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林業、生態建設、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林業種質資源保護的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擬訂全區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林業行政執法;指導我區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負責林業種質資源、木本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區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組織實施相關標準、規程並監督執行;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開展造林綠化、封山育林工作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管理;組織、指導林業種子苗木的生產經營、質量監督檢驗;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承擔全區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擬定全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審核、報批林地的徵用、占用;組織、指導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確權發證和林權變更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區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擬訂全區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監督濕地的保護與合理利用。
五、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提出全區國家、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或培育、經營利用。
六、指導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國有林場設立、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全區森林公園的規劃、審核、報批;負責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有關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和林業方面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七、承擔推進全區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指導、監督、協調全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組織、指導和監督退耕還林工作。
八、承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制定全區森林防火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建設,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指導全區森林公安隊伍建設和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承擔區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九、指導林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負責全區林業基本建設和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籌集和管理區級林業基金,監督全區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監管國有林業資產;負責全區林業統計工作。
十、組織、指導林業系統科技、教育培訓和外事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產業發展和引用外資工作。
十一、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分工,區林業局內部設2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維護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協調、督辦信訪事項;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群團、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林業資金管理、使用,林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林業統計和規劃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林業宣傳、新聞發布和信息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區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組織擬訂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區林業基本建設;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審核、申報;管理區級以上林業資金、局自有資金和其他資金;籌集和管理區級林業基金,監督全區林業資金管理、使用;承辦全區林業利用世界銀行、世界糧農組織等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間貸款、贈款項目的實施及監督管理;負責林業系統財務、統計、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監管國有林業資產;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林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業務科。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全民義務植樹活動並檢查驗收;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協調、指導山區綜合開發;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的調查、規劃、培育和發展;組織、指導林業種子、苗木的生產、經營;擬訂全區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林業種質資源、古樹名木、珍貴樹木、有關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組織、指導林業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區苗圃的建設、管理、指導工作和林木種質質量監督檢驗。負責全區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調查統計;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實施;管理、監督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依法辦理林地、林權和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審批;依法查處宜林地區破壞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的違法行為;預測預報並組織、指導全區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行;擬訂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規範性檔案和有關政策;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應訴;負責指導全區林政隊伍建設與管理;承擔推進全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有關工作;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