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為貫徹落實《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4〕4號),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市政府決定2014—2016年為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年。為紮實做好相關工作,制定本方案。
方案內容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政府領導、部門協作、齊抓共管、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總體要求,以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綜合整治為切入點,著力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通過抓好源頭、完善設施、廣泛宣傳、落實責任、嚴格執法,全面推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人民平安出行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圍繞“降事故、保全全、保暢通”的總體目標,通過三年的努力,使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健全,安全設施完善,交通有序暢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識增強,交通事故減少。
(一)建立完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形成工作合力,各有關企業自我約束,責任倒查追究製得到落實。
(二)2014年年底前完成
國道、省道幹線安保工程 30 公里 ,2015年年底前完成省道東大線、新老區快速通道危險路段的整治任務。積極實施農村公路安保工程,2014年完成 30 公里 ,2015—2016年每年不少於 20 公里 。
(三)突出客車、貨車、危化品運輸車、校車、農村麵包車五類車輛專項整治,突出超速、超員、超載、酒後駕駛四類違法行為專項整治,突出客車、貨車、校車三類駕駛人專項整治,使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縣鄉道路常見交通違法行為發生率明顯下降。
(四)運輸企業交通安全責任落實。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AQ/T9006—2010)》,全市客運、危運企業安全標準化100%達標。
(五)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進一步得到遏制,全市一次死亡2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下降,力爭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
1.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安排部署重點工作。各縣區要成立由分管副縣區長牽頭,相關部門組成的組織協調機構。2015年年底前建立“縣管、鄉包、村落實”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
2.嚴格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聯合督辦。安全監管部門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實行掛牌督辦,逐步健全“現場聯合督導、統籌協調調查、掛牌通報警示、重點約談檢查、跟蹤整改落實”的聯合督辦工作機制。
3.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機制。各縣區要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配足應急救援設備,每年組織不少於2次應急演練;健全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聯動的市、縣、鄉三級道路交通事故緊急救援機制,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緊急救援隊伍建設,配足救援設備,提高施救水平。
4.嚴肅道路交通安全責任追究。交通運輸部門對發生重大及以上或6個月內發生兩起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道路運輸企業,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停業整頓後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準予恢復運營;停業整頓後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取消相應許可或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責令其辦理變更、註銷登記,直至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監察部門對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責任。安全監管部門對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突出,致使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單位及其責任人,要依法追責、嚴肅處理。
(二)強化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
1.規範道路運輸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交通運輸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嚴禁客運車輛、危化品運輸車輛掛靠經營。2014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建立道路運輸市場退出機制。2015年,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道路運輸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將誠信考核結果與客運線路招投標、運力投放以及保險費率、銀行信貸等掛鈎,不斷完善企業安全管理激勵約束機制。
2.加強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道路運輸企業認真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指導、監督道路運輸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持續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健全客運、危險品運輸企業安全評估制度,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整改不達標的企業按規定取消其相應資質。
3.嚴格長途客運和旅遊客運安全管理。交通運輸部門要合理確定營運線路、車型和時段,嚴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長途客運班線和夜間運行時間,對現有的長途客運班線進行清理整頓;創造條件積極推行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旅遊部門要監督旅遊組織單位,嚴格執行旅遊客車凌晨2時至5時落地休息制度。公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逾時、超速駕駛的駕駛人及相關企業依法嚴格處罰。市交通運輸局、旅遊局、公安局每年要聯合組織開展長途客運和旅遊客運安全管理專項整治。
(三)嚴格車輛管理
