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總體規劃審批許可權,是指各級城市的總體規劃,應由哪級哪類的國家機關審查、批准。在中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的規定,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城市及國務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總體規劃審批許可權
- 定義:各級城市的總體規劃,應由哪級哪類的國家機關審查、批准
城市總體規劃審批許可權,是指各級城市的總體規劃,應由哪級哪類的國家機關審查、批准。在中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的規定,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城市及國務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
城市總體規劃審批許可權,是指各級城市的總體規劃,應由哪級哪類的國家機關審查、批准。在中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的規定,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
(四)提出實施規劃的政策措施。省級規劃應當實現省域內耕地總量動態平衡,重點控制城市用地規模;地級規劃應當重點安排好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合理劃定城鎮建設用地範圍。第十五條 國家、省、地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內容,主要應當包括下列各項...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城鄉規劃包括市、縣(市)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村莊規劃,其中城市規劃包括鎮的規劃。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總體規劃包括近期建設規劃...
(一)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省政府審批。在報批之前,先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處理。在報送審批時,將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一...
(一)堅持以人為本和可持續發展的方針,保障社會公眾利益,符合城市防火、抗震、防洪、民防等要求,維護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市容景觀,改善城市交通,保護生態環境和城市歷史風貌。(二)以經批准的上一層次的總體規劃為依據;上一層次的...
第十三條 城市功能體系與布局規劃的批准與修改隨相應層級的國土空間規劃同步實施。第四章 區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第十四條 區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是對各區縣行政轄區範圍內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做出的總體部署和統籌安排,是編制國土空間詳細規劃,...
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歷史地段、傳統村落以及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編制與審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市總體規劃、縣(市)域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次區域規劃、鎮規劃、...
各縣城鎮體系規劃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總體規劃由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安順市人民政府審批;安順市城市規劃區以外建制鎮的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報縣(區)人民政府審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報請審批城市總體規劃前。須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批許可權的通知 (浙政發〔2001〕76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了適應我省經濟發展和城市化建設的需要,進一步簡化審批手續,提高辦事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組織編制機關可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修改城市總體規劃:(一)上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城鄉規劃發生變更,提出修改規劃要求的;(二)行政區劃調整確需修改規劃的;(三)因國務院、省人民政府批准重大建設工程確需修改規劃的;...
各市、縣要將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納入城市規劃區範圍,統籌編制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依據規劃要求,由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實施集中統一規劃管理。二、嚴格規範規划行政審批管理許可權 對於下列情況,市、縣不得下放規劃...
第十三條 舊村(居)改造項目建設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產業發展規劃的要求,按規定程式辦理規劃、土地和建設管理等各項審批手續,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第十四條 舊村(居)改造必須以村(居)全部土地資源統籌...
第十條 建制鎮的總體規劃由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後,由縣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第十一條 城市近期規劃和分區規劃,由市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二條...
市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區域範圍,是指經國務院批准的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市轄區範圍內的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範圍。第四條 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職責許可權,加強對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領導和管理。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控制性...
1988年10月13日哈爾濱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1988年12月24日黑龍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證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和各項工程建設有...
縣(市)域總體規劃編制後,可以不單獨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或者不設區的市城市總體規劃。第十三條 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以外的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審批。第十四條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
第六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城市規劃的義務。第二章 城市規劃的編制和審批 第七條 本市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市區應當在總體規劃基礎上編制分區規劃。第...
第三章 規劃審批 第二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國務院批准;南京市、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城市和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省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批准。本條第二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設...
2、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的審批許可權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准許可權一致,有利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管理。3、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是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分批次進行報批,而不是按照一個一個的具體建設用地項目進行報批,有利於提高審批的質量...
在城市規劃區內、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第八條 經批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確需改變的,應按法定程式報批。第九條 市和區縣(自治縣、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