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方案

2015年7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發〔2015〕70號印發《四川省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方案》。該《方案》分目標任務、重點工作、保障措施3部分。

重點任務是:加大隱患整治力度;加強公路安全設施建設與維護;推進公路安全綜合治理;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綜合治理”工作機制;加強車輛生產、銷售、登記、檢驗、營運準入等環節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和改裝車輛的行為,嚴肅追究非法生產、改裝企業責任,堅決杜絕非法生產和改裝車輛出廠上路;建立客貨運駕駛人從業信息、交通違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機制,設立駕駛人“黑名單”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方案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川辦發〔2015〕70號
  • 印發時間:2015年7月16日
通知,實施方案,

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川辦發〔2015〕70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將《四川省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7月16日

實施方案

四川省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鞏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攻堅行動成果,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意見》(國辦發〔2014〕55號)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2015年底前,在已完成17600公里公路安保工程基礎上,再完成6800公里公路安保工程,實現全省鄉道以上行政等級公路安保工程全覆蓋;健全完善嚴查車輛超限超載的部門聯合協作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通行客運班線和接送學生車輛集中的農村通村公路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重點路段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
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通行客運班線和接送學生車輛集中的農村通村公路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重點路段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
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通行客運班線和接送學生車輛集中的農村通村公路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重點路段的安全隱患治理,實現農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明顯改善、安全防護水平顯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二、重點工作
(一)加大隱患整治力度。各市(州)要在摸清安全隱患底數基礎上,建立隱患基礎台賬,明確隱患整治工程改造方案並組織實施。要制定並落實省、市(州)、縣(市、區)三級政府掛牌督辦制度,列入政府掛牌督辦的公路安全隱患,在治理完成後要開展治理效果評估,達不到要求的,要繼續掛牌督辦。隱患整治不到位的農村公路,不得開通客運班線和校車。已開通的,在隱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對線路進行調整;無法調整的,應當暫停營運。〔責任單位: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交通運輸廳、公安廳、省安全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排第一的責任單位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加強公路安全設施建設與維護。新改建公路時,建設投資要計列安全設施建設費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確保全全設施投資足額到位並同步建成;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公路建設項目必須充分考慮安全設施建設,切實做到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嚴格按工程技術標準和設計方案組織實施,保證公路安全設施齊全有效;嚴格執行公路工程交工驗收制度,工程驗收時要有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監管等部門人員參加,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公路安全設施維護應納入養護工程範疇,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安全設施的使用年限定期進行維護更新。〔責任單位: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交通運輸廳、公安廳、省安全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三)推進公路安全綜合治理。在貨物運輸主通道、重要橋樑入口處、高速公路入口處等公路網的重要路段和節點,設立公路超限檢測站或設定動(靜)態監測等技術設備,加強車輛超限超載的情況監測;鞏固2014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成果,繼續實行貨運車輛在高速公路入口計重,全面禁止超載超限違法車輛進入高速公路;建立高速公路入口計重點建設標準、規範和管理等制度辦法,切實推進全省高速公路超限治理工作常態化。加大部門聯合整治力度,嚴厲打擊、懲治偷盜公路安全設施的違法行為。〔責任單位:交通運輸廳、公安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綜合治理”工作機制。建立普通公路治超“聯合執法、一站式查處”機制,實行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治超;完善普通公路固定超限檢測站點建設,夯實治超基礎設施;完善治超監控網路,形成源頭監管點、治超檢測站、治超卸貨場、流動檢測車“四位一體”、互聯互動、相互補充的治超監控網路體系;建立重點貨運源頭聯合巡查或聯合派駐制度,從源頭上遏制貨車超載超限違法運輸。〔責任單位:交通運輸廳、公安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加強車輛生產、銷售、登記、檢驗、營運準入等環節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和改裝車輛的行為,嚴肅追究非法生產、改裝企業責任,堅決杜絕非法生產和改裝車輛出廠上路。對在用非法生產、改裝的車輛要強制予以整改,對非法拼裝的車輛要強制拆解。〔責任單位: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建立客貨運駕駛人從業信息、交通違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機制,設立駕駛人“黑名單”制度。研究統一貨車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嚴格落實違法超載駕駛人記分制度。制定並落實治超責任追究辦法,嚴肅追究貨運源頭、車輛生產或改裝源頭和監管源頭相關單位、部門及企業責任。加大對超限超載違法運輸車輛駕駛人、車輛所有人、運營管理者及貨物託運人的處罰。〔責任單位:交通運輸廳、公安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注重總結經驗,最佳化審批程式,切實做好項目前期、工程質量監督、項目資金管理、工程驗收和養護管理等工作,把公路安全防護工程建成平安工程、放心工程、廉潔工程。省政府相關部門要指導市(州)、縣(市、區)相關部門嚴格執行相關標準要求,落實工程建設資金,有序組織實施。〔責任單位: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交通運輸廳、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省安全監管局、監察廳〕
(二)強化監督考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參照國務院規定建立健全約談和問責機制,對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或者安全隱患整治不符合要求,並由此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要嚴格開展責任倒查,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行政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責任單位:交通運輸廳、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安全監管局、財政廳、監察廳,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加強資金保障。經營性收費公路的安全設施完善資金由收費企業承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督促收費公路經營企業整治安全隱患,加強對治理計畫和實施進度的監督檢查;普通國省幹線和農村公路安全設施完善資金由市(州)、縣(市、區)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內資金給予保障,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並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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