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許可公證

執行許可公證是指公證機關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認為無疑義的,在該文書上證明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債權人可持公證書,不經訴訟程式,直接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概念,範例,

概念

執行許可公證書主要是根據當事人申請的公證事項來製作證詞,一般應包括根據什麼契約的規定,債務人應於何時向債權人給付若干金額或物品等。然後,再寫明如有逾期不付,債權人可持本證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範例

執行許可公證書
()XX字第XX號
根據前面XX契約的規定,XXX(系指債務人)應於X年X月XH前,按契約第XX條規定,向XXX(系指債權人)給付違約金XXX元(或物品數量)。
逾期不付,XXX(系指債權人)可持本證書向XX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XX省XX市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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