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子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文化藝術與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我區文化藝術與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方面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坊子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地點:坊子區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研究擬訂全區文化藝術與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業發展規劃及全區新聞出版業的巨觀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文化體制改革;規劃、指導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三)研究擬訂全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全區文化產業園區、文化產業示範基地的規劃、發展和建設;引導和扶持全區動漫產業的發展。
(四)研究擬訂全區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文化市場經營企業、單位文化經營資質的審批和年審工作。
(五)管理全區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六)管理全區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全區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七)組織實施鄉鎮綜合文化站和基層文化陣地建設、文化信息資源共享、農家書屋、廣播電視村村通、農村公益電影放映五大公共文化服務工程,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1、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檔案、信息、機要、安全保密、督辦、會務、應急管理、後勤服務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管理全區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專項經費;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監督指導所屬單位財務管理;負責全區文化、新聞出版事業統計工作;規劃、指導全區重點文化設施的建設。
2、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紀檢監察、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信訪、穩定、計生、教育培訓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研究擬訂全區文化藝術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業務科
1、研究擬訂全區文藝、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農村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社區文化等事業的發展;協調、指導全區民眾性文化藝術比賽、展覽等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圖書館事業發展和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推進全區各類圖書館間的協作和標準化、網路化、現代化建設;指導、推進文藝事業的改革和發展;協調指導藝術比賽、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指導專業文藝團體等藝術單位的業務發展和建設;指導全區文藝創作和藝術生產工作,歸口管理全區對外文化工作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的文化交流工作。
2、組織貫徹實施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管理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研究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文物的保護管理、考古發掘和交流工作;參與管理文物專項經費;監督檢查各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館藏文物各項保護措施的實施;統一審核、申報、管理全區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項目;組織指導文物保護科學研究與技術工作;指導全區博物館的建設;協調重點文物科研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工作。
3、組織、指導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整理、保護和傳承發展工作,指導推進文化產業的改革和發展。
4、研究擬訂全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全區文化產業園區的規劃、發展和建設;負責區直文化產業項目的招商、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文化產業發展的調查研究,協調解決文化產業發展運行中的問題;負責全區文化產業項目資料庫和文化產業統計體系建設。
(三)政策法規科(掛著作權科牌子)
1、研究擬訂全區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娛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美術品、演出、藝術培訓等營業性文化活動及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等經營活動的審批和年審工作;編制實施文化事業科技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協調重點文化科研項目攻關和文化科技成果的申報、推廣工作;負責對全區動漫產業發展進行引導和扶持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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