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籌基建資金審計是對國家下達計畫,地方根據計畫自籌的建設資金項目進行審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籌基建資金審計
- 所屬學科:審計學
自籌基建資金審計是對國家下達計畫,地方根據計畫自籌的建設資金項目進行審計。
自籌基建資金審計是對國家下達計畫,地方根據計畫自籌的建設資金項目進行審計。...
基本建設自籌資金審計是對由地方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及本單位用各種自籌資金撥入的基建撥款的審計。其主要內容:(1)投資項目及投資計畫是否符合規定的報批程式,審批手續及檔案是否齊全;是否已經批准列入年度基建計畫;(2)建設項目的規模和投資數額是否相適應,其資金來源是否正當,籌措的資金是否落實;(3)自籌基建資金是否...
自籌基建投資來源審計是對地方、主管部門和企業單位撥給建設單位的基本建設自籌資金所進行的檢查監督。自籌資金來源包括:(1)企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自籌資金。指企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用於基本建設的各項資金。如生產發展基金、新產品試製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後備基金、基本建設收入留成和基本建設包乾節餘等。(2)地方各級...
基本建設資金來源審計起指對建設單位的基本建設資金的來源、儲及用途的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1)以國家批准的預算撥款、銀行借款和自籌資金的計畫數額為依據,審查建設單位基建投資的來源是否合理、資金是否有保證、是否按有關制度儲存;(2)審查基本建設資金的使用是否合理,是否能發揮它的作用,創造出最佳的經濟效益...
《國家教委關於委屬單位自籌基本建設投資審計試行辦法》在1989.07.18由國家教委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委屬單位自籌基本建設投資的計畫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自籌基本建設投資審計,系指國家教委及委屬單位審計部門對委屬單位利用自有資金進行基本建設,在...
基本建設審計與建築業企業審計、建築業利稅審計不同,其審計範圍超越一個建設單位,應包括進行基本建設的勘察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物資供應部門和建設銀行等許多部門的經濟活動,有的單位跨省市分布,範圍十分廣泛。其審計對象:(1)凡由國家財政撥款或銀行貸款,或由企業自籌資金投資建造的工程項目(包括建設方案...
基本建設“撥改貸”資金審計是對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審計。其主要內容:(1)“撥改貸”資金是否堅持實撥實存,先存後用;與納入銀行信貸計畫的資金是否堅持分口管理,分別使用,有無相互擠占挪用;(3)是否根據借款契約,在核定的貸款指標額度內辦理支用手續;對預算撥款和自籌資金基建項目是否堅持按計畫,按基建進度...
基本建設計畫審計屬於管理審計,內容包括巨觀和微觀兩個方面。其巨觀方面的基本內容是:(1) 檢查評價基本建設投資規模計畫與國家人力、物力和財力的協調程度。投資規模審計的目的就是通過審計監督力求實現和保持基本建設規模與國力的平衡與協調。(2) 評審監督基本建設投資的分配情況,最佳化基本建設投資結構。通過評審,發現...
設計總概算的編制是否正確,不得寬打窄用,虛報數額,也不得故意漏列、少算,騙取國家的批准、設計檔案是否報經批准。三、年度基本建設計畫的審計。指審查列入計畫的工程項目是否有批准的初步設計和總概算。凡是不按基本建設程式辦事或自籌資金來源不正當的,都不能列入基本建設計畫。
繳納建築稅審計是對自籌基本建設單位繳納建築稅所進行的審計。國務院於1983年頒發了《建築稅徵收暫行辦法》,規定一切國營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地方政府、以及所屬城鎮集體企業用國家預算外資金和自有資金安排的自籌基建投資、更新改造措施項目中的建築工程投資,以及按規定不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的建築工程投資...
(6)審查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報表,審查應付應收帳款、庫存設備材料等帳帳、帳實是否相符;審查應核銷其他支出中器材非常損失,設備盤虧毀損等是否真實、確切;審查結餘資金、其他收入等是否列帳。(7)審查已竣工項目的投資效果是否能達到預期的生產經營能力,是否能如期收回投資。2.自籌基建項目審計 (1)審查建設項目...
2、負責制定學校審計工作計畫、學校內部審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3、負責對學校教育事業費、科研經費、學科建設經費、基金等財務收支計畫及預算的執行進行審計。4、負責對與學校各項預算內外資金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審計監督。5、負責對學校設備購置、自籌基建、重大經濟事項及承包協定等所有經濟活動的契約...
水利部門專項資金審計是對水利工程管理部門專用基金和事業費專款支出的審核、稽查。其主要內容:(1) 專用基金是否先提後用。(2) 是否挪用更新改造資金於自籌基建工程。(3) 包乾結餘資金是否按規定比例轉為生產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4) 不列入財務包乾的各項專用撥款是否在銀行專戶存儲。(5) 有無混淆...
第十七條 財政部門應當依據審計機關對項目單位編制的竣工財務決算的審計決定批覆竣工決算。第十八條 對建設周期長、投資大的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結算的審核,按下列規定辦理:(一)依法招標工程,審查工程施工後的增減項目和有爭議的內容,招標契約部分按原約定執行;(二)單項工程的某一單位工程有爭議,或單位工程的...
