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地質局

廣東省地質局

廣東省地質局(Guangdong Geological Bureau)成立於1956年10月,為省政府直屬正廳級行政類事業單位。

地質局主要從事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地質勘察施工等工作。

據2018年2月官網資料顯示,地質局設11個職能處室和1個省地質工會,下屬單位40個,幹部職工16000多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地質局
  • 外文名:Guangdong Geological Bureau
  • 成立時間:1956年10月
  • 類別:行政類事業單位
  • 級別:正廳
  • 主管部門:廣東省人民政府
  • 主要負責人:黨委書記、局長:黃德發
  • 地址:廣州市東風東路739號地質大廈
  • 郵編:510080
局情介紹,精神,實力,主要職責,領導介紹,機關部(室),辦公室,發展規劃部,礦產地質部,環境地質部,工程地質部,財務部,人事部,監察室,黨委辦公室,審計部,離退休人員管理部,省地質工會,

局情介紹

廣東省地質局成立於1956年10月,由當時的中南地質局所屬廣東省境內地質隊伍組建地質部廣東省地質局,1958年5月改為省部雙重領導的廣東省地質局,文革期間曾多次改變名稱和管理體制,1978年12月復名為廣東省地質局;1983年10月改稱廣東省地質礦產局,簡稱省地礦局;1995年9月由省地礦局分為廣東省地質礦產局和廣東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一套機構、兩塊牌子、分職能運轉”,即省地質礦產局負責地礦行政管理職能,而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管理所屬地勘隊伍;1999年6月後實行屬地化管理,省地質礦產局的行政業務職能處室與省國土廳合併,組建廣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地礦行政管理職能,廣東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更名為廣東省地質勘查局,2009年再次復名為廣東省地質局,為省政府直屬正廳級行政類事業單位。局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設10個職能處室和1個省地質工會,下屬單位40個,幹部職工16000多人,是一支具有光榮歷史和優良傳統的隊伍,是廣東經濟社會發展的地質工作主力軍。
廣東省地質局

精神

廣東省地質局廣大地質工作者發揚艱苦奮鬥、無私奉獻精神,五十多年來在廣東開展了大量的基礎性、公益性地質工作:先後完成了全省陸地1:20萬區域地質、礦產、水文地質和物化探等調查任務,開展了1:5萬—1:20萬各種比例尺區調工作,完成全省大中城市及經濟開發區的綜合地質調查,為缺水地區和城市找到地下水源和一批地熱資源等。在地質找礦方面:在廣東省找到的各類礦產儲量的潛在經濟價值超過20000億元以上,著名的雲浮硫鐵礦、大寶山多金屬礦、凡口鉛鋅礦、河台金礦、茂名油頁岩、仁化鈾礦、揭陽稀土礦、石碌銅礦等一大批礦山更是聞名全國乃至全世界,使我省擁有“中國硫都”、“黃金之鄉”、“稀土之鄉”、“有色金屬之鄉”等美譽。

實力

廣東省地質局是從事地質勘查業務的專業局。全局專業技術人員比例高,人才濟濟。全局下屬專業隊伍分布於全省各大中城市,近年承擔和組織開展了農業地質、城市地質、地質災害防治等一大批國家、省級公益性地質任務;全局擁有礦產資源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岩土工程勘察、施工等資質證書,近年來主要完成的工程項目包括:大亞灣核電站選址、廣州捷運線路勘察選線、黃沙過江隧道工程選點、廣深高速公路、虎門大橋、中信廣場(80層)、廣州市民廣場、東深供水改造工程、廣州新國際機場、廣州大學城、京珠高速公路、武廣客運專線、南海殼牌石化等一批重點工程和港口、碼頭、高層建築的工程勘察、地質災害調查與防治及地基基礎建設施工,是廣東省地質災害勘查治理和工程勘察施工的主力軍。
廣東省地質局
廣東省地質局圍繞廣東科學發展大局,主動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堅持“服務立局”,實現“有為有位”,拓寬地質工作服務領域,增強地質工作服務功能,發揮了資源基礎、環境基礎和工程建設基礎的作用,為廣東省構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地質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環境地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組織所屬地勘單位實施全省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調查、礦產資源勘查工作,向國家和省國土資源部門匯交地質勘查、科研成果及有關地質資料,承擔地質資料的保密責任;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
(三)受委託負責組織實施全省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和防治工作,組織所屬地勘單位承擔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工程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參與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工作。
(四)開展前沿性、基礎性地質科學研究;開展地質調查和礦產勘查等相關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的套用研究、引進與推廣。
(五)受省國土資源廳委託,組織實施全省地質勘查規劃,承擔擬定地質調查和礦產勘查技術規程、規範和標準等工作。
(六)負責本局地質調查、礦產勘查與開發、工程地質勘察與施工的技術與質量管理;對所屬單位安全生產和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指導和檢查監督。
(七)開展與地質調查和礦產勘查相關的國際交流合作;組織所屬單位開拓國(境)外地質工作,為國家和省經濟發展提供礦產資源保障。
(八)負責本局國有資產和國家、省下達給該局的地質調查、勘查經費和地質勘查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監控。
(九)管理所屬單位,推進地質勘查管理體制改革。
(十)承辦省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介紹

