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6〕16 號),進一步鞏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三年行動”成效,深化農機安全綜合整治,特制定“三年提升工程”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與工作目標,二、主要任務,三、保障措施,
一、總體要求與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
以“關愛生命、文明交通”為主題,進一步健全“政府主導、部門齊抓、社會參與”的農機安全綜合監管長效機制,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規定和企業主體責任,全面提升農機安全生產監管的能力和水平,為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福建創造農民生活和諧平安、農業生產安全發展環境。
(二)工作目標
夯實農機安全生產基礎,農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至2018年底,全省農機事故死亡人數控制在省政府下達的指標內,力爭不發生較大以上農機事故;每年創建3個全國“平安農機”示範縣。
——農機安全生產責任制更加明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農機安全生產考核制、責任倒查制、過錯追究製得到有效落實。
——農機安全生產措施更加到位。拖拉機登記率、檢驗率及駕駛人持證率逐步提高,事故隱患明顯減少。
——農機手、農民民眾的農機安全意識更加自覺。農機所有者、駕駛操作人員和農民民眾的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明顯提高。
——農機安全依法監理,開展業務更加規範化、制度化。嚴格按照規定、程式和要求,規範拖拉機牌證核發。
——農機安全生產的源頭管理、執法監控、宣傳教育更加紮實牢固。農機安全監管基礎設施裝備建設水平明顯提升,有效提高農機安全監管能力,實現農機安全生產的全程監督管理。
二、主要任務
(一)進一步落實農機安全監理惠農政策
創新工作機制,轉變工作思路,下沉工作重心,採取便民措施,深入基層開展便民活動。大力推行拖拉機年檢下鄉設點,方便農村民眾辦理農機掛牌、辦證、年檢、年審等業務。繼續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取消、停徵和免徵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稅〔2014〕101號)精神,做好小微企業免徵拖拉機安全技術檢驗費等工作。繼續推廣反游標識、安全防護罩等安全生產技術,免費在拖拉機機身噴寫安全警示標語。
(二)進一步強化農機安全源頭監管
1.加強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監管。一是進一步貫徹落實拖拉機駕駛培訓法律法規,制定完善實施細則,明確培訓機構的設立條件、許可程式、業務管理、監督檢查,以及處罰等職責。二是嚴格拖拉機駕駛培訓許可證審核發放。加強機構辦學條件檢查,對不符合辦學條件的機構堅決予以註銷淘汰,整合壓縮我省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三是加強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教師隊伍的管理。嚴格拖拉機駕駛培訓教員證申請人申報材料的審核關,結合拖拉機駕駛培訓教學人員的年審工作,舉辦教學人員理論知識、實踐操作技能集中培訓班,不斷提高教學人員的理論知識授課能力和實踐技能操作培訓水平。四是紮實開展安全生產達標三年提升工程。力爭我省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安全生產達標率達到100%。
2.加強拖拉機及其駕駛人管理。一是規範拖拉機牌證核發。嚴格依據法律法規、按照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核發拖拉機牌證;嚴格按照規定範圍、程式和要求辦理牌證業務。進一步落實崗位責任,依法辦事,把好拖拉機牌證核發關口。二是加強拖拉機檢驗工作。嚴格落實檢驗規定,強化檢驗工作責任;加強檢驗裝備建設,提高檢驗工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加強檢驗工作宣傳教育引導,積極開展送檢下鄉,提高檢驗率與檢驗工作效率。三是嚴格執行考試規定及程式。規範理論與駕駛技能考試,切實提高駕駛人實際安全駕駛操作能力。四是加強考試員管理。強化崗位監督,把好駕駛證考試核發關。五是啟用線上拖拉機駕駛員理論考試系統。已採購拖拉機駕駛人考試裝備的縣,要啟用拖拉機理論考試系統。各設區市要督促落實所轄縣(市、區)調試啟用考試裝備。六是繼續做好拖拉機駕駛證逾期換證工作。在“三年提升工程”期間,對逾期一年以內未換駕駛證的,按正常換證手續予以審驗換證;對逾期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未換駕駛證的,不需重新培訓,全部考試科目經重新考試合格後,予以換證。
(三)進一步提升“平安農機”創建活動
以“創建平安農機,推進農業現代化”為主題,深化“十三五”“平安農機”創建活動。一是加強協作配合。爭取各級財政對“平安農機”創建活動的投入,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健全完善政府主導的綜合監管機制,加強與安監部門的溝通協作,協調相關部門、鄉鎮、村參與農機安全綜合監管。二是創建活動要以鄉鎮、村作為工作重心,進一步強化各類農機合作社、農機服務組織和農機手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三是推進創建工作常年化。每年每個設區市都要部署開展“平安農機”活動,都要推薦“平安農機”示範縣;已授牌的“平安農機”示範縣要深化創建活動,繼續拓展與深化鄉、村、戶“平安農機三級聯創”活動。四是做好“平安農機”授牌工作。市級農機管理部門要聯合安監部門對達標的“平安農機”示範鄉鎮授牌;縣(市、區)農機管理部門要聯合安監部門對達標的“平安農機”示範村、戶授牌。
(四)進一步深化拖拉機安全綜合整治
繼續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拖拉機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閩農機[2013]217號),按照當地政府的統一安排,參加當地政府組織的聯合執法行動,深化拖拉機安全綜合整治,強化多功能拖拉機管理,從嚴查處拖拉機無牌無證、違法載人、超速超載、酒後駕駛等拖拉機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全面取締拖拉機作為非法載人載客交通工具,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公安部門集中強制切割、銷毀報廢和非法改拼裝拖拉機;及時向當地政府書面報告拖拉機安全管理存在問題、困難;及時向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拖拉機安全隱患與綜合監管建議。要建立季度通報制度,緊緊依託當地道安辦平台,適時提出加強拖拉機安全監管工作建議,進一步推動拖拉機安全綜合整治。
