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環境調查土壤及地下水樣、保存和流轉技術規範

《場地環境調查土壤及地下水樣、保存和流轉技術規範》是2019年11月30日發布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場地環境調查土壤及地下水樣、保存和流轉技術規範
  • 標椎編號:T/DYZL 018—2019
  • 國民經濟分類:N771 生態保護
  • 發布日期:2019年11月30日
適用範圍,起草單位,起草人,主要技術,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場地環境調查中土壤和地下水採樣、保存和流轉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場地環境調查、污染風險評估和場地修復的環境調查。

起草單位

山東君瑞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山東智明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東營伊恩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山東創馳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山東瑞海檢測有限公司

起草人

商志濱、鄭小虎、張智峰、蓋紅瑞、孫海玻

主要技術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場地環境調查中土壤和地下水採樣、保存和流轉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場地環境調查、污染風險評估和場地修復的環境調查。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HJ 25.1 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
HJ 25.2 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
HJ 925 攜帶型溶解氧測定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166-2004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HJ/T164-200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HJ 1019-2019 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採樣技術導則
HJ 605 土壤和沉積物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吹掃捕集/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642 土壤和沉積物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679 土壤和沉積物 丙烯醛、丙烯腈、乙腈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法
HJ 736 土壤和沉積物 揮發性鹵代烴的測定 頂空 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741 土壤和沉積物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法
HJ 742 土壤和沉積物 揮發性芳香烴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法
HJ 620 水質揮發性鹵代烴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法