黨委書記、局長:黃德發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林偉民
黨委委員、巡視員:陳興龍
黨委委員、副局長:黃偉聞
黨委委員、副局長:吳衛華
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周平
黨委委員,省有色金屬地質局局長、黨委書記:彭少梅
黨委委員、總工程師:何俊美

機關部(室)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會務、外事、接待、信訪、檔案、保密、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資產管理、後勤管理和治安保衛等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發展規劃部

負責局發展戰略、發展重點以及中長期規劃的調研和草擬工作,制定產業結構調整的最佳化方案和經濟管理制度;負責審核經營管理重點項目的立項報告,對局屬經營性單位的發展方向和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巨觀管理;負責對外經濟合作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深化地質勘查體制改革、發展的相關信息、調研、協調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本局相關部門、單位推進發展、改革等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法規的研究;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礦產地質部

負責編制區域地質、物探、化探、遙感、公益性基礎性地質調查及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規劃和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基礎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及開發項目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基礎地質調查(含區調、物探、化探、遙感、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測繪)、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實驗測試、礦產選冶等項目技術管理和質量監督以及計量認證、技術標準、技術專利和資質管理;負責局探礦權和採礦權的運作;負責編制局地質科技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國(境)外地質工作,開展地質科技的對外交流和合作;組織開展地質科學技術研究以及新方法、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地質科技成果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保密工作;組織開展地礦信息化建設,向政府和社會提供公益性服務;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環境地質部

負責編制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開展地下水動態監測,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報、預警及相關研究工作;組織實施地下水、地熱、礦泉水勘查開發工作;指導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以及地質災害勘查、設計、治理、監理等工作;負責局屬單位有關地災工作的資質管理,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和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技術管理、質量管理等工作;參與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程地質部

負責局工程地質勘察、設計和施工的技術與質量管理;負責局屬勘察、設計、施工和測繪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整合全局勘察、設計和施工力量,指導、協調重大項目的承攬以及有關項目的實施;負責設備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部

負責制訂局地質礦產資源開發、經濟發展、經營管理的年度計畫;負責部門收支預算、決算等有關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定額、基建以及會計電算化等工作;組織協調財政投資項目的績效評價以及經營項目專項資金投入使用的追蹤問效;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部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和職工教育等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有關幹部的選拔任用、監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制定局機關內設機構以及局屬單位領導班子考評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地質勘查行業職稱改革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室

負責局紀委的日常工作以及行政監察工作;開展黨風廉政教育和行風教育,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和行風的各項規章制度,制定並檢查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對局管幹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局管幹部和局機關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直屬機關黨務、紀檢、共青團、婦委、計畫生育工作以及機關工會等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委辦公室

負責黨建、黨務、宣傳、政治思想、精神文明、統戰、僑務、共青團、工會、婦女和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直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省委下達的扶貧工作任務;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審計部

負責本局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績效審計、內控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等工作,監督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以及財政資金和其他資金的使用情況;指導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部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離退休工作的方針和政策,落實離退休人員的政治、生活等待遇;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省地質工會

領導全省地質行業工會組織;領導局屬單位工會組織;負責局勞動競賽、廠務公開和女工工作;承辦省總工會和全國產業工會交辦的各項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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