相統籌,與縣(區)人民政府完成年度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目標任務相結合,根據縣(區)人民政府組織調查核實上報搬遷戶數,統籌考慮確定大同市2020年度農村地質災害搬遷戶。在認真總結全市2014—2019年度搬遷經驗的基礎上,紮實推進2020年度搬遷工作。
(二)堅持公開公正,自願搬遷。堅持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公開公正陽光透明的原則,充分聽取搬遷民眾的意見,了解和照顧民眾的利益和訴求,尊重民眾意願,在保障基本安全的前提下,要搬農民想搬的,建農民急需的。有關縣(區)人民政府要大力做好宣傳、動員工作,確保在自願的基礎上實施搬遷。對居住在高危地質災害隱患點附近、生命財產時刻面臨嚴重威脅的民眾,先行動員搬遷。
(三)堅持立足實際,靈活搬遷。農村地質災害搬遷工作要堅持符合農村實際、滿足實際需要,根據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地域區位、產業差異等特點,把統一要求和尊重差異結合起來分類實施,科學確定搬遷模式,靈活採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貨幣化補償安置及回購存量住房等多種方式進行安置。
(四)堅持資金保障,規範運行。有關縣(區)人民政府要儘快落實應承擔縣(區)級配套資金,保障縣(區)級配套資金按時足額到位,加快推進工程實施,決不能讓搬遷資金挪作它用;還未足額落實縣(區)級配套資金的縣(區),要儘快協調解決配套資金。同時要加強搬遷資金的監管,嚴格資金撥付程式和資金管理制度,依法依規使用資金,堅決杜絕有關工作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堅決杜絕一個項目頂多項任務、重複使用資金的情況,確保資金安全、高效使用。
(五)堅持明確職責,分級負責。大同市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統籌指導,各有關縣(區)人民政府為實施主體,各相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共同推進治理搬遷工作。要加大農村地質災害搬遷獎懲力度,對工作消極、推進不力、年度目標搬遷任務未完成的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啟動問責程式,進行問責追責。
三、受威脅情況及目標任務
結合前期對各縣(區)治理搬遷調查摸底情況以及縣(區)人民政府申請上報情況,經研究決定將省自然資源廳分配我市的2020年度220戶搬遷任務,全部下達天鎮縣受地質災害威脅嚴重、急需搬遷治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
四、搬遷工程
(一)前期工作。有搬遷任務的縣(區)人民政府要提早辦理農村地質災害搬遷各項手續,落實好應承擔搬遷配套資金,確保搬遷工程按時開工建設。搬遷新址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威脅性評估,決不允許因地質災害問題出現二次搬遷。
(二)工程建設。要按照工程建設有關要求,嚴把工程質量關,在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各個重要環節,須聽取搬遷農戶代表的意見、行使搬遷農戶代表的監督權。要牢固樹立質量安全意識,真正把搬遷新村建設成為設施齊全、生活便利、環境優美的宜居新區。儘可能保護自然生態風貌,留下鄉情美景,弘揚傳統文化,保護農村特色和田園風光。
(三)舊房拆除。搬遷村民入駐新房後,縣(區)人民政府要組織力量在10個工作日內對原有舊村、舊房、危房全部進行拆除,永久性消除地質災害隱患。
(四)土地復墾。要確定被搬遷村莊的舊址土地復墾方式和時間,摸清搬遷村莊有多少土地可以復墾,通過組織實施土地復墾,讓更多的土地資源恢復農用生產,嚴禁通過土地復墾變相挖采、盜取礦產資源。
(五)驗收要求。受自然地質災害威脅村莊年度治理搬遷任務完成後,縣(區)人民政府要及時按規定組織驗收。
五、工作進度
1、2020年3月初,天鎮縣人民政府要將220戶搬遷任務落實到村,確定到戶;出台縣級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實施方案,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明確進度安排,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明確前期手續辦結時間;4月初,落實縣級和個人搬遷配套資金,逐步開展搬遷協定簽訂工作;4月底前,搬遷工程全面開工建設。12月底前,搬遷住房主體竣工50%以上;2021年10月,全面完成2020年度搬遷工作。
2、2014—2019年度有搬遷任務的縣(區)人民政府要在2020
年底前完成全部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工程的項目審計和驗收
工作。
六、項目資金
根據《山西省人居環境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農民安居工程“一啟動三加快”工作方案的通知》(晉農居發〔2014〕4號)檔案規定,全省地質災害村莊搬遷戶均12.08萬元,按照省級50%、市級20%、縣級20%、個人10%的比例分擔,大同市2020年度搬遷戶數220戶,搬遷資金總計2657.6萬元,其中省級配套1328.8萬元,市級配套531.52萬元,縣級配套531.52萬元,個人配套265.76萬元。
農村地質災害搬遷村莊戶數核定、新選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土地復墾、宣傳費用等其他配套資金,由縣(區)人民政府籌措落實。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任務責任到人。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民生工程,各有關縣(區)人民政府要將搬遷工作納入年度重要考核目標,成立組織領導機構,明確搬遷工程實施主體和各相關部門職責,並確定責任人,限定搬遷時間進度,層層落實搬遷目標責任。
(二)部門密切配合,協同推進搬遷。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相關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強化縣(區)人民政府主體責任,充分發揮部門作用,加強協調,密切配合。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隱患核查、搬遷摸底調查、搬遷安置新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舊址復墾、安置用地的保障以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財政部門負責本級政府搬遷資金的籌措、使用和監督;住建部門負責新村的選址、設計、施工和質量的監督管理;交通部門負責搬遷新村(戶)的公路建設;水利部門負責飲用水工程建設;電力部門負責搬遷新村(戶)的用電建設;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做好有關工作。
(三)整合資金使用,保障配套資金。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資金來源與扶貧開發、生態移民、新農村建設、小城鎮建設、土地整治、危房改造等有機結合起來,按照“渠道不亂、管理不變、各負其責、各記其功”的原則,統籌安排,有計畫、有步驟加快治理搬遷工作。天鎮縣人民政府要按照搬遷戶數及目標任務,將2020年度搬遷資金納入政府財政預算,保證搬遷工作如期推進。
(四)嚴格規範操作,確保專款專用。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堅持政府主導、民眾自願、陽光操作,以“搬得出、穩得住、富得起”為目標,嚴格規範操作。要落實好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契約管理制、資金報賬制。加強項目和資金使用情況監察和審計,確保專款專用,切實將民生工程建設成為民心工程,使農民安居樂業,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印發的通知

