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改革總體方案,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坊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坊子區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科室,

主要職責

(二)負責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全區職業培訓機構發展政策;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落實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辦法;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規範化檔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落實全區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內設科室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外國專家局)設以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規劃財務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群團、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起草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政策、制度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和諮詢工作。
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科室編制、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考錄、就業、培訓和軍轉安置等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報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全區統計管理和有關信息規劃工作,承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工作;牽頭審核匯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數據,並負責統一對外發布;負責國際援貸款等項目資金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勞動人事監察工作;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二)就業促進科
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全區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編制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的就業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區就業管理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三)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職業技能大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擬訂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政策、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審查認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資格;會同有關科室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科室擬訂全區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和在職教育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口培訓、區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職稱改革工作;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定、考核認定、考試政策和辦法;負責管理全區專業技術職務設定;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部分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組織評審和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擬訂院士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有突出貢獻專家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管理有關工作;承辦院士人選的推薦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遴選、申報工作;牽頭負責人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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