HJ 639 水質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吹掃捕集/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686 水質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吹掃捕集/氣相色譜法
環辦土壤函〔2017〕1625號 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地下水樣品分析方法技術規定
環辦土壤〔2017〕67號 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樣品採集保存和流轉技術規定。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地塊
某一範圍內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該範圍內所有構築物、設施和生物的總和。
3.2 場地環境調查
採用系統的調查方法,確定場地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範圍的過程。
3.3 地下水監測井
用來監測地下水且能夠提供獲取地下水水樣的通道,包括井管、過濾管、濾料等組成部分。
4 採樣方案與採樣準備
4.1 採樣方案
具體內容主要包括地塊概況、採樣計畫、組織實施、樣品採集、樣品保存與流轉、樣品分析測試、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及安全防護計畫等。
4.2設備和器具
4.2.1 土壤機械鑽探設備:液壓衝擊式鑽機、直壓式鑽機。
4.2.2 原狀取土器:薄壁取土器、對開式取土器、直壓式取土器等。
4.2.3 監測井鑽探設備:空心鑽桿螺紋鑽、直接旋轉鑽等。
4.2.4 成井洗井設備:潛水泵、貝勒管、慣性泵等。
4.2.5 地下水機械採樣設備:氣囊泵、專用不鏽鋼潛水泵等,流速應能控制在100~500 ml/min,配有聚四氟乙烯材質或具有聚四氟乙烯內襯的聚乙烯材質輸水管線,管線的內徑為 0.5~1 cm。
4.2.6 地下水人工採樣設備:單閥門貝勒管、雙閥門貝勒管。聚四氟乙烯、不鏽鋼或聚乙烯材質,聚乙烯材質的貝勒管為一次性使用。貝勒管外徑應小於井管內徑的3/4。配流速調節閥。
4.2.7 攜帶型快速測定儀:光離子化檢測器(PID)、X 射線螢光光譜儀(XRF)等。
4.2.8 油水界面儀。
4.2.9 水位儀:精度≤1 cm。
4.2.10 攜帶型水質測定儀:攜帶型pH計,精度≤0.1單位,附有溫度補償裝置;攜帶型氧化還原電位測定儀,精度≤1 mV;攜帶型電導率測定儀,精度≤1%,附有溫度補償裝置;攜帶型水溫計,精度≤0.1 ℃;攜帶型濁度測定儀,精度≤1 NTU;攜帶型余氯測定儀,精度≤0.001 mg/L。攜帶型溶解氧測定儀的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按HJ 925執行。
4.2.11 非擾動採樣器:普通非擾動採樣器、一次性塑膠注射器、不鏽鋼專用採樣器等。
4.2.12 樣品瓶:具聚四氟乙烯-矽膠襯墊螺旋蓋的40 ml棕色玻璃瓶。
4.2.13 自封袋:容積約500 ml,聚乙烯材質。
4.3 採樣準備
4.3.1 依據採樣方案,選擇適合的鑽探方法和設備,與鑽探單位和檢測單位進行技術交底,明確任務分工和要求。鑽探設備的選取應綜合考慮地塊的建構築物條件、安全條件、地層岩性、採樣深度和污染物特性等因素,並滿足取樣的要求。其中,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惡臭污染土壤的採樣,應採用非擾動的鑽探設備。
4.3.2 與土地使用權人溝通並確認採樣計畫,提出現場採樣調查需協助配合的具體要求。
4.3.3 由採樣調查單位、土地使用權人和鑽探單位組織進場前安全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設備的安全使用、現場人員安全防護及應急預案等。
4.3.4 採樣工具應根據土壤樣品檢測項目進行選擇。非擾動採樣器用於檢測 VOCs 土壤樣品採集,不鏽鋼鏟或表面鍍特氟龍膜的採樣鏟可用於檢測非揮發性和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土壤樣品採集,塑膠鏟或竹鏟可用於檢測重金屬土壤樣品採集。
