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強制執行效力

公證強制執行效力是指公證機構依法賦於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再經過訴訟程式,人民法院應當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一般情況下,公證文書僅有證明效力,而不產生強制執行效力。但是,對於經過公證的債權文書,法律賦予了強制執行的效力,這主要是考慮到對於一些債權債務關係比較簡單的債權文書,當事人在申請辦理公證時,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均已明確,並對違約的後果即強制執行作出承諾,一旦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就可以直接持債權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無須再經過訴訟或者仲裁程式,這樣,有利於減少訴訟和仲裁案件,減輕法院和仲裁機構的負擔,對當事人來說也比較便捷,節省了時間和財力,有利於糾紛的及時解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