同政辦發〔2020〕1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市直各委、局、辦:
《大同市2020年度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10日

解讀

一、出台背景
為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戰略決策,堅持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與新型城鎮化相統籌,與產業開發相統籌,與基礎設施建設相統籌,與環境整治、生態恢復相統籌,與提升公共服務相統籌,通過加快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實現受地質災害威脅農村宜居宜業,持續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為加快解決我市地質災害對村民的威脅,保障農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切實做好2020年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工作。
二、出台依據
(一)《山西省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農村安居工程“一啟動三加快”工作方案的通知》(晉農居發〔2014〕4號);
(二)《山西省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規劃(2014—2020年)》(晉國土資發〔2015〕15號);
(三)《大同市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規劃(2015—2020年)》;
(四)《山西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做好2020年度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工作的通知》(晉自然資發〔2020〕2號)。
三、工作任務
根據省自然資源廳分配我市2020年度220戶搬遷任務,結合前期對各縣(區)摸底及縣(區)人民政府申請情況,經研究決定,今年220戶搬遷任務全部分配給天鎮縣人民政府。
四、主要內容
(一)堅持自願搬遷,尊重民意。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工作充分聽取民眾民意,了解和照顧民眾的利益和訴求,尊重民眾意願,在保障基本安全的前提下,搬農民想搬的,建農民急需的。
(二)資金來源。地質災害村莊搬遷工程資金主要由各級政府分擔,受益人適當負擔。地質災害搬遷戶均12.08萬元,按照省級50%、市級20%、縣級20%、個人10%的比例分擔。大同市2020度搬遷戶數220戶,搬遷資金總計2657.6萬元,其中省級配套1328.8萬元,市級配套531.52萬元,縣級配套531.52萬元,個人配套265.76萬元。
農村地質災害搬遷村莊戶數核定、新選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土地復墾、宣傳費用等其他配套資金,由縣(區)人民政府籌措落實。
(三)部門配合。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隱患核查、移民搬遷摸底調查、搬遷安置新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舊址的復墾、安置用地的保障以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財政部門負責政府治理搬遷資金的籌措、使用和監督;住建部門負責新村選址、設計、施工和質量的監督管理;交通部門負責搬遷新村(戶)的公路建設;水利部門負責飲水工程建設,電力部門負責搬遷新村(戶)的用電建設;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做好有關工作。
(四)嚴格規範操作。地質災害村莊治理搬遷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堅持政府主導、民眾自願、陽光操作,以“搬得出、穩得住、富得起、能生活”為目標,嚴格規範操作。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投標制、監理制、契約管理制、資金報賬制。加強資金使用情況監察和審計,確保專款專用,切實將民生工程建設成為民心工程,使農民安居樂業,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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