(三)項目存在嚴重超標準、超規模、超概算,擠占、挪用項目建設資金,待核銷基建支出和轉出投資無依據、不合理等問題。(四)評審報告或有關部門歷次核查、稽查和審計所提問題未整改完畢,存在重大問題未整改或整改落實不到位。(五)建設單位未能提供審計署的全面審計報告。(六)其他影響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完成投資等的...
2.建設項目資金來源及前期財務支出等有關財務資料;3.審計機關根據建設項目具體情況確定的其他資料。第五條 審計的主要內容 1.建設項目總投資來源是否合規,當年資金是否落實。銀行貸款須提供銀行貸款承諾書或契約;利用外資須提供經主管部門批准的協定書,年度自籌基建資金須提供銀行存款證明;預算內資金須確已落實;...
涉農專項資金審計主要包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審計、農村基建項目審計、農村社會事業相關資金審計以及農村稅費改革審計。對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審計主要要做到以下方面:首先,對資金投入情況的審計。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來源於中央、地方各級財政投入的資金,農業綜合開發專項貸款、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戶自籌的資金,國有農業企業自身積累...
8.區級國家建設項目概、預算,結、決算和區級國家工程資金籌集、使用情況。全區境內新建、擴建、改建、自籌基建項目的資金來源、竣工結、決算;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接受上級審計機關委託的審計項目。10.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審計事項。11.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中央、省駐區部門及其企業、事業...
2、負責對縣屬國家建設項目預算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對縣屬基本建設、技改項目、建築安裝、工程設計等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財務預算和決算的真實、合規、合法性及其效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縣屬單位自籌基建資金來源和開復工情況進行審計監督。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職位設定4個:設股長1名、副股長1名、審計員...
水利部門專項資金審計是對水利工程管理部門專用基金和事業費專款支出的審核、稽查。其主要內容:(1) 專用基金是否先提後用。(2) 是否挪用更新改造資金於自籌基建工程。(3) 包乾結餘資金是否按規定比例轉為生產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4) 不列入財務包乾的各項專用撥款是否在銀行專戶存儲。(5) 有無混淆...
第二節 其他財政收支審計/21 第三節 下級政府財政決算審計/22 第二章 經濟責任審計/27 第一節 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27 第二節 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31 第三章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35 第一節 項目預(概)算執行與竣工決算審計/35 第二節 項目開工前審計與自籌基建資金審計/43 第四章...
2000年6月,自治區審計廳財政金融審計處赴昌都地區財政決算審計組與昌都地區行署、財政局等有關部門交換意見。自治區審計廳法規處對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決定、審計意見情況進行檢查。自治區審計廳企業基建審計處審計組核查有關部門基建經費使用情況。自治區審計廳行政事業審計處審計人員查閱會計憑證。1996年5月,自治區審計...
(四)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及涉及社會公眾利益的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審計監督。(五)對財政性資金,企業事業組織管理和使用的國有資產,國有企業和事業組織自籌資金或者銀行貸款,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資金與貸款,社會公益性資金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的...
為確保審計質量,維護財經法紀,加強財務管理,促進廉政建設,進一步發揚勤儉辦事業的傳統作風,制定本規定。一、違反財經紀律包括:1.會計核算不真實,弄虛作假,虛編虛報、冒領、騙取國家財政撥款或補貼。2.擅自增減收入項目和收費標準,亂收費,亂減免。3.收入中按規定應提留作為事業發展資金和抵頂單位經費支出的部分...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包括:國家投資本市實施的建設項目,財政撥款投資建設項目,援藏資金建設項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貸款或者自籌新建、改擴建、遷建建設項目,國有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第三條 市審計局(下稱審計機關)是本市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開工前、建設期間、竣工...
(一)縣審計局《崗位責任制暫行規定》(二)縣審計局、縣財政局《關於加強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制度的意見》(三)縣審計局《關於當前加強審計監督為深化改革服務的幾點意見》(四)縣計委、人民銀行縣支行、縣財政局、縣審計局關於轉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自籌基建資金管理的補充規定》的通知 (五)縣審計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廉政...
(八)對廠長(經理)離任經濟責任的審計評議。(九)其它應當審計的事項。第七條審計機關和審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結論、決定或驗證證明,可作為工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銀行發放貸款、稅務部門核收稅款、有關部門審批自籌基建項目、主管部門兌現承包契約、組織人事部門考核企業幹部等的重要依據。對未經審計的...
一、財務收支審計 二、專項資金審計 第三節 企業審計 一、企業財務收支審計 二、資產、負債、損益審計 三、國有企業改制審計 第四節 經濟責任審計 一、企業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二、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第五節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 一、縣屬大型基建項目的重點審計 二、自籌基建資金審計 三、...
(二)財政預算安排的建設資金;(三)政府融資和國債資金;(四)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款、贈款;(五)國有資產及經營權轉讓、出售、拍賣取得的國有資產權益收入;(六)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七)社會公益性資金;(八)事業單位組織的自籌資金或融資;(九)政府的其他資金。第四條 市審計機關應當依照法律...
(一)單位清理。單位根據國家資產清查政策、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和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對資產清查中清理出的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分別提出處理意見,並編制報表和撰寫工作報告。(二)專項審計。接受委託的會計師事務所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審核,並出具專項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