4.3.5 根據地下水樣品採集需要,選擇並準備合適的洗井和採樣設備,檢查洗井和採樣設備運行情況,確定設備材質不會對樣品檢測產生影響。針對含 VOCs 的地下水洗井和採樣,優先考慮採用氣囊泵或低流量潛水泵,或具有低流量調節閥的貝勒管。針對氯代有機污染物的地下水洗井和採樣,避免使用氯乙烯或苯乙烯類共聚物材質的洗井及採樣設備。
4.3.6 根據土壤採樣現場監測需要,準備 pH 計、溶解氧儀、電導率和氧化還原電位儀等現場快速檢測設備,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使用前進行校準。
4.3.7 根據樣品保存需要,準備冰櫃、樣品箱、樣品瓶和藍冰等樣品保存工具,檢查設備保溫效果、樣品瓶種類和數量、保護劑添加等情況。
4.3.8 準備安全防護口罩、一次性防護手套、安全帽等人員防護用品。
4.3.9 準備採樣記錄單、影像記錄設備、防雨器具、現場通訊工具等其他採樣輔助物品。
4.4 定位和探測
採樣前的定位和探測執行 HJ 25.1 的相關規定。
採樣前,需採用捲尺、GPS衛星定位儀、經緯儀和水準儀等工具在現場確定採樣點的具體位置和地面標高,並在圖中標出。土孔鑽探前應探查採樣點下部的地下罐槽、管線、集水井和檢查井等地下情況,若地下情況不明,可選用手工鑽探或物探設備探明地下情況。
4.5 現場檢測
採樣前的現場檢測執行 HJ 25.1 的相關規定。
可採用現場快速檢測設備進行定性或半定量分析,初步判斷場地污染物及其分布,指導樣品採集及監測井布設。
5 土壤採樣
5.1 土孔鑽探技術要求
5.1.1 根據鑽探設備實際需要清理鑽探作業面,架設鑽機,設立警示牌或警戒線。
5.1.2 開孔直徑應大於正常鑽探的鑽頭直徑,開孔深度應超過鑽具長度。
5.1.3 每次鑽進深度宜為 50 cm~150 cm,岩芯採取率應達到下表所示標準:
地層岩性類型 岩芯採取率
粘性土及完整基岩 ≥90%
砂土類地層 ≥70%
碎石土類地層 ≥55%
強風化、破碎基岩 ≥45%
應儘量選擇無漿液鑽進,全程套管跟進,防止鑽孔坍塌和上下層交叉污染;不同樣品採集之間應對鑽頭和鑽桿進行清洗,清洗廢水應集中收集處置;鑽進過程中揭露地下水時,要停鑽等水,待水位穩定後,測量並記錄初見水位及靜止水位;土壤岩芯樣品應按照揭露順序依次放入岩芯箱,對土層變層位置進行標識。
5.1.4 鑽孔過程中參照“附錄 A 現場鑽探、樣品篩查與採集記錄表”要求填寫土壤鑽孔採樣記錄單,對採樣點、鑽進操作、岩芯箱、鑽孔記錄單等環節進行拍照記錄;
(a)採樣拍照要求:按照鑽井東、南、西、北四個方向進行拍照記錄,照片應能反映周邊建構築物、設施等情況,以點位編號+E、S、W、N 分別作為東、南、西、北四個方向照片名稱;
(b)鑽孔拍照要求:應體現鑽孔作業中開孔、套管跟進、鑽桿更換和取土器使用、原狀土樣採集等環節操作要求,每個環節至少 1 張照片;
(c)岩芯箱拍照要求:體現整個鑽孔土層的結構特徵,重點突出土層的地質變化和污染特徵,每個岩芯箱至少 1 張照片;
其他照片還包括鑽孔照片(含鑽孔編號和鑽孔深度)、鑽孔記錄單照片等。
5.1.5 鑽孔結束後,對於不需設立地下水採樣井的鑽孔應立即封孔並清理恢復作業區地面。
5.1.6 鑽孔結束後,使用全球定位系統(GPS)或手持智慧型終端對鑽孔的坐標進行複測,記錄坐標和高程。
5.1.7 鑽孔過程中產生的污染土壤應統一收集和處理,對廢棄的一次性手套、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品應按照一般固體廢物處置要求進行收集處置。
5.2 樣品篩查
5.2.1 應使用攜帶型有機物快速測定儀(PID),對土壤中揮發性有機物進行篩查。應使用X 射線螢光光譜儀(XRF)對土壤中重金屬進行篩查。若選擇光離子化檢測器,應確保儀器的紫外燈電能高於目標化合物的電離電位。
5.2.2 採用攜帶型有機物快速測定儀(PID)對土壤樣品進行篩查時,操作流程如下:
(a)按照設備說明書和設計要求校準儀器;
(b)將土壤樣品裝入自封袋(4.2.13)中約1/3~1/2體積,封閉袋口;
(c)適度揉碎樣品,對凍結的樣品,應置於室溫下解凍後揉碎;
(d)樣品置於塑膠袋中約10 min後,搖晃或振動塑膠袋約30 s,之後靜置約2 min;
(e)將儀器探頭伸至自封袋約1/2頂空處,緊閉自封袋;
(f)在探頭伸入自封袋後的數秒內,記錄儀器的最高讀數。
5.2.3 對於每個監測點位,按照HJ 25.2中相關規定採集不同深度的土壤樣品,具體間隔須根據攜帶型有機物快速測定儀(PID)讀數進行調整,一般應選擇讀數相對較高的土壤樣品送實驗室檢測分析。
