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監測工程技術規範,2014年發布的一項國家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下水監測工程技術規範
- 標準編號:GB/T 51040-2014
- 實施日期:2015-08-01
- 發布日期:2014-10-09
地下水監測工程技術規範,2014年發布的一項國家標準
地下水監測工程技術規範,2014年發布的一項國家標準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起草人蘇佳林;王光生;於 釙;束龍倉;李硯閣;劉漢松;孫 明;吳法偉;王凱軍;周 東;章樹...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一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監測制度、制訂監測規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積極開展地下水環境監測,掌握地下水環境質量,保護地下水水質,防治地下水污染,以保障人體健康,特制訂本技術規範。本規範規定了地下水環境監測點網的...
《地下水監測站建設技術規範》是2007年由上海人民美術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作者是上海人民美術出版社。內容簡介 根據水利部2003年標準制修計畫,按《水利技術標準編寫規定》(SL 1-2002)的規定,制定本標準。本標準共6章11節71條和4個附錄,主要技術內容包括:——監測站建設一般技術要求;——監測井結構設計及施工...
本標準填補了上海市淺層地下水環境監測井建設領域技術標準的空白,對規範淺層地下水環境監測井建設,保護淺層地下水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本標準共分為 7 章和 10 個附錄,主要內容有:總則、術語、基本規定、監測井結構設計、監測井施工、監測井維護保養、監測井資料檔案。起草單位 主編單位:上海市岩土工程檢測中心...
《場地環境調查土壤及地下水樣、保存和流轉技術規範》是2019年11月30日發布的一項行業標準。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場地環境調查中土壤和地下水採樣、保存和流轉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場地環境調查、污染風險評估和場地修復的環境調查。起草單位 山東君瑞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山東智明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東營伊恩工程項目...
第十八條 地下水取水工程報廢、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試驗任務的,工程所有權人或管理單位應當在停止取水、施工或者勘探、試驗任務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標準規範實施地下水取水工程封存或封填,併到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登記。 對年久失修、地下水質量較差的取水工程,應當永久封填,並按要求及時註銷取水...
本次研究旨在統一規範一孔多層監測井的成井建設,能夠為實施最嚴格的地下水監測以及水資源管理提供科學支撐,為地下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提供硬體基礎和輔助決策支持。通過研究國內外地下水監測井施工現狀、吸收國內外監測井施工工藝先進技術,總結一孔多層地下水監測井設計、施工以及使用過程中的...
第二十一條 取用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取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要求,使用先進節約用水技術、工藝和設備,採取循環用水、綜合利用及廢水處理回用等措施,實施技術改造,降低用水消耗。對下列工藝、設備和產品,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生產、銷售、進口或者使用:(一)列入淘汰落後的、耗水量高的工藝、設備和產品...
建立健全科技推廣體系。鼓勵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相關企業加強針對性強、技術含量高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套用技術研發。積極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適用治理技術及管理經驗,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技術研究,科學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技術規範和指南,逐步建立先進實用技術目錄,積極培育相關產業。(五)加強輿論宣傳、鼓勵公眾參與。...
7 地下排水工程 7.1 一般規定 7.2 排水豎井 7.3 排水隧洞 7.4 排水孔 7.5 滲溝(盲溝)7.6 支撐盲溝 7.7 暗管(涵)8 監測要求 8.1 一般規定 8.2 施工安全監測 8.3 排水工程效果監測 9 施工技術要求 10設計成果 10.1 設計成果內容 10.2 設計成果要求 附錄A(規範性附錄)地質...
國土資源部負責制定國家和行業有關地質環境監測技術規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依據國家和行業有關地質環境監測技術規範,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環境監測技術規範。第十五條 因工程建設活動對地質環境造成影響的,相關責任單位應當委託具備能力的地質環境監測機構開展相應的地質環境...
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應當劃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區、防控區及一般保護區。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地下水保護與利用規劃、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的實施情況,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和評估。第十六條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土資源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下水調查評價與監測成果、供水水源情況和國家有關技術規範,調整劃定地下水超...
6水質監測 6.1本標準規定的項目標準值,要求水樣採集後自然沉降30分鐘,取上層非沉降部分按規定方法進行分析。6.2地表水水質監測的採樣布點、監測頻率應符合國家地表水環境監測技術規範的要求。6.3本標準水質項目的分析方法應優先選用表4-表6規定的方法,也可採用ISO方法體系等其他等效分析方法,但須進行適用性檢驗...
第二十二條 地下水井連續停止取水滿2年的,取水戶應當按照技術規範封填取水井,由原審批機關註銷其取水許可證。取水戶拒不封填取水井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代為封填,所需費用由取水戶承擔。由於不可抗力或者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等原因停止取水滿2年的,經原審批機關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許可證。第二十三條 ...
鼓勵支持科研教學單位、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在農業、工業和養殖業等領域開展地下微鹹水、鹹水開發利用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第十三條 地下水源熱泵系統的建設和管理應當符合國家和省相關技術標準、規範,地下水源熱泵系統取水井與回灌井應當同層等量回灌,嚴禁對地下水造成污染。中深層地熱水開發利用,應當優先開採基岩熱...
