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道路橋樑管理辦法》是昆明市為加強本市城市道路、橋樑管理,保護道路、橋樑及其附屬設施,充分發揮道路、橋樑的交通功能,保證交通安全、暢通,保持市容整潔而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城市道路橋涵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1990年4月17日
《昆明市城市道路橋樑管理辦法》是昆明市為加強本市城市道路、橋樑管理,保護道路、橋樑及其附屬設施,充分發揮道路、橋樑的交通功能,保證交通安全、暢通,保持市容整潔而制定的辦法。
《昆明市城市道路橋樑管理辦法》是昆明市為加強本市城市道路、橋樑管理,保護道路、橋樑及其附屬設施,充分發揮道路、橋樑的交通功能,保證交通安全、暢通,保持市容整潔而制定的辦法。【發布單位】82305【發布文號】昆政復[199...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路是指在昆明市轄區內,按照國家規定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並經公路主管部門驗收認定的城間、城鄉間、鄉間可供汽車行駛的公共道路。第三條 按公路使用性質劃分為以下五個行政等級:1、國道:指具有全國政治、經濟意義的主要幹線公路,包括重要的國際公路、國防公路,連線首都與各省、自治區...
跨河的道路、橋涵,同時適用《昆明市城市道路橋涵管理辦法》。第三條河道管理要服從防洪的總體安排,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河道、堤防安全,參加防汛搶險和疏挖河道的義務。第四條昆明市市政公用局是昆明市城市河道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組織實施和...
(五)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城市道路、橋樑、廣場,不售票的公共綠地等處的照明設施。第三條 市政工程設施是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各級市政工程管理部門應按照統一管理、加強養護、積極改善、逐步提高的方針,建立健全具體的管理、養護、維修實施辦法,全面完成各項技術經濟指標,保證所管理的工程設施經常處於完好狀態。城市維護...
公路指經交通主管部門驗收認定的城間、城鄉間、鄉間能行使汽車的公共道路。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橋樑、涵洞、隧道。公路用地指公路兩側邊溝(或者截水溝)以外不少於一米範圍的土地。公路設施指公路的排水設備、防護構造物、交叉道口、界碑、里程碑、測樁、安全設施、通訊設施、檢測及監控設施、養護設施、服務設施...
第二十八條 城市各種地下管線應當與城市道路統一規劃,統一設計,同步施工,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實施。城市道路、橋涵、河道、給水、排水、堤壩、路燈、路標、煤氣、消防、公共運輸、公用電話亭等設施以及城市水源地,都必須嚴加保護。禁止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及道路規劃用地),確需臨時占用、挖掘的,...
《撫順市城市道路橋涵設施管理辦法》在1996.06.05由撫順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區道路、橋涵設施管理,有效發揮其使用功能,保持設施完好,為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服務,根據《遼寧省市政公用設施保護條例》和《撫順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以下道路、橋涵...
第二條 本市城市道路、橋樑的占用、挖掘、維護管理,均適用本辦法。 道路、橋樑包括:(一)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路肩、路坡、路堤、邊溝、公共廣場;(二)橋涵、立體交叉橋、過街天橋、地下交通通道;(三)路標、路牌及道路、橋樑的其他附屬設施。第三條 本市城市道路、橋樑及其附屬設施的主管部門...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道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維修和路政管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道路,包括市區和城鎮範圍內的城市道路設施、橋涵設施和道路照明設施。第四條 福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城市道路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福州市市政管理部門和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
第十五條 城市道路、橋樑、隧道及其附屬設施的養護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保持設施完好、路面整潔;主幹道有盲道、緣石等無障礙設施並保持完好通暢;地名標誌等公共標誌設定完好、整潔、規範;(二)經批准臨時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橋涵以及在橋樑上架設管線的,應當按照批准的時間、範圍作業並及時恢復原狀;(...
第二條 凡在本市市區及所屬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鎮規劃區內,從事管理、養護、維修和使用市政設施的單位、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市政設施包括:(一) 城市道路:車行道、人行道、公用停車場、標誌、標牌及其附屬設施;(二) 城市橋涵:橋樑、涵洞、立體交叉橋、過街人行橋、地下通道及其附屬設施;(三...
、《城市橋樑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8號)、新修訂的《廣東省公路條例》(2012年7月26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公路橋涵養護規範》(JTGH11—2004)、《城市橋樑養護技術規範》(CJJ99—2003)等技術規範,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車輛通行後,道路確未損壞,在1個月以內,必須退還道路修復保證金。第三章 城市橋涵管理 第二十條 市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城市橋涵管理,保證橋涵安全。第二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橋涵時,其總重量超過橋涵負荷量的,須報市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公安局批准,採取安全措施後,按市公安局指定的路線、...
台座、鎮流器、控制器、變壓器、檢查井等附屬設施。第四十九條 縣(市)市政工程設施的管理可以參照本條例執行。第五十條 本條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1990年12月4日濟南市人民政府發布實施的《濟南市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辦法》和1990年12月22日濟南市人民政府發布實施的《濟南市城市排水設施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二十二條 昆明市人民政府建立雲龍水庫保護區財政專項投入機制,能源替代、生態保護等補償機制,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投入資金由市級財政、受益區財政、供水企業經營收入合理承擔,用於雲龍水庫保護區保護和發展,扶持水源保護區民眾的生產和生活。具體辦法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制定。有計畫地實施一級保護區居民異地安置,...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城市範圍內市政工程設施的規劃、建設、養護、維修和管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市政工程設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橋涵、城市排水及其附屬設施。第四條 市政工程設施實行統一管理和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我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各區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
《北京市城市道路橋樑管理暫行辦法》在1986.01.24由北京市市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對城市道路、橋樑的管理,根據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本市城區、近郊區行政區域內的車行道、人行道、隔離帶、路肩、路坡、道路兩側邊溝、廣場、公共停車場、路面...
本條例所稱市政設施,是指城市道路設施、橋涵設施、照明設施、排水設施、河道設施、地下綜合管廊設施等公共設施。城市道路停車泊位、排水設施和河道設施等設施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設施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條 市政設施管理實行政府主導、公眾參與、統籌規劃、...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橋涵、隧道、廣場、公園、公共綠地。不得在城市道路、橋涵及保護區範圍內修建影響道路、橋涵功能與安全的建(構)築物。緊急搶修工程需要挖掘道路、橋涵的,應當採取安全保護措施,及時補辦有關手續。第十六條 城市道路、建(構)築物和設施應當按照照明設施規劃...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適用於昆明市市區及近郊線路範圍內的城市公共汽車營運秩序管理。第三條本暫行辦法所稱城市公共汽車,是指在市內及近郊供公眾乘用的,有固定線路和固定站點並按規定時間運行的大容量城市公共汽車(不含19座以下的客運車輛)。第四條昆明市市政公用行政管理部門是昆明市城市公共汽車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以貸款修建的道路、橋樑、隧道及其他大型市政工程設施,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取費用。第七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使用、保護市政工程設施的權利和義務。對維護市政工程設施做出顯著成績的,由市人民政府給予獎勵。?第二章 城市道路、橋涵管理 第八條 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道路、橋涵及其附屬設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