(五)進一步加強農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繼續完善拖拉機基礎信息台賬,積極開展隱患排查整治,組織農機安全執法力量,深入基層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全面排查治理農機專業合作社、農機維修點、培訓學校等農機企業農機安全隱患,並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開展日常農機安全隱患自查自糾,確保及時排除農機安全隱患。全面排查治理違法載人、非法改裝、達到報廢年限、逾期未年檢或無牌無證、套牌假證等農機違法行為與安全隱患。清查拖拉機定期檢驗、報廢、註銷情況,落實逐一告知制度,對逾期未檢驗、未報廢的拖拉機,及時通報當地政府及其安監、公安等有關部門,納入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的綜合整治。
(六)進一步加大農機安全宣傳教育力度
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普及農機安全法制、安全知識,增強農民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操作技能,為農機安全生產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一是拓展農機安全宣傳教育面。以農村學校、駕駛培訓機構、農機合作社和農民機手為重點,同時開展針對農機戶和農機生產、銷售、維修等農機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深入開展農機“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諮詢日”等民眾性安全文化活動。二是突出重要時期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春耕生產、“三夏”大忙、水稻雙搶、“三秋”作業等重要農忙季節,以及元旦、五一、中秋、國慶、春節等重要節假日期間的農機安全專項宣傳教育。三是組織專題宣傳教育。開展農機事故防範專題宣傳教育,“以案說法”,突出事故危害性的宣傳教育;組織新訓拖拉機駕駛人和一個周期內扣分達12分的拖拉機駕駛人的教育學習。四是創建農機安全宣傳教育陣地,創新宣傳教育方式,督促落實拖拉機培訓機構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創新,督促落實農機合作社每年至少組織2次拖拉機駕駛員安全學習。
(七)進一步加強農機事故應急管理
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和《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辦法》,切實加強農機事故勘查、認定覆核、賠償調解、事故報告、分析評估和應急救援工作。加強農機事故應急管理人員建設、應急處置裝備建設,組織開展農機事故應急演練,提高事故處理和應急救援能力。嚴格執行農機事故報告制度,公開事故報告電話,拓寬事故報告渠道,嚴禁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農機事故。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作,及時掌握了解農機道路交通事故情況,對農機事故情況進行分析評估,採取針對性措施減少事故的發生。進一步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加強事故處理和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演練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廳農機安全綜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張立先廳長擔任,副組長由伍斌副廳長擔任,廳辦公室、農機化處、計財處、政策法規處、省農機鑑定推廣總站、省農機監理所等處室領導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省農機監理所,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協調、檢查、落實、督導、通報、考評、保障、日常信息報送等工作。各地農業(農機)部門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加強對綜合整治工作的領導,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勢和綜合整治情況,研究部署重點工作,解決存在突出問題。
(二)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落實農機安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有效落實農機安全責任,認真抓好綜合整治,加強指導、跟蹤、督促和檢查等工作。省廳每半年、設區市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督查,對督查情況及時予以通報,並報上一級農機安全綜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強化責任追究。認真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6年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6〕1號),對違規發放拖拉機牌證的單位與個人,追究相關責任;對檢驗員、考試員、教練員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嚴格落實責任倒查與追究制度,並取消相應的崗位資格;對“三年提升工程”不重視、搞形式主義走過場、工作不落實、不認真或由此引發事故的單位或個人,協同省政府安辦與監察部門予以查處,取消責任單位或個人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四)完善保障機制。完善農機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充分發揮農機監理站(所)的作用,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實施方案》(閩政辦[2016]16號),農機監理經費按規定納入當地財政預算,以加強對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的支持保障。
(五)制定考核措施。省廳將制定“三年提升工程”年度考評方案,對各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村發展局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評及通報。各市、縣(區)農業(農機)部門要及時總結、通報、上報綜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實施工作好的做法、經驗與工作成效。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於每年12月15日前,將本地區農機安全綜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情況報省農機監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