1.加強對機動車的管理。每年由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綜合整治工作辦公室牽頭,有關單位參加,組織開展兩次集中整治,切實加強對機動車的管理。公安部門對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不予辦理註冊登記。市物資集團嚴格管理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工商部門依法嚴厲打擊製造和銷售拼裝車行為,對未取得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認定而擅自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活動的,依法予以查封、取締。市物資集團、公安、環保、發展改革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監督管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執行有關工作。安全監管部門會同監察、公安、工商、工業和信息化、質監等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車輛非法生產、改裝、拼裝以及機動車產品嚴重質量安全問題的,嚴查責任,依法從重處理。
2.加強營運車輛動態監管。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道路運輸企業加強對旅遊包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危化品運輸車的動態監管,臥鋪客車應同時安裝車載視頻裝置,並在3年內逐步實現所有客車、校車、危化車等重點車輛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 2014 年 6 月 30 日 前,強力推進全市所有重型載貨汽車、危化車、半掛式牽引車、散裝水泥專用車輛全部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技術標準和交通運輸部認證資質的衛星定位終端,安裝率達100%,並接入鶴壁市道路交通安全動態監控系統,統一接入全省、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督與服務平台。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前,全市公車、營運客車、計程車、工程車、市政車、渣土車、中型載貨汽車等其他營運車輛,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技術標準和交通運輸部認證資質的衛星定位終端達到85%以上,並接入鶴壁市道路交通安全動態監控系統。
3.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機制。各縣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要組織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校車服務需求相適應的校車服務方案,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各項制度,加大投入,為校車安全運行提供保障。每年由市教育局牽頭,組織對正在運營的接送學生車輛進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
4.加強對“營轉非”大中型客車的監管。公安部門對使用性質為“營轉非”的大中型客車進行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掌握此類車輛的底數;對臨近報廢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大中型客運車輛,按照《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轉移所有權或轉移登記;每季度要向交通運輸部門抄告“營轉非”車輛信息。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營轉非”車輛重點巡查。
5.強化電動腳踏車安全監管。全面啟動對超標電動車的專項整治。工商部門依法加強對電動腳踏車銷售企業的日常監管;對違規銷售不合格產品的企業,依法責令整改並嚴格處罰,公開曝光。公安部門要加強電動腳踏車通行秩序管理,嚴格查處電動腳踏車交通違法行為。
(四)嚴格駕駛人管理
1.加強和改進駕駛人培訓工作。公安部門配合交通運輸部門進一步加強對駕駛人培訓機構培訓質量的監督,突出駕駛人安全意識、複雜路面及意外情況下應急處置能力等職業素養培養,督促駕駛人培訓機構落實培訓大綱和學時以及考試標準各項要求。安全監管部門會同交通運輸、公安部門在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組織開展交通事故駕駛人培訓質量、考試發證責任倒查。2014年,市交通運輸局要會同市公安局在全市組織推廣計算機計時計程培訓系統。嚴格落實客、貨車輛駕駛人培訓考試增加的複雜路況、惡劣天氣、突發情況應對處置技能內容,大中型客、貨車輛駕駛人增加夜間駕駛考試。
2.嚴格駕駛人培訓機構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加強駕駛人培訓市場調控,提高駕駛人培訓機構準入門檻,按照培訓能力核定其招生數量,嚴格教練員資格管理;定期向社會公開駕駛人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考試合格率以及畢業學員的交通違法率、肇事率等。
3.嚴格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查。公安部門認真開展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查,切實把好校車駕駛人準入關;加強對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管理,嚴格開展年度審驗。教育部門要監督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嚴格按照校車駕駛人員從業標準選用駕駛人,不具備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一律不準駕駛校車。
4.加強客貨運駕駛人安全管理。交通運輸部門嚴把客貨運駕駛人從業資格準入關,加強從業條件審核與培訓,加強對客貨車駕駛人的日常安全教育。公安部門每季度要集中清理營運車輛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工作中發現情況的要隨時清理,並將情況及時抄告交通運輸部門;加強長期在本地經營的異地客貨運車輛和駕駛人安全管理;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以及有酒後駕駛、超員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個月內有3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客運駕駛人,嚴格依法處罰並通報企業解除聘用。
(五)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1.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管理、交通運輸、公安部門結合公路、城市道路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安全性評價等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按照國家標準同步規劃、設計、建設交通標誌、標線、信號燈、防撞護欄等交通設施,科學設定安全防護設施。
2.實施道路交通安保工程。各縣區政府要結合實際科學規劃,有計畫、分步驟地逐年增加財政投入,加強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的編制實施和城市道路、橋樑及其附屬設施建設管理,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交通運輸部門要進一步實施公路危險路段安全防護工程,繼續實施國道、省道危險路段、縣道危險路段及新建公路危險路段安全防護工程,重點完善交通量大尤其是客運交通量大的市、縣道危險路段、重要橋樑安全防護措施。2014年年底前,市公安局要在市際交通安全執法服務站全部安裝視頻監控設備。2015年6月視頻監控要覆蓋國道、省道幹線公路、交通流量大的縣道。
