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處理是一個單一電腦系統中,使用二個或二個以上的中央處理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多元處理
- 外文名:Multiprocessing
- 別名:多處理器處理
- 性質:中央處理器
多元處理是一個單一電腦系統中,使用二個或二個以上的中央處理器。
多元處理是一個單一電腦系統中,使用二個或二個以上的中央處理器。多元處理(英語:Multiprocessing),也譯為多處理器處理,當一個系統,能夠支援一個以上處理器,以及能夠將計算工作分配給這些處理器,也被稱為是多元處...
《多元數據處理》力求採用非數學專業人員易於接受的方式闡述原理、概念和算法,同時又不失準確地反映問題的數學實質。《多元數據處理》的對象是化工和其他理、工、經、管等專業廣大的工程技術、科學研究、經濟分析、社會調查等方面的工作人員...
對不屬於職責範圍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向有權處理的組織提出申請;對涉及多個組織職責範圍的,由與糾紛最密切的組織會同其他有關組織共同辦理。對於疑難複雜、專業性強的糾紛,可以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參與化解。第四十條 當事人在人民調解、...
人民法院可以依託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台,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對接機制;對群體性糾紛、重大案件及時進行通報反饋和應急處理,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聯席會議制度,形成信息互通、優勢互補、協作配合的糾紛解決互動機制。
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處理中不屬於其職責範圍、涉及多個部門或單位的處理進行了規範,保障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高效運行(第二十六條)。3.構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銜接聯動機制。著眼健全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聯動,條例草案...
第五十四條 有關國家機關或者其他組織未履行本條例規定職責的,由其主管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相應處理。第五十五條 國家公職人員或者其他相關人員在多元化解糾紛工作中,存在...
從行政複議融入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角度,創新相關工作機制,加強行政複議與調解、行政訴訟的對接。《條例》就行政複議中可以調解的矛盾糾紛範圍、調解協定書的效力、調解不成的處理、複議中的和解等作出規定,為行政複議賦能,充分發揮其在新...
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督促有權處理機關、單位按照規定分類處理信訪訴求,推動信訪事項辦理與仲裁、行政複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第十二條【司法機關職責】 人民法院應當充分發揮司法在多元化解糾紛中的引領、推動、保障作用,健全非訴訟和訴訟...
第三十條 信訪工作機構應當暢通信訪渠道,依法分類處理信訪事項,跟蹤、督促和協調信訪事項的辦理,推動信訪事項辦理與其他矛盾糾紛化解途徑有效銜接,促進矛盾糾紛依法、及時化解。第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履行審判職責,加強一站式多元化解...
下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統籌協調部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建立健全社會糾紛排查調解處理、穩定風險防範等制度,促進多元化解糾紛機制建設,從源頭上...
第三十二條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和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調解組織、仲裁機構應當加強協調配合,推動程式銜接,促進糾紛多元化解。第三十三條 有關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收到當事人糾紛化解申請後,應當按照職責及時予以處理;...
對於符合人民調解的糾紛報警,應噹噹場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處理或者引導當事人選擇其他途徑解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林權、農村宅基地糾紛調解、仲裁...
第十五條 負責多元化解糾紛指導工作的機構依法開展多元化解糾紛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組織建立聯動處理機制,建立完善多元化解糾紛綜合協調工作平台,促進多種化解糾紛途徑的有機銜接。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履行審判職責,...
第九條 各級平安建設統籌協調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調查研究、組織協調、督導檢查、考核評估等工作,建立部門聯動處理機制。省、設區的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以下簡稱綜治中心)為...
第十二條 信訪工作機構應當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事項,理順信訪與行政裁決、行政複議、仲裁和訴訟等制度的關係,暢通信訪渠道,跟蹤、督促和協調信訪事項的辦理。第十三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組織人民調解...
四、談判的磋商與僵局的處理 五、談判的終結 六、談判者的素質 七、談判行為的法律後果及其風險防範 第八章 調解的原理 一、調解的概念與特徵 二、調解的形式與分類 三、調解與法治 四、法院調解制度的完善 五、人民調解制度的完善 ...
(二)對不屬於其職責範圍的,應當做好解釋、疏導、移交工作,引導當事人向有權處理的單位、組織提出申請;(三)對涉及多個單位、組織職責範圍的,可以共同辦理,必要時提請負責糾紛多元化解指導工作的機構協調辦理;(四)對跨區域、...
不屬於其職責範圍的,應當做好解釋、疏導、移交工作,引導當事人向有權處理的單位、組織提出申請。涉及多個單位、組織職責範圍的,應當由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領導機構明確牽頭單位、組織,共同辦理。第十一條 跨行政區域的矛盾糾紛可以提請由...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促進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的相關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踐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重要理念,發揮人民主體作用,完善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工作機制,暢通和規範公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第七條 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負責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組織協調、督導檢查和評估工作,組織建立聯動處理機制,將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納入綜合治理目標和考核體系。第...
第十四條(處理流程)矛盾糾紛化解主體對矛盾糾紛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對屬於其職責範圍的,應當及時化解;(二)對不屬於其職責範圍的,應當說明理由,做好解釋、疏導、移交工作,引導當事人向有權處理的部門和單位提出申請;(...
以下簡稱綜治統籌協調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群團組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建立健全社會穩定風險防範、糾紛排查調解處理等制度,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危機干預機制,推進多元化解糾紛機制...
(二)對不屬於其職責範圍的,應當做好解釋、疏導、移交工作,引導當事人向有權處理的單位、組織提出申請;(三)對涉及多個單位、組織職責範圍的,可以共同辦理,必要時提請負責矛盾糾紛多元預防化解指導工作的機構協調處理;(四)對跨...
第二章 我國醫療糾紛多元解決機制的問題與對策 第一節 我國醫療糾紛多元解決機制的問題評析 一、我國醫療糾紛多元解決機制存在的問題 二、制約醫療糾紛妥善處理的癥結 第二節 我國醫療糾紛多元解決機制的對策 一、理念轉換 二、制度建構 ...
第五十一條 有關國家機關或者其他組織未履行本條例規定職責的,由其主管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相應處理。國家公職人員或者其他相關人員在矛盾糾紛多元預防化解工作中,...
多處理機是否對稱分類 多處理機(Multi processor)是具有多個處理機的計算機,能夠大大提高計算機的處理速度。非對稱多處理 非對稱多處理(英語:Asymmetric multiprocessing,縮寫為AMP、ASMP),也譯為非對稱多重處理、非均衡多元處理,一...
多元融合技術是指多種數據的融合或集成技術。數據融合是20世紀80年代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一種綜合信息處理技術,它充分利用多源數據的互補性和計算機的高速運算與智慧型來提高結果信息的質量。簡介 多元融合技術是指多種數據的融合或集成技術。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