5.2.4 現場樣品篩查記錄參見附錄A現場鑽探、樣品篩查與採集記錄表。
5.3 樣品採集
5.3.1 土壤樣品採集應儘量減少對樣品的擾動,禁止對樣品進行均質化處理,不得採集混合樣。
5.3.2 當採集用於測定不同類型污染物的土壤樣品時,應優先採集用於測定揮發性有機物的土壤樣品。
5.3.3 使用非擾動採樣器採集土壤樣品,一次性塑膠注射器和不鏽鋼專用採樣器的使用執行HJ 605的相關規定。不應使用同一非擾動採樣器採集不同土壤樣品。
5.3.4 如直接從原狀取土器(4.2.2)中採集土壤樣品,應刮除原狀取土器中土芯表面約2 cm 的土壤(直壓式取土器除外),在新露出的土芯表面採集樣品;如原狀取土器中的土芯已經轉移至墊層,應儘快採集土芯中的非擾動部分。
5.3.5 採集約5 g土壤樣品,立即轉移至樣品瓶(4.2.12)。樣品瓶中應預先加入5 ml或10ml甲醇(農藥殘留分析純級),以能夠使土壤樣品全部浸沒於甲醇中的用量為準,稱重(精確到0.01 g)後,帶到現場。土壤樣品轉移至樣品瓶過程中應避免瓶中的甲醇濺出,轉至樣品瓶後應快速清除掉瓶口螺紋處黏附的土壤,擰緊瓶蓋,清除樣品瓶外表面上黏附的土壤。
5.3.6 應按照HJ 605的相關規定採集用於測定乾物質含量的土壤樣品。
5.3.7 現場樣品採集記錄參見附錄B。
6 地下水採樣
6.1 監測井建設
監測井井建設過程包括鑽孔、下管、填充濾料、密封止水、井台構築(長期監測井需要)、成井洗井、封井等步驟。
6.1.1 鑽孔
鑽孔直徑應至少大於井管直徑 50 mm。鑽孔達到設定深度後進行鑽孔掏洗,以清除鑽孔中的泥漿和鑽屑,然後靜置 2 h~3 h 並記錄靜止水位。
6.1.2 下管
下管前應校正孔深,按先後次序將井管逐根丈量、排列、編號、試扣,確保下管深度和濾水管安裝位置準確無誤。井管下放速度不宜太快,中途遇阻時可適當上下提動和轉動井管,必要時應將井管提出,清除孔內障礙後再下管。下管完成後,將其扶正、固定,井管應與鑽孔軸心重合。
井管材質選擇參見下表:
表 1 地下水採樣監測井井管材質選擇依據
井管材質 地下水中的污染物種類
低密度非水相液體
(石油烴) 高密度非水相液體
(有機氯溶劑) 溶解的苯系物 溶解的有機氯溶劑
不鏽鋼 非常適用 非常適用 非常適用 非常適用
高密度聚乙烯 不適用 非常適用 不適用 非常適用
硬質聚氯乙烯 非常適用 不適用 非常適用 不適用
丙乙烯-苯乙烯
-丁二烯共聚物 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聚四氟乙烯 非常適用 非常適用 非常適用 非常適用
6.1.3 濾料填充
使用導砂管將濾料緩慢填充至管壁與孔壁中的環形空隙內,應沿著井管四周均勻填充,避免從單一方位填入,一邊填充一邊晃動井管,防止濾料填充時形成架橋或卡鎖現象。濾料填充過程應進行測量,確保濾料填充至設計高度。
6.1.4 密封止水
密封止水應從濾料層往上填充,直至距離地面 50 cm。若採用膨潤土球作為止水材料,每填充 10 cm 需向鑽孔中均勻注入少量的清潔水,填充過程中應進行測量,確保止水材料填充至設計高度,靜置待膨潤土充分膨脹、水化和凝結(具體根據膨潤土供應廠商建議時間調整),然後回填混凝土漿層。
6.1.5 井台構築
若地下水採樣井需建成長期監測井,則應設定保護性的井台構築。井台構築通常分為明顯式和隱藏式井台,隱藏式井台與地面齊平,適用於路面等特殊位置。在產企業地下水採樣井應建成長期監
測井。明顯式井台地上部分井管長度應保留 30 cm~50 cm,井口用與井管同材質的管帽封堵,地上部分的井管應採用管套保護(管套應選擇強度較大且不宜損壞材質),管套與井管之間注混凝土漿固定,井台高度應不小於 30 cm。井台應設定標示牌,需註明採樣井編號、負責人、聯繫方式等信息。
地下水採樣井井身結構見下圖:
圖 1 地下水採樣井結構示意圖
6.1.6 成井洗井
地下水採樣井建成至少 12 h 後(待井內的填料得到充分養護、穩定後),才能進行洗井。
至少洗出約3~5倍井體積的水量,井體積按照式(1)進行計算:
(1)
式中:V—井體積,ml;
db——鑽孔直徑,cm;
dc——井管直徑,cm;
h——井管中的水深,cm;
θ——填料的孔隙度,無量綱。
洗井應滿足HJ 25.2的相關要求,之後在現場使用攜帶型水質測定儀(4.2.10)對出水進行測定,濁度小於或等於10 NTU時,可結束洗井,否則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a)濁度連續三次測定的變化在10%以內;