3.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各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責,切實做好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治理措施和治理資金。公安部門強化道路交通事故統計分析,排查確定事故多發點段和存在安全隱患路段,設立管理台賬,同時抄送印發各相關單位。發展改革部門對新建公路沒有配套安全防護設施設計的,不予立項。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落實交通安全設施與道路建設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使用的“四同步”制度,新建、改建、擴建公路工程在交工驗收時要通知公安、安全監管等部門人員參加,嚴格進行安全評估,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車運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和各縣區政府要對城區道路不按規定開設路口現象進行實地調研、合理渠化路口,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極易引發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路口,該封閉的要予以封閉。市交通運輸、公路部門和各縣區政府要按照工作目標,實施公路危險路段安全防護工程,2015年底前完成對東大線(淇濱區段約16公里)、快速通道(全程18公里)等危險路段整治工作。全市排查出的道路危險路段、事故多發路段,2014年年底前整治完成40%,2015年整治完成80%,2016年整治完成100%。
4.嚴厲整治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公安部門要加強公路巡邏管控,加大客運、旅遊包車、危化品運輸車等重點車輛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和整治計程車、貨車超速超載、疲勞駕駛、酒後駕駛、闖紅燈、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亂停亂放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嚴禁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各縣區政府要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建築工地源頭監管,在工程運輸車駛出建築工地前,對車輛的車容車況、密閉措施、裝載情況等進行嚴格檢查,杜絕工程運輸車超載運輸、無證運輸、遮擋污損號牌、不按規定裝載等違法行為;督促工程運輸企業嚴格落實工程車密閉措施,確需在禁行時間進入城區禁行路段的,須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入市通行手續後通行。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有關治超責任單位健全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長效機制,實行部門聯動,齊抓共管。公安、路政、運政部門要共同組織執法人員在超限超載檢查站、流動檢測點加強路面聯合執法,確保公路超限超載運輸治理工作取得實效。各縣區政府要加強對運輸場站、貨源起運地企業的源頭管理,從源頭上杜絕超限超載運輸違法行為。
5.切實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執法效能。公安部門要強化科技裝備和信息化技術在道路交通執法中的套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嚴格落實客貨運車輛及駕駛人道路交通事故、交通違法行為通報、抄告制度,全面推進交通違法記錄省際轉遞工作。2014年年底前,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要在全市建立共享機制,嚴格落實客貨運車輛及駕駛人道路交通事故、交通違法行為通報、抄告制度。
6.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各縣區政府要統籌城鄉公共運輸發展,以城市公交同等優惠條件扶持發展農村公共運輸,拓展延伸農村客運的覆蓋範圍;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組織體系建設,發揮農村派出所、農機監理站、村委會的作用,建立專兼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隊伍,擴大農村道路交通管理覆蓋面。嚴格落實縣級政府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主體責任,制定改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狀況的計畫,落實資金,加大建設和養護力度。交通運輸部門根據需要對新建、改建農村公路同步建設安全設施,對已建成的農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安全設施。農機部門要建立健全專兼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隊伍,擴大農村道路交通管理覆蓋面。公安部門要開展農村地區麵包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拖拉機等非法載人以及機車等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治理行動。
(六)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各縣區每年要結合實際制定並組織實施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畫,利用各類宣傳媒體和場所,加大宣傳投入,督促各部門和單位積極履行宣傳責任和義務,推進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社會化、制度化、常態化。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要開設交通安全宣傳專欄,對社會公眾進行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公安部門要積極拓展交通安全宣傳渠道,加強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教育部門要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廣泛開展“交警進學校”活動。法務部門要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納入普法內容,開展經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要建立制度,規範強化內部車輛和駕駛人安全管理,定期對本單位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確保人人受到教育,推進單位職工個人用車安全、管理規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市公安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綜合整治行動。市公安局作為牽頭組織單位,要在行動中負主體責任,市安監局、交通運輸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協同單位,其他相關部門是配合單位,各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合力、取得實效。各縣區應根據本轄區實際,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組織實施,監督指導日常工作。
(二)加強部門協作。各部門要制定方案,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縣區要加強區域協作,強化信息溝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整體管理水平。
(三)加強監督檢查。市政府將適時對各縣區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綜合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整治工作不認真的,予以通報批評;對由綜合整治工作開展不力而引發重特大事故的,依法追究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及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