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自籌資金儲存審計是指對基本建設單位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專戶存入建設銀行情況的審計。按照國家規定,自籌資金必須按規定時間提前專戶存入建設銀行,做到先存後用,並由建設銀行按計畫撥付和監督使用。
基本建設自籌資金儲存審計是指對基本建設單位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專戶存入建設銀行情況的審計。按照國家規定,自籌資金必須按規定時間提前專戶存入建設銀行,做到先存後用,並由建設銀行按計畫撥付和監督使用。
基本建設自籌資金儲存審計是指對基本建設單位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專戶存入建設銀行情況的審計。按照國家規定,自籌資金必須按規定時間提前專戶存入建設銀行,做到先存後用,並由建設銀行按計畫撥付和監督使用。...
基本建設自籌資金審計是對由地方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及本單位用各種自籌資金撥入的基建撥款的審計。其主要內容:(1)投資項目及投資計畫是否符合規定的報批程式,審批手續及檔案是否齊全;是否已經批准列入年度基建計畫;(2)建設項目的規模和投資數額是否相適應,其資金來源是否正當,籌措的資金是否落實;(3)自籌基建資金是否...
基本建設自籌資金使用審計是指對建設單位自籌基本建設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國家關於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辦法中規定,自籌資金實行先存後批、先批後用的原則。審計的主要內容:(1)以被批准的自籌資金計畫為依據,審查建設單位的自籌資金是否列入年度基本建設計畫;(2)審查自籌資金使用是否在規定的範圍合理而節約地使用...
自籌基建資金審計 自籌基建資金審計是對國家下達計畫,地方根據計畫自籌的建設資金項目進行審計。
基本建設資金來源審計起指對建設單位的基本建設資金的來源、儲及用途的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1)以國家批准的預算撥款、銀行借款和自籌資金的計畫數額為依據,審查建設單位基建投資的來源是否合理、資金是否有保證、是否按有關制度儲存;(2)審查基本建設資金的使用是否合理,是否能發揮它的作用,創造出最佳的經濟效益...
自籌基建投資來源審計是對地方、主管部門和企業單位撥給建設單位的基本建設自籌資金所進行的檢查監督。自籌資金來源包括:(1)企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自籌資金。指企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用於基本建設的各項資金。如生產發展基金、新產品試製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後備基金、基本建設收入留成和基本建設包乾節餘等。(2)地方各級...
《國家教委關於委屬單位自籌基本建設投資審計試行辦法》在1989.07.18由國家教委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委屬單位自籌基本建設投資的計畫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自籌基本建設投資審計,系指國家教委及委屬單位審計部門對委屬單位利用自有資金進行基本建設,在...
設計總概算的編制是否正確,不得寬打窄用,虛報數額,也不得故意漏列、少算,騙取國家的批准、設計檔案是否報經批准。三、年度基本建設計畫的審計。指審查列入計畫的工程項目是否有批准的初步設計和總概算。凡是不按基本建設程式辦事或自籌資金來源不正當的,都不能列入基本建設計畫。
自籌基建資金存款指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及地方自行籌集用於基本建設的資金存入建設銀行的存款。地方財政自籌資金的來源,包括上年財政結餘留歸地方部份,當年財政超收分成部份,以及地方預算外的某些專項資金。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的自籌資金來源,主要有企業專用基金、利潤留成、基建收入分成、事業單位的業務收入等。
自籌基本建設資金撥款核算是建設單位利用帳簿對自籌基本建設資金撥入、使用和核銷的反映和監督。其主要任務是: 反映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的撥入、使用和核銷;監督自籌基建資金撥款計畫的執行,保證自籌資金的使用做到“先存後批,先批後用”。應設定屬於資金來源性質的“基建自籌資金撥款”總帳及其所屬的“待轉自籌資金...
基本建設自籌資金是指中國地方、部門、企業、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自行籌措用於基本建設的資金。簡稱自籌投資。簡介 為了調動地方、部門、企業的社會主義建設積極性,國家允許地方、部門、企業自籌基本建設資金,作為國家基本建設資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它是對國家財政和信貸基本建設資金的必要補充,可以解決國家建設資金不足的矛盾。...
自籌基本建設投資指根據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不納入國家預算,由各地區、各部門、各企業單位自行籌集撥給建設單位的一種基本建設投資。自籌基本建設投資的來源主要包括:地方財政自籌資金、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自籌資金等。自籌基本建設投資的使用,必須納入國家批准的基本建設計畫,不得層層加碼,擴大建設規模,搞計畫外...
自籌基建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經批准用財政預算撥款以外的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所形成的支出。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只對自籌資金轉存建設銀行及基建完工移交形成固定資產業務進行賬務處理,基建過程中發生的業務則由基建會計核算。資金來源 自籌基建支出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教育事業單位自籌資金,可以用“事業基金”、“專用...
第十五條 審計機關對下列資產投資或者融資為主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一)財政性資金;(二)企業事業組織管理和使用的國有資產;(三)國有企業和事業組織自籌資金或者銀行貸款;(四)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資金、貸款;(五)社會公益性資金。第十六條 審計機關對本條例...