(b)電導率連續三次測定的變化在10%以內;
(c)pH連續三次測定的變化在±0.1以內。
避免使用大流量抽水或高氣壓氣提的洗井設備,以免損壞濾水管和濾料層。
洗井過程要防止交叉污染,貝勒管洗井時應一井一管,氣囊泵、潛水泵在洗井前要清洗泵體和管線,清洗廢水要收集處置。
6.1.7 成井記錄
成井過程中對井管處理(濾水管鑽孔或割縫、包網處理、井管連線等)、濾料填充和止水材料、洗井作業和洗井合格出水、井台構築(含井牌)等關鍵環節或信息應拍照記錄,每個環節不少於 1 張照片,以備質量控制。
地下水監測井現場鑽探記錄參見附錄B,地下水監測井基本情況記錄參見附錄B。
6.1.8 封井
採樣完成後,非長期監測的採樣井應進行封井。封井應從井底至地面下 50 cm 全部用直為 20 mm~40 mm 的優質無污染的膨潤土球封堵。膨潤土球一般採用提拉式填充,將直徑小於井內徑的硬質細管提前下入井中(根據現場情況儘量選擇小直徑細管),向細管與井壁的環形空間填充一定量的膨潤土球,然後緩慢向上提管,反覆抽提防止井下搭橋,確保膨潤土球全部落入井中,再進行下一批次膨潤土球的填充。
全部膨潤土球填充完成後應靜置 24 h,測量膨潤土填充高度,判斷是否達到預定封井高度,並於 7 天后再次檢查封井情況,如發現塌陷應立即補填,直至符合規定要求。將井管高於地面部分進行切割,按照膨潤土球填充的操作規程,從膨潤土封層向上至地面注入混凝土漿進行封固。
6.2 地下水採樣
6.2.1 採樣前洗井
採樣前洗井要求如下:
(a)採樣前洗井應至少在成井洗井 24 h 後開始。
(b)採樣前洗井應避免對井內水體產生氣提、氣曝等擾動。若選用氣囊泵或低流量潛水泵,泵體進水口應置於水面下 1.0 m 左右,抽水速率應不大於 0.3 L/min,洗井過程應測定地下水位,確保水位下降小於 10 cm。若洗井過程中水位下降超過 10 cm,則需要適當調低氣囊泵或低流量潛水泵的洗井流速。
若採用貝勒管進行洗井,貝勒管汲水位置為井管底部,應控制貝勒管緩慢下降和上升,原則上洗井水體積應達到 3~5 倍滯水體積。
(c)洗井前對 pH 計、溶解氧儀、電導率和氧化還原電位儀等檢測儀器進行現場校正。
開始洗井時,以小流量抽水,記錄抽水開始時間,同時洗井過程中每隔 5 分鐘讀取並記錄 pH、溫度(T)、電導率、溶解氧(DO)、氧化還原電位(ORP)及濁度,連續三次採樣達到下表穩定標準後結束洗井:
表 2 地下水採樣洗井出水水質的穩定標準
檢測指標 穩定標準
pH ±0.1以內
溫度 ±0.5℃以內
電導率 ±10%以內
氧化還原電位 ±10 mV以內,或在±10%以內
溶解氧 ±0.3 mg/L以內,或在±10%以內
濁度 ≤10 NTU,或在±10%以內
(d)採樣前洗井過程填寫地下水採樣井洗井記錄單(附錄C)。
(e)採樣前洗井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應統一收集處置。
6.2.2地下水樣品採集
水質指標達到穩定後,應在 2 h 內完成地下水樣品採集,優先採集用於測定揮發性有機物的地下水樣品,操作流程如下:
(a)採樣洗井達到要求後,測量並記錄水位(參考“附錄 C地下水採樣記錄單”),若地下水水位變化小於 10 cm,則可以立即採樣;若地下水水位變化超過 10 cm,應待地下水位再次穩定後採樣,若地下水回補速度較慢,應在洗井後 2 h 內完成地下水採樣。若洗井過程中發現水面有浮油類物質,需要在採樣記錄單里明確註明(參考“附錄C”)。
(b)地下水樣品採集應先採集用於檢測 VOCs 的水樣,然後再採集用於檢測其他水質指標的水樣。對於未添加保護劑的樣品瓶,地下水採樣前需用待採集水樣潤2~3 次。
採集檢測 VOCs 的水樣時,優先採用氣囊泵或低流量潛水泵,控制採樣水流速度不高於 0.3 L/min。使用低流量潛水泵採樣時,應將採樣管出水口靠近樣品瓶中下部,使水樣沿瓶壁緩緩流入瓶中,過程中避免出水口接觸液面,直至在瓶口形成一向上彎月面,旋緊瓶蓋,避免採樣瓶中存在頂空和氣泡。
使用貝勒管進行地下水樣品採集時,應緩慢沉降或提升貝勒管。取出後,通過調節貝勒管下端出水閥或低流量控制器,使水樣沿瓶壁緩緩流入瓶中,直至在瓶口形成一向上彎月面,旋緊瓶蓋,避免採樣瓶中存在頂空和氣泡。
地下水裝入樣品瓶後,使用手持智慧型終端記錄樣品編碼、採樣日期和採樣人員等信息,列印後貼到樣品瓶上。
