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大乘與佛法。
大乘:
如大乘與七大性相應中說。
二解顯揚聖教論三卷十四頁云:
三、大乘。謂住大乘法性;為令自他證寂滅故;不由師教,發正願已;修方便行。
佛法:
佛所說之教法,包括各種教義及教義所表達之佛教真理。成實論卷一舉出六種‘佛法’之同義語,稱為佛法六名,即:
(一)善說,如實而說。
(二)現報,使人於現世得果報。
(三)無時,不待星宿吉凶而隨時得修道。
(四)能將,以正行教化眾生至菩提。
(五)來嘗,應當自身證悟。
(六)智者自知,智慧者自能信解。又佛法為佛教導眾生之教法,亦即出世間之法;對此,世間國王統治人民所定之國法,則稱為‘王法’。印度及中日佛教史中,有關佛法與王法之關係,因時因地而異,有以王法而護持佛法、推動佛法者,如阿育王、迦膩色迦王、梁武帝等;有以王法而抗衡佛法,乃至摧毀佛法者,如我國歷史上著名的三武一宗之禍。此外,佛所得之法,即緣起之道理及法界之真理等;又佛所知之法,即一切法;以及佛所具足之種種功德(十八不共法),均稱佛法。故知,廣義而言,‘佛法’一詞,包含極廣,上記之外,舉凡諸法本性、一切世間之微妙善語,乃至於其他真實與正確之事理等,皆屬佛法。然狹義而言,則一般所說之佛法多指佛所說之教法。[雜阿含經卷二十、法華經序品、金剛般若經、大寶積經卷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乘佛法
- 外文名:梵語maha^-ya^na。音譯摩訶衍那、摩訶衍
- 出處:顯揚聖教論等佛經
- 發源地:印度
佛陀之教說
(一)在阿含經,尊稱佛陀之教說為‘大乘’。
(二)大乘、小乘之語,系釋尊入滅後一段時期,大乘佛教興起後,由於大、小乘對立而起之名詞。一般而言,系大乘佛教徒對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之貶稱,若由部派佛教之立場來看,大乘並非佛教。然由思想史之發展而言,小乘乃是大乘思想之基礎。
(三)小乘視釋迦為教主,大乘則提倡三世十方有無數佛。小乘僅否定人我之實在性,大乘且否定法我之實在性。小乘以自己之解脫為主要目標,故為自調自度(調指滅除煩惱;度指證果開悟)的聲聞、緣覺之道。大乘認為涅槃有積極之意義,乃自利、利他,兩面兼顧之菩薩道。
(四)小乘中,有阿含經、四分律、五分律等,以及婆沙論、六足論、發智論、俱舍論、成實論等論。至於大乘,則有般若經、法華經、華嚴經等經,以及中論、攝大乘論等論。大乘教徒雖承認小乘三藏之價值,然以為不如大乘經之殊勝;而小乘教徒則不以大乘經論為佛說。
(五)大乘所以殊勝之理由,菩薩善戒經卷七與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一皆曾列舉七項,世親之攝大乘論釋卷六亦曾舉出十一種理由。菩薩善戒經所說之‘大乘’,要義如下:根據十二部經中之最上者毗佛略(梵vaipulya ,方等)之教法(法大),發菩提心(心大),領解其教法(解大),以清淨心(淨大),具足菩薩之福德與慧德(莊嚴大),經過三大阿僧祇劫之修行(時大),具足相好而得無上菩提(具足大),此即大乘法門之核心要義。
(六)印度之大乘,有中觀、瑜伽二系統以及後期之密教。
(七)在我國,根據大乘諸經論所創之多數教派,如三論、涅槃、地論、淨土、禪、攝論、天台、華嚴、法相、真言等為表示自宗之優越,而對大乘經典作種種分類與判斷。例如,真言宗分顯教、密教;華嚴宗及天台宗分權大乘(大乘中之方便教,立‘五性各別說’之教)、實大乘(大乘中之真實教,主張一切均可成佛之教)。復有分有相大乘、無相大乘二種;或法相、破相、法性三大乘之說法。
(八)我國及日本現行之佛教,均屬大乘。
(九)緬甸、泰國之佛教屬古來之上座部系統;而西藏、蒙古所行之教,則屬大乘系統。
(十)天台宗將小乘經律論三藏稱為三藏教(藏教)(華嚴宗則稱之為小乘教)。又認為小乘中有‘有門’(發智論、六足論等)、‘空門’(成實論)、‘亦有亦空門’(昆勒論,此論未傳我國)以及‘非有非空門’(迦旃延經,此亦未傳至我國)等四門,稱為小乘四門、或小乘四分。
(十一)智顗之金光明玄義,立有理乘(一切存在之本質為真如理性)、隨乘(隨應對象而作用之智慧)、得乘(得證自悟、悟他之果位)等三大乘之說,依次相當於真性、觀照、資成等三軌。[法華經卷二譬喻品、大寶積經卷二十八大乘十法會、放光般若經卷五嘆衍品、金剛仙論卷二、入大乘論卷上、法華文句卷三下、大乘大義章卷下、大乘義章卷一、摩訶止觀卷三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