第四十二條【監測數據】地下水監測應當按照國家監測技術規範要求進行,及時採集、儲存、傳輸、處理監測數據,推進地下水監測數字信息化,實現對地下水的有效、動態和精準管理。監測數據應當依法適時向各級相關管理部門共享,實現信息互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毀損、隱匿、偽造、塗改地下水監測數據資料。第四十三條【監測設施】...
土壤源熱泵系統熱源井的施工,應當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供水管井技術規範》的規定,不得鑿穿第Ⅰ承壓含水層底板。第二十七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地下水監測站網建設,定期開展全市地下水監測。監測井主要用於第Ⅲ、Ⅳ承壓層含水層水位監測,儘量選擇非生產井,保證所測數據為靜止水位,並逐步實行線上監測。水行政主管...
監測報表和監測報告 · 1.工程概況 · 2.監測項目及監測點平面和立面布置圖 · 3.採用的儀器設備和監測方法 · 4.監測數據處理方法和監測結果過程曲線 · 5.監測結果分析 根據建築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範(GB50497-2009)Technical Code for Monitoring of Building Foundation Pit Engineering,基坑監測的處理過程也...
本書以重慶市岩溶地質條件下地下工程地質環境保護為主要研究內容,在整理編者研究成果和國內外相關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結合重慶市地方標準《地下工程地質環境保護技術規範》(DBJ50/T-189—2014),編寫重慶地區地下工程地質環境保護勘察、設計、施工、監測等技術套用指南。內容涉及地下工程地質環境保護勘察、設計、施工,...
鼓勵城市建成區集中清潔供熱,制定消減計畫,逐步減少地下水源熱泵作為供熱熱源。禁止在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下水禁止開採區以及深層承壓含水層建設地下水源熱泵系統取用地下水。第二十三條 地下水監測應當按照國家監測技術規範要求進行,保證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和及時傳輸。禁止毀損、隱匿、偽造、塗改地下水監測原始數據...
第二十一條 基坑工程設計單位應按照設計檔案深度要求編制、提交規範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包括計算書、圖紙、文字資料等)。設計檔案應提出預防和降低對周邊環境和相鄰設施損害的技術要求和措施,明確監測對象及監測數據報警值,並對深基坑施工作業程式、土方開挖與回填、地下水控制、監測、應急預案等內容提出具體要求,確保深...
礦井、鑽井、取水井因報廢、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實驗任務的,應當按照相關技術標準開展封井回填,並由審批部門會同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驗收核准。第十四條 各工業園區應當按要求建設地下水污染監測井,按照國家監測技術規範要求進行水質監測,並保證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和及時傳輸,不得毀損、隱匿、偽造、塗改原始監測記錄。...
單位或者個人建設地下水源熱泵系統,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技術規範要求施工,取水井和回灌井應當布設在同一含水層位,保持合理的數量和間距,取水應當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層,嚴禁對地下水造成污染。第二十二條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規劃、建設和確定地下水應急水源,在發生嚴重乾旱和突發事件時應急使用。地下水應急水源工程,由水...
地下水源熱泵系統的建設和管理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技術規範,取水井與回灌井應當布設在同一含水層位,保持合理的數量和間距,取水應當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層,並不得對地下水造成污染。第十七條經批准取用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鑿井施工單位按照取水申請批准檔案的規定開鑿取水井。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竣工...
第十三條 建設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取水申請,經審查批准的,方可建設取水工程。應當安裝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計量設施,按時、足額繳納水資源稅。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批准的取水地點、鑿井深度、開採層段和有關技術規範組織施工,並接受水行政主管...
(三)應當遵守取水總量控制和計畫用水管理要求,按照水行政部門核定的計畫用水量取用地下水,並按規定繳納水資源費;(四)按照規定要求規範填報用水統計調查直報系統;(五)做好監測地下水水位和水質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八條 地下水取水工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行業技術標準安裝滿足精度、數據傳輸...
第二十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國土資源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地下水保護利用規劃,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區域地下水監測站點及信息共享平台,對地下水實行動態監測。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執法巡查制度和監察制度,定期公布監督檢查結果。第二十一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外公布舉報方式,規範舉報處理程式。第四章 法律...
地下水監測主要是運行維護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站點和省級地下水監測站點。為更好掌握區域地下水流場及動態變化,在國家級和省級監測站點基礎上,按照國家地下水統測有關技術要求在主要平原盆地區、地下水開採區、岩溶地區、重要河谷與生態脆弱區等區域開展地下水統測,彌補現有地下水監測站點不足問題。各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
NY/T 396-2000 農用水源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範 SL 63-1994 地表水資源質量標準 SL 103-1995 微灌工程技術規範(節選)SL/T183-1996 地下水監測規範 SL/T238-1999 水資源評價導則 四 工業用水質標準 GB1576-2001 工業鍋爐水制裁 GB1576-2001 《工業鍋爐水質》標準編制說明 GB1144.6-1997 電子級水 GB/T1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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