地下水採集完成後,樣品瓶套用泡沫塑膠袋包裹,並立即放入現場裝有冷凍藍凍的樣品箱內保存。
(c)地下水平行樣採集要求。地下水平行樣應不少於地塊總樣品數的 10%,每個地塊至少採集 1 份。
(d)使用非一次性的地下水採樣設備,在採樣前後需對採樣設備進行清洗,清洗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應集中收集處置。採用柴油發電機為地下水採集設備提供動力時,應將柴油機放置於採樣井下風向較遠的位置。
(e)地下水採樣過程中應做好人員安全和健康防護,佩戴安全帽和一次性的個人防護用品(口罩、手套等),廢棄的個人防護用品等垃圾應集中收集處置。
(f)地下水樣品採集拍照記錄
地下水樣品採集過程應對洗井、裝樣(用於 VOCs、SVOCs、重金屬和地下水水質監測的樣品瓶)、以及採樣過程中現場快速監測等環節進行拍照記錄,每個環節至少 1 張照片,以備質量控制。
7 樣品保存
土壤樣品保存方法參照《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範》(HJ/T166-2004)和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相關技術規定執行,地下水樣品保存方法參照《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範》(HJ/T164-2004)和《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地下水樣品分析方法技術規定》執行。
樣品保存包括現場暫存和流轉保存兩個主要環節,應遵循以下原則進行.
7.1
根據不同檢測項目要求,應在採樣前向樣品瓶中添加一定量的保護劑,在樣品瓶標籤上標註檢測單位內控編號,並標註樣品有效時間。
7.2 樣品現場暫存
採樣現場需配備樣品保溫箱,內置冰凍藍冰。樣品採集後應立即存放至保溫箱內,樣品採集當天不能寄送至實驗室時,樣品需用冷藏櫃在 4℃溫度下避光保存。
7.3 樣品流轉保存
樣品應保存在有冰凍藍凍的保溫箱內寄送或運送到實驗室,樣品的有效保存時間為從樣品採集完成到分析測試結束。
8 樣品流轉
8.1 裝運前核對
樣品管理員和質量檢查員負責樣品裝運前的核對,要求樣品與採樣記錄單進行逐個核對,檢查無誤後分類裝箱,並填寫“樣品保存檢查記錄單”(參考附錄D)。如果核對結果發現異常,應及時查明原因,由樣品管理員向組長進行報告並記錄。
樣品裝運前,填寫“樣品運送單”(參考附錄E),包括樣品名稱、採樣時間、樣品介質、檢測指標、檢測方法和樣品寄送人等信息,樣品運送單用防水袋保護,隨樣品箱一同送達樣品檢測單位。
樣品裝箱過程中,要用泡沫材料填充樣品瓶和樣品箱之間空隙。樣品箱用密封膠帶打包。
8.2 樣品運輸
樣品流轉運輸應保證樣品完好並4℃溫度下避光保存,採用適當的減震隔離措施,嚴防樣品瓶的破損、混淆或沾污,在保存時限內運送至樣品檢測單位。
樣品運輸應設定運輸空白樣進行運輸過程的質量控制,一個樣品運送批次設定一個運輸空白樣品。
8.3 樣品接收
樣品檢測單位收到樣品箱後,應立即檢查樣品箱是否有破損,按照樣品運輸單清點核實樣品數量、樣品瓶編號以及破損情況。若出現樣品瓶缺少、破損或樣品瓶標籤無法辨識等重大問題,樣品檢測單位的實驗室負責人應在“附錄E 樣品運送單”中“特別說明”欄中進行標註,並及時與採樣工作組組長溝通。
上述工作完成後,樣品檢測單位的實驗室負責人在紙版樣品運送單上籤字確認並拍照發給採樣單位。樣品運送單應作為樣品檢測報告的附屬檔案。
樣品檢測單位收到樣品後,按照樣品運送單要求,立即安排樣品保存和檢測。
9 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9.1 質量保證
土壤和地下水採樣過程的質量保證應符合 HJ 25.1、HJ 25.2、HJ/T 164 和 HJ/T 166 中的相關要求。
9.2 質量控制
9.2.1 按照HJ 605、HJ 642、HJ 679、HJ 736、HJ 741和HJ 742的相關要求採集土壤平行樣,按照HJ 620、HJ 639、HJ 686的相關要求採集地下水平行樣。
9.2.2 每批次土壤或地下水樣品均應設定並分析1個全程式空白樣。採樣前在實驗室將5 ml或10 ml甲醇(土壤樣品)或空白試劑水(地下水樣品)放入樣品瓶中密封,將其帶到現場。與採樣的樣品瓶同時開蓋和密封,隨樣品運回實驗室,按與樣品相同的分析步驟進行處理和測定,用於檢查樣品採集到分析全過程是否受到污染。
