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橋樑養護管理》是2021年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橋樑養護管理
- 作者:何天濤,陳斌
- 類別:建築類圖書
- 出版社: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1年11月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膠訂
- ISBN:9787112264117
《城市橋樑養護管理》是2021年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橋樑,是指城市範圍內連線或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車輛、行人通行的橋樑。第三條 城市橋樑養護管理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養護和管理並重”的要求組織開展。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城市橋樑行政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城市橋樑養護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採取科學有效的管理手段和...
《城市橋樑養護管理》是2021年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對城市橋樑養護管理工作進行了詳細的介紹,主要內容包括城市橋樑養護概述、城市橋樑基本知識、養護項目管理、橋樑巡查檢查、橋樑養護維修施工、橋樑養護作業安全、橋樑養護資料、橋樑設施管理、橋樑養護機械、橋樑防災應急管理、橋樑養護信息化,以及...
《佛山市公路橋樑和城市道路橋樑養護管理暫行辦法》是佛山市人民政府辦法的管理暫行辦法。檔案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公路橋樑和城市道路橋樑的養護管理工作,保障橋樑安全運營,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武漢市城市道路橋樑管理辦法》是2010年12月4日發布的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城市道路、橋樑管理,保護道路、橋樑及其附屬設施,充分發揮道路、橋樑的交通功能,保證交通安全、暢通,保持市容整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城市道路、橋樑的占用、挖掘、維護...
《太原市城市橋樑管理條例》經2014年12月31日太原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通過,2015年1月23日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批准,2015年2月2日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該《條例》分總則、移交與備案、養護維修與檢測評估、安全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44條,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公告 ...
第四條 大連市城市建設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區域內管理道路、橋樑設施的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據法定職責,組織其所屬市政設施管理機構,負責做好本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和甘井子區城區內道路、橋樑設施的養護、維修和管理工作。縣(市)、金州區、旅順口區道路橋樑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及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大連高新技術...
第六條 城市橋樑實行質量保修制度。保修期從交付使用之日起為一年。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建設單位負責保修。城市橋樑主體結構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由建設單位承擔質量責任。 第七條 市政設施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組織對城市橋樑進行普查,編制城市橋樑的養護、維修年度計畫,建立、健全城市橋樑養護、維修檔案。 第...
第十六條養護管理單位應當按照養護規範要求對城市橋樑設施進行分類養護,並設定專職橋樑養護管理工程技術人員。一般病害橋樑由養護管理單位進行日常監測和維修。發現嚴重病害隱患橋樑,養護管理單位應當立即採取設定警示標誌等措施,同時上報城市道路管理部門。經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檢測機構認定為嚴重病害橋樑的,城市道路管理部門...
第十三條 城市橋樑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城市橋樑及其附屬設施養護維修的監督檢查,督促城市橋樑養護人按照有關技術規範、操作規程進行養護維修。政府、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益性城市橋樑,其養護人為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管理人;已經出讓經營權的公益性城市橋樑,在經營期限內,其養護人為經營者;其他城市橋樑的養護人為產權人。...
本規範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主編單位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目錄 1 總則 2 符號、代號 3 一般規定 4 城市橋樑的檢測評估 5 上部結構養護 6 下部結構養護 7 城市橋樑抗震設施的養護 8 人行通道養護 9 隧道養護 11 超重車輛過橋措施 12 養護工程的檢查與驗收 重要內容 D級橋評定 依據市政...
第九條 城市橋樑、隧道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進行規劃與建設。第十條 發展改革部門在組織城市橋樑、隧道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論證時,應當聽取並研究資源規劃、城市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意見。第十一條 城市橋樑、隧道的消防、通風、照明、排水、監控、交通(通航)標誌、養護管理、交通安全等...
2.8 城市橋樑養護管理規劃評價分析 2.8.1 經濟效益 2.8.2 社會效益 第3章 杭州市城市橋樑管理養護中長期規劃文本 3.1 管理養護規劃實施保障 3.1.1 系統的管理養護組織 3.1.2 完善的健康養護模式 3.1.3 科學的檢測評估分析 3.1.4 主動性日常養護及維修加固 3.2 隊伍建設 3.3 管理養護規劃的管理...
第十一條 各單位修建與市區道路相通或相交的專用道路、橋樑及鐵路時,應事先徵得道路管理部門的同意並簽訂協定。第十二條 市區道路與鐵路平交道口的養護管理分工為:兩股鋼軌之間及鋼軌以外二米以內的鋪面部分,由鐵路產權單位負責;道口鋪面以外部分,由道路產權單位負責。鐵路、道路產權單位應相互配合,保證道口路面...
