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政府行政管理的一項重要職能,是指國家地礦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公務員依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國務院賦予的職能範圍內,對地質礦產勘查、開發活動及地質環境保護、治理活動中的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的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礦行政管理
- 外文名: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of geology and minerals
- 學科: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
- 釋文:通過地礦行政管理
是政府行政管理的一項重要職能,是指國家地礦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公務員依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國務院賦予的職能範圍內,對地質礦產勘查、開發活動及地質環境保護、治理活動中的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的管理。
是政府行政管理的一項重要職能,是指國家地礦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公務員依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國務院賦予的職能範圍內,對地質礦產勘查、開發活動及地質環境保護...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基層地礦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見》是一部河北省政府相關部門於2002年11月19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 【發布單位】河北省 【發布文號】冀政函[2002]88號 【發布日期】2002-11-19 【生效...
2. “在勘查作業區內發現可供進一步勘查或者開採的礦產資源”,須由轉讓申請人提交相應的地質資料、礦產資源勘查報告或經批准的儲量報告作為證明。必要時可由轉讓審批機關向下級地礦行政管理機關行文核實。3.“完成最低勘查投入”,須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礦產廳(局)、海南省國土海洋環境資源廳、重慶市礦管辦: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精神,為提高地礦行政管理辦公效率,發揮中介組織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經部研究決定將在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登記和地質勘查單位資格...
《礦產經濟與管理》是一部以礦產資源經濟(包括經濟區劃、區域和礦床勘查經濟評價及礦山建設可窩?奅行性研究)與地礦行政管理(包括儲量管理、勘查開發監督管理和礦業權管理)為主體,並簡略介紹有關法律、法規基本知識的教科書。書中注重...
(七)依法對違反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八)履行自治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地礦行政管理部門賦予的其他職責。第七條 在自治縣行政區域內勘查礦產資源,必須持有勘查許可證和其他有關手續,並接受自治縣地礦部門的...
一、 負責《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起草本行政區的地礦規範性檔案。組織制訂本行政區地礦工作改革與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開展本行政區內的地礦行政管理工作。二、 在本級人民政府計畫部門...
1986~2000年,是新疆地礦行政管理機構更名易屬和管理體制改制、轉軌向企業化邁進的重要階段。此期,地礦部新疆地礦(勘)局把深化改革,發展地質市場經濟,努力開創地礦工作的新局面作為頭等大事來抓。始終堅持以“地質成果商品化、地質單位...
雲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成立於1956年(丙申年),原是地礦部派駐雲南的廳局級事業單位,主要從事國家計畫內地質勘查和地質找礦。1990年加掛省地礦廳牌子,履行全省地礦行政管理職能,實行廳局一套機構兩塊牌子。1999年按國務院屬地化管理...
協助基層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完善了礦山企業的技術檔案,為摸清資源家底,完成礦山企業占用儲量補登記工作提供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也為礦業秩序的整頓、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及礦床合理開發提供了科學的依據,使呼倫貝爾市地礦行政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階...
地礦執法監察隊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對全市貫徹執行地礦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礦產資源規劃和計畫、探礦權、採礦權屬交易等行為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地質礦產違法案件。礦業開發技術培訓中心 主要...
在開發中保護”、“把節約放在首位”的資源政策,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前期的管理,國土資源部制定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寫內容》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審查大綱》(以下分別簡稱《編寫內容》和《審查大綱》),各級地礦行政管理機關在...
宋伯慶(1957~2008.4),男,江蘇泰興市人,大學本科學歷,高級工程師,國土資源部處長,長期從事地質科學研究和地礦行政管理工作,地質勘查管理工作專家。曾掛職任江西贛州市市長助理。2008年4月,因膠濟列車脫軌顛覆,因公殉職,終年51歲...
1983年10月改稱廣東省地質礦產局,簡稱省地礦局;1995年9月由省地礦局分為廣東省地質礦產局和廣東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一套機構、兩塊牌子、分職能運轉”,即省地質礦產局負責地礦行政管理職能,而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管理所屬地勘...
1983年10月改稱廣東省地質礦產局,簡稱省地礦局;1995年9月由省地礦局分為廣東省地質礦產局和廣東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一套機構、兩塊牌子、分職能運轉”,即省地質礦產局負責地礦行政管理職能,而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管理所屬地勘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