9.2.3 每批次土壤或地下水樣品均應設定並分析1個運輸空白樣。採樣前在實驗室將5 ml 甲醇(土壤樣品)或空白試劑水(地下水樣品)放入樣品瓶中密封,將其帶到現場。採樣時對其瓶蓋一直處於密封狀態,隨樣品運回實驗室,按與樣品相同的分析步驟進行處理和測定,用於檢查樣品運輸過程中是否受到污染。
9.2.4 每10個地下水樣品或每批次(少於10個樣品/批)採集並分析1個設備空白樣。採樣前從實驗室將空白試劑水帶到現場,使用空白試劑水清洗清潔後的採樣設備、管線,收集清洗後的水樣,放入樣品瓶中密封,隨樣品運回實驗室,按與樣品相同的分析步驟進行處理和測定,用於檢查採樣設備是否受到污染。
10 廢物處置
採樣過程中產生的剩餘土壤應回填原採樣處或處置場所,洗井及設備清洗廢水應使用固定容器進行收集,不應任意排放。
11 健康防護
根據場地環境調查、地質鑽探以及危險化學品使用等相關技術規範,制定採樣調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護計畫,對相關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嚴格執行現場設備操作規範,按要求使用個人防護裝備。
現場採樣人員必須佩戴口罩或防護面具,儘量減少呼吸吸入、經口攝入揮發性有機物。使用安全帽、工作服、一次性醫療手套等安全防護用品,避免皮膚與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直接接觸。
12 應急處置
在採樣過程中若發現或由鑽探導致的危險物質泄露、地下設施受到破壞等突發情況,應首先保證現場施工人員安全,並立即報企業和地方相關管理部門,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 34 號)及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儘快落實應急處置相關事宜。
規定了場地環境調查中土壤和地下水採樣、保存和流轉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場地環境調查、污染風險評估和場地修復的環境調查。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HJ 25.1 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
HJ 25.2 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
HJ 925 攜帶型溶解氧測定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166-2004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HJ/T164-200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HJ 1019-2019 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採樣技術導則
HJ 605 土壤和沉積物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吹掃捕集/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642 土壤和沉積物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679 土壤和沉積物 丙烯醛、丙烯腈、乙腈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法
HJ 736 土壤和沉積物 揮發性鹵代烴的測定 頂空 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741 土壤和沉積物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法
HJ 742 土壤和沉積物 揮發性芳香烴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法
