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基層地礦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見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基層地礦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見》是一部河北省政府相關部門於2002年11月19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基層地礦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河北省
  • 發布文號:冀政函[2002]88號
  • 發布日期:2002-11-19
  • 生效日期:2002-11-19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河北省
【發布文號】冀政函[2002]88號
【發布日期】2002-11-19
【生效日期】2002-11-1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基層地礦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見
(冀政函[2002]88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礦產資源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縣級礦政管理工作是整個礦政管理工作的基礎和關鍵。隨著形勢的變化,縣級礦政管理的對象、內容、手段和方式都隨之發生了變化,為適應新形勢的要求,現就加強新時期縣級礦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推進職能轉變
新時期縣級地礦行政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提高礦產資源對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為目標,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資源保護的關係,整頓礦產資源管理秩序,培育礦業權市場,強化監督管理,依法履行礦產資源管理和地質環境管理職能,合理保護和利用礦產資源,建立適應新形勢要求的縣級礦產資源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新時期縣級地礦行政管理工作要推進職能轉變,從偏重於發證管理轉到依法行政和加強監督管理,從偏重於資源開發的監督管理轉到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儲量動態變化和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從單一的申請、行政審批礦權轉到市場競爭出讓礦權,從單純的資源管理轉到資源與資產管理並重,從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轉到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行政手段,從偏重於行政管理轉到管理與服務並重。
二、主要職能和任務
主要職能包括:
(一)治理整頓轄區內礦產資源管理秩序,保護礦產資源,維護礦業權人合法權益。
(二)依據上級部門制定的礦產資源規劃制定轄區礦產資源規劃。
(三)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儲量動態變化進行監督管理。
(四)培育和規範礦業權市場。
(五)引導礦山企業科學辦礦,推進利用方式的轉變。
(六)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礦權使用費。
(七)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巡查,做好地質環境保護工作。
主要任務包括:
(一)負責取締無證採礦、無證勘查,並依法進行處罰。
(二)負責對越界勘查、越界採礦、非法轉讓礦權、破壞浪費資源等案件的查處,對嚴重的違法案件,做好取證工作,並向上級礦政管理部門提出吊銷許可證的處罰建議。
(三)依法調處轄區內礦業糾紛。
(四)依據規劃和有關規定,負責實地核查探礦權、採礦權的設定情況,建立轄區內探礦權、採礦權檔案。
(五)根據批准的勘查方案、開發利用方案,對轄區內探礦權人、採礦權人的勘查、開發利用活動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六)對礦產資源儲量動態變化進行核查、監測和儲量統計。
(七)依法按管轄權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代上級礦政管理部門收取採礦權使用費。
(八)對轄區內所有從事各種礦產的勘查、開發活動,社會中介活動和礦業權市場運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九)對轄區內地質災害進行監測、預報、巡查。
(十)對地質遺蹟進行保護。
(十一)建立礦產資源管理信息系統。
三、加強機構隊伍建設,推進職能到位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縣級礦政管理工作的領導,進一步理順關係,按照省委、省政府確定的機構改革方案,健全管理機構,合理配備人員,建立一支適應市場經濟、集中統一、精幹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權威的縣級礦政管理隊伍,做到各項工作有領導負責、有部門承擔、有專人管理。保證機構、人員、經費、職能落實到位。
省、市兩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主要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和考核縣級礦政管理工作情況。
四、加強基礎建設,實施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
要進一步加強縣級礦政管理機構的基礎業務建設。摸清轄區內礦產資源底數,合理制定本地礦產資源規劃;建立健全各方面礦產資源管理檔案、台帳和基礎資料庫;做好勘查項目、資源儲量動態監測和登記統計、採礦權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礦山企業年檢、礦山督察、“三率”指標考核、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等各項基礎工作,提高礦產資源管理水平。
各縣級礦政管理部門要嚴格規範行政行為,嚴格遵守法定程式,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建立內部會審、政務公開、視窗辦文、行政責任追究等制度,堅決制止亂審批、亂髮證、亂收費、亂處罰。切實保護探礦權人、採礦權人的合法權益。
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