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4號)和中共濰坊市委、濰坊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濰發[2010]3號)、《濰坊市坊子區農村經濟管理局職能配置內部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坊政辦發[2002]51號)規定,設立坊子區農村經濟管理局,為坊子區政府承擔行政職能的直屬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坊子區農村經濟管理局
- 總部地點:坊子區
- 經營範圍:農村經濟管理
- 公司性質:國家機關
區農村經濟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區農村經濟發展中的對策對策和措施;組織起草全區農村經濟工作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區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處理農村信訪,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四)收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有關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