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子區民政局

根據坊政辦發〔2010〕44號《關於印發濰坊市坊子區民政局主要職責內部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濰坊市坊子區民政局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坊子區民政局
  • 地點:坊子區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主要職責有:(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民政工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工作;審核報批革命烈士,審核報批和調整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三)負責全區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負責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調整離退休費和護理費審批事項;指導全區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
(四)組織、協調全區抗災救災工作,核查統計並報告災情;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全區敬老院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促進五保供養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指導街道社會救濟工作;承辦區級救災物資儲備工作。
(五)負責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政策,組織實施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督促城鄉社區服務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全區慈善工作、社區慈善工作站、慈善救助超市建設。

內設機構

社會事務科
社會事務科。負責國家和省有關婚姻、收養、殯葬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負責全區婚姻、殯葬、收養登記工作;承擔全區婚姻登記信息管理;承擔婚俗和殯葬改革工作。負責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機構、布局和發展總量進行統籌規劃和統一歸口登記管理;負責辦理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外國人申請在坊子區成立社會團體的登記、變更和註銷登記手續,並頒發登記證書;負責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外國人社會團體實施年度檢查等。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老年人參與社會經濟建設活動;對全區老齡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組織實施全區行政區劃、地名管理政策;承辦全區街道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及辦事處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街道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地名管理、地名規劃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地名圖書資料的編纂出版;推廣地名公共服務系統套用,搞好公共服務;開展“平安邊界”建設。組織、實施全區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上級下達的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並承辦上級相關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街道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指導街道社會救濟工作;負責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承辦區級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救災捐贈工作。
財務優撫科
制定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負責分配下達國家、省、市和區撥民政事業費,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負責全區民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負責並指導、監督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區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勞資管理工作。
承擔全區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負責全區轉業士官集中交接及復員幹部、跨區異地安置退役士兵的檔案審查,協調有關部門下達安置計畫,負責安置工作;負責全區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及安置任務有償轉移工作,指導全區退役士兵技能培訓;負責城鎮退伍兵待分配期間最低生活保障金髮放工作;負責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調整離退休費和護理費的審批;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軍地雙擁共建活動工作,負責全區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撫恤工作;負責審核報批和調整復員、退伍、轉業軍人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工等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負責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身份的認定審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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