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坊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負責全區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全區城市化戰略的研究和實施;負責市政公用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資質的申報、審批與管理;負責城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和質量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區建設計畫;管理城區建設資金和城區建設檔案;參與城區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管理城區燃氣、供熱、市政設施;負責城區防汛工作;參與全區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坊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點:坊子區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政策和實施辦法,組織編制相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二)
(三)組織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省、市有關標準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工程造價管理制度,與有關部門聯合發布;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監督執行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資質標準。
(四)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區建築活動,負責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不包括納入政府採購範圍的工程類招投標)、工程建設、工程監理以及裝飾裝修、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統籌工作;負責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擬訂勘察設計、施工、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政策、規定;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外地企業進坊承包工程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區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全區建築工程質量目標和實施辦法;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質量等級核定;監督工程竣工驗收,受理工程質量問題投訴;負責全區建築施工安全管理;負責建築企業安全資格認證;組織或參與重大施工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信息、督辦、會議的組織與協調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負責調查研究和來人來訪接待工作;組織建設行業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和報批,負責有關規章的解釋、清理及彙編工作;綜合管理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督、行政複議及應訴工作;負責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服務、黨群、紀檢監察、計畫生育和工會等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城建資金的撥付和審計。
(二)工程建設科。制定建築市場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監督、施工安全、契約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區建築活動;負責全區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基本建設實施階段的工程報建、開工報告、建設監理、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對重點工程進行監督檢查和施工進度進行調度;負責建築、結構工程和工程監理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勘察設計、建設監理單位的資質審報和管理;管理工程建設標準設計工作;負責工程勘察報告和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區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負責建設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行業勞保工作。
(三)市政管理科。組織制定全區城區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城區防汛、防空、供熱、燃氣管理;指導城區市政公用工程建設和城區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資質的審報、管理;負責全區城建系統統計年報工作;參與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區建設項目(許可權以內項目)的立項審查、小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批;配合水利部門做好城區節約用水的有關工作;參與城建各類專業規劃的編制與審批;參與全區城市化戰略的研究和實施。
(四)村鎮建設科。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小城鎮、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促進城鎮化發展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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