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旨在加強我國地理標誌保護和統一和規範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並於2020年4月3日發布,共十四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辦法 (試行)
- 發布機關:國家知識產權局
- 印發時間:2020年4月3日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3日
《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旨在加強我國地理標誌保護和統一和規範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並於2020年4月3日發布,共十四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江蘇省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辦法》是為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核准改革試點任務,規範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加強地理標誌保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管理辦法》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地理標誌的保護,維護地理標誌註冊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以下簡稱專用標誌)的使用,促進地理標誌產品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 檔案全文 湖南省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核准工作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範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核准工作程式,根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辦法(...
3.《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發布部門:國家知識產權局,內容:對地理標誌專用標誌(GI)的使用進行了規定,涉及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的地理標誌和在地理標誌產品上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4.《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
本條例所稱地理標誌,是指標示產品來源於某一特定地區,該產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歷史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地理標誌的申請、登記或者註冊、變更、撤銷,以及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的申請按照國家有關...
《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是為規範農產品地理標誌的使用制定的辦法。檔案發布 《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業經2007年12月6日農業部第1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第11號發布,自2008年2月1...
第四十條【違法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名稱、專用標誌及銷售相關違法產品】.. 14 第四十一條【擅自擴大使用範圍的責任】... 15 第四十二條【仿冒地理標誌產品行為】... 15 第四十三條【申請人質量管理責任】......
正因為此,農業部於2007年12月發布了《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並隨後開始接受申請並頒發了若干農業部的"農產品地理標誌"專用標識。根據此辦法,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申請人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具體條件擇優確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
地理標誌制度不斷完善,修訂《國外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辦法》《商標審查審理指南》,發布《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有效發揮《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註冊和管理辦法》作用,地理標誌工作朝著有法可...
偽造或者冒用專用標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違反本辦...
通過示範引領,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保護經驗,擴大提高湖南地理標誌產品知名度和市場影響力,助推“湘品出湘”。同時規定,示範區建設對象必須具備一定規模,運用基礎良好,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企業數量5家以上且占區域內生產者總數50%...
標誌整體體現官方標誌的權威,象徵中國傳統的深厚底蘊。使用原則 法律法規 2020年4月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同年4月8日,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印發《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做好地理標誌專用...
該《辦法》於2003年6月1日起實施。2020年4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並推進實施。保護模式 世界各國的地理標誌保護模式包括反不正當競爭並加商標法保護和專門法保護兩種。專門法保護模式是通過專門的...
為規範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和使用管理,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我部組織制定了《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程式》和《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規範》,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二...
地方標準《地理標誌產品—尖莊酒生產技術規範》(DB5115/T 37-2020)參照《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要求,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地方標準《地理標誌產品—五糧春酒生產技術規範》(DB5115/T 38-2020)參照《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要求,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
規範五寶花生生產經營活動和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 (以下簡稱五寶花生專用標誌) 的申請、使用和管理,確保五寶花生的品質與特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地方標準《地理標誌產品—五糧醇酒生產技術規範》(DB5115/T 36-2020)參照《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要求,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
按照《規劃》,到2025年,全省地理標誌商標註冊和地理標誌保護產品認定數量保持穩定合理增長,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市場主體達到1000家以上,推動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覆蓋率達到80%以上,爭取建成國家地理標誌運用促進工程...
地理標誌保護管理委員會”),主任由區政府主管農業副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區農委、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區果品辦、區農業局、區科委(知識產權局)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成,負責平谷大桃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和平谷大桃專用標誌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