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一個公告,主要是對關於辦理新建大中型水庫移民工作有關程式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辦理新建大中型水庫移民工作有關程式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辦發〔2008〕238號
渝辦發〔2008〕238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規範辦事程式,簡化辦事環節,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的通知》(渝府發〔2007〕64號)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辦理新建大中型水庫移民工作有關程式通知如下:
一、各區縣(自治縣)報請市政府審批或轉報國務院移民管理機構的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及移民安置達到階段性目標和移民安置工作結束後的驗收申請,市政府委託市水利局受理並牽頭組織市級有關部門進行審核或驗收,向市政府提出審核或驗收意見後,市政府按程式審批或轉報國務院移民管理機構。
二、新建大中型水庫在開展工程占地和淹沒區征地實物調查前應發布實物調查通告。對不跨區縣(自治縣)行政區域的工程,市政府授權工程建設占地和水庫淹沒區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發布通告。通告的內容,由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徵求市水利局的意見後確定。對工程占地和水庫淹沒區跨區縣(自治縣)行政區域的工程,由項目法人或項目主管部門會同工程占地和水庫淹沒區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提出發布實物調查通告的申請,經市水利局審核後,報市政府審查發布。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各地在執行中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報告市政府,以便改進工作。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