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子區監察局

區紀委機關與區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坊子區監察局
  • 地點坊子區
  • 職責:紀律檢查工作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坊子區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區委以及上級紀檢監察機關關於加強黨風和廉政建設的決定,認真抓好反腐敗工作,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委、區政府以及上級監察機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街道辦事處及其負責人和區直各單位及其由區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和區政府規章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黨組織和區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組織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街道辦事處及其負責人、區直各單位中由區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批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式做出處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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