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方案

北京市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意見》(國辦發〔2014〕55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本市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發展水平,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工作任務,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發展絕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的紅線意識,以防事故、保全全、保暢通為目標,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為主線,以加強基層基礎建設為抓手,以全市縣道、鄉道、村道為重心,按照“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依法治理、綜合整治”的原則,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動態排查,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隱患,不斷完善安全設施,依法強化綜合治理,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

工作目標

——2015年底前,在前期工作基礎上,全面完成全市公路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治規劃工作,健全完善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機制,並率先完成通行客運班線和接送學生車輛集中的縣道、鄉道、村道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重點路段的安全隱患整治。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縣道、鄉道、村道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重點路段安全隱患整治。
——2020年底前,完成鄉道及以上行政等級公路安全隱患整治,實現村道交通安全基礎設施明顯改善、安全防護水平顯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工作任務

(一)全面排查整治現有公路安全隱患
1.根據《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技術指南(試行)》(交辦公路〔2015〕26號),組織力量集中進行排查,摸清存在安全隱患的公路路段數量、分布情況,建立安全隱患基礎台賬,並根據公路等級、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等情況開展動態排查、定期複查。針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制定本市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整治規劃,明確年度建設任務、投資計畫、資金來源渠道等。
主要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2.根據公路狀況、事故特徵、交通流量等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程改造方案,注重整條路線的規模效益,科學有序組織實施整治。工程完成後,按程式組織驗收,對於驗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到位。
主要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各區政府
3.對安全隱患整治不到位的縣道、鄉道、村道,不得開通客運班線和校車。已開通的,在安全隱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對線路進行調整;因客觀條件無法調整的,應當暫停營運。
主要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區政府
4.實行市、區兩級政府掛牌督辦制度。對區政府確定督辦的重點路段,選擇其中最緊迫、最重要的路段作為市政府年度督辦的重點路段。
主要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各區政府
5.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公路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舉報安全隱患、提出整改建議。對於各級政府掛牌督辦的隱患路段全部設定治理標牌,公示治理目標、施工時間、完成時限、責任單位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通過新聞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布隱患路段分布情況和年度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計畫及整治期間採取的交通管理措施等信息,提示安全注意事項,引導社會車輛合理安排出行。
主要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區政府
(二)嚴格規範公路工程安全設施建設
6.新建、改建、擴建公路建設項目必須充分考慮安全設施建設,縣道以上普通公路建設投資中應計列安全設施,審批部門要進行必要的審核,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全全設施投資足額到位並同步建成。各區政府要保障鄉道、村道安全設施建設投資,確保新建鄉道、村道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要求;市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加強監督。
主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各區政府
7.公路建設項目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確保全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公路工程建設單位在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要充分考慮安全性,制定安全專篇。設計單位應嚴格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設計,落實安全對策措施;對技術指標中的非強制性指標,應在確保全全的基礎上經過綜合論證後確定,避免因過多使用指標下限造成安全隱患。
主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市交通委
8.公路安全設施建設必須符合有關工程技術標準和契約約定的要求,鼓勵採用標準化結構、標準化施工,並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不得隨意降低標準、更改設計方案,保證公路安全設施齊全有效。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公路工程的交工驗收制度,嚴格按照公路工程管理許可權吸收相應層級的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監管等部門參加,將安全設施作為驗收重要內容,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通車運行。
主要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區政府
(三)切實加大資金投入保障力度
9.將公路安全設施維護納入養護工程範疇,加強日常養護,確保公路安全設施得到及時維護更新。
主要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各區政府
10.經營性收費公路的安全設施完善資金由收費企業承擔。普通國道、市道、縣道安全設施完善資金通過現有資金渠道予以保障。鄉道、村道安全設施完善資金由區財政預算內資金予以保障,市財政主管部門要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完善資金補助機制。
主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交通委、各區政府
11.引導和鼓勵汽車製造、公路建設和公路運輸、保險等相關行業企業積極參與公路安全設施建設,鼓勵社會各界捐贈資金,拓寬公路安全設施建設資金來源渠道。
主要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交通委
12.修訂《北京市治超工作長效機制治超資金管理辦法》,完善公路綜合檢查站運行經費保障標準,建立治超資金長效保障機制。加強對源頭和末端監管設備設施、重點路段和卡口監控設備設施、治超站設備設施以及治超執法裝備的經費保障力度。從燃油稅中安排專項經費,補助公路綜合檢查站建設改造等治超經費,鼓勵區政府開展治超工作。
主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交通委、各區政府
(四)大力推進公路安全綜合治理
13.積極推動新技術和信息化手段的套用,在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重點路段已完善公路安全防護設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技術監控等交通管理設施。
主要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委、各區政府
14.調整完善公路超限檢測站布局,在貨物運輸主通道、重要橋樑入口處、高速公路入口處等公路網的重要路段和節點,設立公路超限檢測站或設定動(靜)態監測等技術設備,加強對車輛超限超載情況監測。探索利用計重收費等檢測數據加強治超執法管理。
主要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質監局、各區政府
15.進一步加強車輛生產、銷售、登記、檢驗、營運準入等環節的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非法改裝車輛的行為,嚴格追究非法生產、改裝企業責任,堅決杜絕非法生產和改裝車輛出廠上路。對在用非法生產、改裝的車輛要強制予以整改,對非法拼裝的車輛要強制拆解。對大件運輸專用車輛違規從事普通貨物運輸的,要堅決予以糾正。制定貨運車輛安全技術標準,督促生產企業改進車輛安全技術性能,加快推進公路貨運車輛安裝限載裝置工作。
主要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商務委、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區政府
16.健全完善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機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公路路政、運政執法部門要形成合力,研究統一貨車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加強客貨運駕駛人從業信息、交通違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嚴格落實違法超載駕駛人記分制度,建立超限超載案件信息共享和移送機制,形成分工明確、便捷高效的治超綜合執法體系。
主要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17.積極推廣重點貨運源頭運政人員巡查制度,堅決遏制貨車超限超載違法運輸。制定治超責任追究辦法,嚴肅追究貨運源頭、車輛生產或改裝源頭、監管源頭相關單位、部門及企業的責任。加大對超限超載違法運輸車輛駕駛人、車輛所有人、運營管理者以及貨物託運人的處罰力度。
主要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區政府
18.加強組織領導,把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要建立約談和問責機制,對沒有完成目標任務或者安全隱患整治不符合要求,並由此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嚴格開展責任倒查,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主要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監察局、市安全監管局、各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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