結轉自籌基建是指事業單位經批准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時,所籌集並轉存建設銀行的資金。簡介 事業單位結轉自籌基建資金的轉存及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由於時間和資金使用情況差異,需進行不同的會計賬務處理,這樣做才能符合會計法規對會計核算的要求。詳情 根據1997年財政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
第一條 為規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提高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水平,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水利建設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以使用中央投資為主進行建設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水利部直屬單位自籌資金進行...
2、前期工作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 審查基本建設工程前期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收入來源是否正常,支出是否合法;評價前期工作經費的管理、使用及效益狀況。開工前的審計 1、資金來源合性和可靠性審計 審查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總投資來源是否合法,當年資金是否落實。貸款項目要審查有無銀行貸款的合法契約或承諾。自籌資金項目、國家...
按照規定實行代理記賬和項目代建制的,代理記賬單位和代建單位應當配合項目建設單位做好項目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第二章 建設資金籌集與使用管理 第八條 建設資金是指為滿足項目建設需要籌集和使用的資金,按照來源分為財政資金和自籌資金。其中,財政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資金和其他專項建設資金,政府性...
(四)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及涉及社會公眾利益的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審計監督。(五)對財政性資金,企業事業組織管理和使用的國有資產,國有企業和事業組織自籌資金或者銀行貸款,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資金與貸款,社會公益性資金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的...
(一)依法組織預算外收入,用於發展經濟建設或其他事來,成績顯著的;(二)在預算外資金管理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三)檢舉、查處預算外資金管理的違法行為,作出突出貢獻的。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由財政部門、審計機關或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事實和情節,責令予以糾正、沒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罰款;對...
第十七條 財政部門應當依據審計機關對項目單位編制的竣工財務決算的審計決定批覆竣工決算。第十八條 對建設周期長、投資大的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結算的審核,按下列規定辦理:(一)依法招標工程,審查工程施工後的增減項目和有爭議的內容,招標契約部分按原約定執行;(二)單項工程的某一單位工程有爭議,或單位工程的...
第二十四條 審計機關對以下列資產投資或者融資為主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簡稱投資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一)財政性資金;(二)社會公益性資產;(三)政府部門管理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基金、資金;(四)企業、事業組織管理及使用的國有資產;(五)國有企業事業組織的自籌資金...
(七)未經財政部門審查資金來源,用預算外資金進行基本建設、購買專控商品的,處違法金額10%至30%的罰款;(八)未按規定使用預算外資金,擴大預算外資金開支範圍,濫發獎金、實物、補貼、津貼的,處違法金額10%至20%的罰款。第二十九條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單位行政領導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或者審計...
基本建設拔款 基本建設拔款,基本建設投資的具體供應過程。國家(軍隊)撥付建設單位的基本建設資金,按用途分為建築安裝工程拔款,設備撥款和其他基本建設費拔款;按來源分為國家預算撥款、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撥入的自籌資金和代管國家專項工程撥款。基本建設撥款,必須按計畫、按程式、按預算和按進度供應。
第二十一條對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財政或審計部門根據情節予以沒收其全部或部分違法金額,並可處以不超過違法金額五倍的罰款。(一)未經審查、批准,用預算外資金搞基本建設、購買專控商品的;(二)未經批准,增設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開支範圍以及越權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三)行政事業性...
第十一條 審核工作主要是對項目建設單位提供的決算報告及評審機構提供的評審報告、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報告進行分析、判斷,與審計署審計意見進行比對,並形成批覆意見。(一)政策性審核。重點審核項目履行基本建設程式情況、資金來源、到位及使用管理情況、概算執行情況、招標履行及契約管理情況、待核銷基建支出和轉出投資的合...
(二)未按規定實行財政專戶儲存的,抵減其預算內撥款,並處違法金額10%的罰款;(三)擅自將預算外資金用於自籌基本建設,或者購買專項控制商品的,責令限期改正,並處違法金額10%~20%的罰款;(四)擅自用預算外資金擴大補貼、津貼範圍,提高補貼、津貼標準或者濫發獎金、實物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違法金額10%...
主要指各級財政和中央部門撥交建設銀行辦理的各項放款基金結餘。(3)自籌基本建設投資存款。主要指各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用於基本建設的各種自籌資金。(4)專用基金存款。各企、事業單位有特定用途的各種專用資金,如生產發展基金、福利基金、獎勵基金等。(5)周轉性資金存款。國營施工企業和集體施工企業,在生產...
建設單位資金是建設單位為進行基本建設所必須支配和運用的財產物資的貨幣表現。建設單位用於基本建設的資金來源主要有:預算撥款、撥改貸基建投資借款、建設銀行基建貸款、自籌資金(含地方財政、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自行籌集,經過批准用於基本建設的資金)和社會集資,還有在結算中形成的各種應付未付、應交未交款項以及...
(5)地方機動財力、上年超收留用的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上年城市維護建設稅結餘以及“經濟煤”收入和各部門、各地區、各單位的其它自籌資金用於自籌基本建設的,都必須專戶存入建設銀行並存足半年才能使用。各級審計部門要對自籌基本建設進行審計監督。(6)用自籌資金安排建設的企業,投產後所需流動資金自籌部分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