第四條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橋樑,必須報經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准,並按技術標準規範設計施工。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審批時應徵得市政工程管理部門同意,施工中接受市政工程管理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檢查監督。第五條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工程竣工後,屬於市政工程管理部門養護管理的,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接管。屬於幾個單位...
第二章 養護維修與檢測評估 第七條 城市橋樑、隧道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發展改革主管部門在審批核准城市橋樑、隧道建設項目時,應當就橋樑、隧道的建設、養護和安全管理事項徵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的意見。第八條 城市橋樑、隧道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
城市橋涵含橋樑、涵洞、立體交叉橋、地下人行通道、過街人行天橋、城市道路與鐵路、公路兩用橋等。第三條本市城市道路、橋涵的路政管理部門是市、縣(區)城建主管部門;交通管理部門是市、縣(區)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其職責是:負責並加強城市道路、橋涵及其設施的養護維護,保持路面平整、橋涵堅固。維護道路安全暢通,...
第十一條 城市橋樑、隧道設計應當充分考慮行人、非機動車通行需求。城市隧道應當設定緊急疏散通道。城市橋樑、隧道封閉和半封閉隔音設施應當採用不燃或者難燃材料,並設定相應消防設施。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在組織城市橋樑、隧道建設工程預驗收和正式驗收時,應當通知城市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及養護人參加。城市管理、...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城鄉規劃、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公安、交通運輸等行政主管部門和地方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城市橋樑、隧道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四條 城市橋樑、隧道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理與養護並重的原則。第五條 市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建設單位提交的城市橋樑、隧道建設...
縣(市)、區公路管理機構、鄉(鎮)人民政府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統稱為公路養護責任單位。第十一條 公路出現坍塌、坑漕、水毀、隆起等損毀的,公路養護責任單位應當及時組織修復,確保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第十二條 城市建成區內的公路,由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有計畫地按照城市道路技術規範進行改建。改建後...
第八條 城市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公安、財政、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利、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橋樑安全保護的相關工作。第九條 城市人民政府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設和管理的城市橋樑,由其委託的城市橋樑養護維修單位負責養護維修。其他城市橋樑由建設單位或者其委託的單位負責養護維修。第...
路邊養護 兩旁路邊的養護如有草皮則和路肩一樣維護,乾草隨時清除以防火災;妨礙視距的樹叢應加修剪;邊坡防沖可用植草或表層處理等方法;岩石鬆動之處,必要時可用水泥混凝土鋪補或設立金屬網以防墜落到路面上;路旁行道樹、綠化的修整、噴藥、補栽等均有專用的機械以增加工效。人行道養護 城市道路的人行道,應...
《城市高架橋養護技術規程(DB3302\T1083-2017)/寧波市地方標準規範》規定了城市高架橋養護技術規程的術語和定義,總則,橋樑檢測評估,橋面系養護,上部結構養護,下部結構養護,附屬設施養護,保潔及混凝土塗裝,養護作業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理及安全保護,高架橋信息化管理和養護檢查及驗收。《城市...
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 (2023年10月26日蘭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023年11月28日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圖片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三章 養護與維修 第四章 使用與保護 第一節 城市道路 第二節 城市橋樑 第三節 城市排水...
下設市中、歷下、歷城、槐蔭、天橋5個管理大隊,編制125人,現有幹部職工112人。3個職能科室主要負責城市道路橋樑隧道等市政設施的監督管理、維修養護、檢查檢測、計畫制定、熱線處理、應急搶險等日常工作。5個管理大隊分別負責5區市政設施的日常巡查和監督管理,並對城市橋樑和高架路的市政設施實施管理與維護。
常德市城市橋樑管理處原稱為“常德市城市橋樑管理所”是常德市境內管理機構,成立於1986年10月,2008年更名為“常德市城市橋樑管理處”。簡介 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98號《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18號《城市橋樑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常德市城市橋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依法...
第四條 市政工程設施實行統一管理和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我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各區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轄區內的市政工程設施的管理。各單位和小區範圍內的市政工程設施由產權單位或管理單位自行負責。第五條 市政工程設施實行統一規劃、配套建設,協調發展和建設、養護...
天津市道路橋樑管理處成立於1950年(以下簡稱“道橋處”),主要承擔著天津市幹線、規劃片、部分工業區道路和市區橋樑、地道的養護管理。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並享有對市管道路占、掘路及超重車輛和管線通過城市橋樑的行政許可審批權的政府職能部門,同時還負責城市道路、橋樑規劃前期工作和市、區及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