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已經2006年3月29日國務院第13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檔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 471 號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已經...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 (2006年7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71號公 布 根據2013年7月1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3年12月7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71號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於2006年7月7日簽發的命令。第471號令《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是為做好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維護移民合法權益,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第一條 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維護移民合法權益,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的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適用本...
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建設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由省人民政府發布《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範圍內禁止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通告》(以下簡稱《停建通告》)。為...
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規定,為保證兩河口水庫工程建設和移民搬遷安置工作順利進行,特通告如下:一、兩河口水庫工程占地和淹沒區控制範圍為壩前高程10590米(正常蓄水位1058米加1米...
(2000年3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 (2009年2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2號)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 (2006年7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71號)長江三峽水利工程建設...
為規範辦事程式,簡化辦事環節,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的通知》(渝府發〔2007〕64號)有關...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471 號,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維護移民合法權益,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制定本條例。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的征地...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3年11月24日 國務院令第393號)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2004年1月13日 國務院令第397號)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2006年7月7日 國務院令第471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07...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已於2006年7月7日發布,自2006年9月1日起執行。為全面理解、準確把握移民條例精神,避免對政策理解上的偏差,國務院法制辦、水利部組織參與《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
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規定,為保證金雞河水庫工程建設和移民搬遷安置工作順利進行,特通告如下《湖北省關於禁止在金雞河水庫工程占地和淹沒區新增建設項目及遷入人口的通告》政令 索 引 ...
(三)切實做好移民工作。貫徹執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和《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268號)。發揮移民安置規劃指導作用,積極探索...
其中,取消行政審批項目71項,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20項,取消評比達標表彰項目10項,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3項;取消或下放管理層級的機關內部事項和涉密事項13項(按規定另行通知)。另有16項擬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是依據有關...
鄂政函〔2015〕206號省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漢江雅口航運樞紐工程 占地和淹沒影響區新增建設項目及遷入人口的通告 襄陽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規定,為保證...
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在青海省行政區域內建設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由省人民政府發布《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範圍內禁止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三、項目建設管理 (八)認真執行建設征地移民政策。水利工程的征地移民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
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規定,為保證荊門漢江堤防加固二期工程建設和移民搬遷安置工作順利進行,現通告如下:一、荊門漢江堤防加固二期工程涉及荊門市沙洋縣、鐘祥市,工程建設控制範圍為:(1)...
一總則 (一)為做好九龍眼水庫工程建設征地及移民安置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及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大中型水利...
為順利推進車田電站工程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經自治縣人民政府研究,現將車田電站建設工程征地補償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
為規範黃河上游水電站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細則》...
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規定,為保證付家河水庫工程建設和移民搬遷安置工作順利進行,特通告如下:一、付家河水庫工程占地和淹沒區控制範圍為水庫壩前高程221米(正常蓄水位220米加1米...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 檔案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471號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已經2006年3月29日國務院第13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總 理 溫 ...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 (2006年7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71號公布 根據2013年7月1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全區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及實施管理,管好、用好全區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資金,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第471號令)、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
渝府發〔2015〕33號 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規定,現就嚴格控制嘉陵江梯級渠化利澤航運樞紐工程占地區和水庫淹沒區(以下簡稱占地區和淹沒區)基本建設與人口增長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一、...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全市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實施管理工作,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和...
一、充分認識做好新時期水庫移民工作的重要性 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水庫移民工作,特別是2006年《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和《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
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規定,為保證籮筐岩水庫工程建設和移民搬遷安置工作順利進行,特通告如下:一、籮筐岩水庫工程占地和淹沒區控制範圍為壩前高程45300米(正常蓄水位45200米加1...
為確保水庫淹沒區及工程占地區實物指標的準確性,減少國家和移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移民工作的意見》(黔府發〔2010〕12號)的有關規定,經縣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