HJ 620 水質揮發性鹵代烴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法
HJ 639 水質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吹掃捕集/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686 水質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吹掃捕集/氣相色譜法
環辦土壤函〔2017〕1625號 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地下水樣品分析方法技術規定
環辦土壤〔2017〕67號 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樣品採集保存和流轉技術規定。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地塊
某一範圍內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該範圍內所有構築物、設施和生物的總和。
3.2 場地環境調查
採用系統的調查方法,確定場地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範圍的過程。
3.3 地下水監測井
用來監測地下水且能夠提供獲取地下水水樣的通道,包括井管、過濾管、濾料等組成部分。
4 採樣方案與採樣準備
4.1 採樣方案
具體內容主要包括地塊概況、採樣計畫、組織實施、樣品採集、樣品保存與流轉、樣品分析測試、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及安全防護計畫等。
4.2設備和器具
4.2.1 土壤機械鑽探設備:液壓衝擊式鑽機、直壓式鑽機。
4.2.2 原狀取土器:薄壁取土器、對開式取土器、直壓式取土器等。
4.2.3 監測井鑽探設備:空心鑽桿螺紋鑽、直接旋轉鑽等。
4.2.4 成井洗井設備:潛水泵、貝勒管、慣性泵等。
4.2.5 地下水機械採樣設備:氣囊泵、專用不鏽鋼潛水泵等,流速應能控制在100~500 ml/min,配有聚四氟乙烯材質或具有聚四氟乙烯內襯的聚乙烯材質輸水管線,管線的內徑為 0.5~1 cm。
4.2.6 地下水人工採樣設備:單閥門貝勒管、雙閥門貝勒管。聚四氟乙烯、不鏽鋼或聚乙烯材質,聚乙烯材質的貝勒管為一次性使用。貝勒管外徑應小於井管內徑的3/4。配流速調節閥。
4.2.7 攜帶型快速測定儀:光離子化檢測器(PID)、X 射線螢光光譜儀(XRF)等。
4.2.8 油水界面儀。
4.2.9 水位儀:精度≤1 cm。
4.2.10 攜帶型水質測定儀:攜帶型pH計,精度≤0.1單位,附有溫度補償裝置;攜帶型氧化還原電位測定儀,精度≤1 mV;攜帶型電導率測定儀,精度≤1%,附有溫度補償裝置;攜帶型水溫計,精度≤0.1 ℃;攜帶型濁度測定儀,精度≤1 NTU;攜帶型余氯測定儀,精度≤0.001 mg/L。攜帶型溶解氧測定儀的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按HJ 925執行。
4.2.11 非擾動採樣器:普通非擾動採樣器、一次性塑膠注射器、不鏽鋼專用採樣器等。
4.2.12 樣品瓶:具聚四氟乙烯-矽膠襯墊螺旋蓋的40 ml棕色玻璃瓶。
4.2.13 自封袋:容積約500 ml,聚乙烯材質。
4.3 採樣準備
4.3.1 依據採樣方案,選擇適合的鑽探方法和設備,與鑽探單位和檢測單位進行技術交底,明確任務分工和要求。鑽探設備的選取應綜合考慮地塊的建構築物條件、安全條件、地層岩性、採樣深度和污染物特性等因素,並滿足取樣的要求。其中,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惡臭污染土壤的採樣,應採用非擾動的鑽探設備。
4.3.2 與土地使用權人溝通並確認採樣計畫,提出現場採樣調查需協助配合的具體要求。
4.3.3 由採樣調查單位、土地使用權人和鑽探單位組織進場前安全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設備的安全使用、現場人員安全防護及應急預案等。
4.3.4 採樣工具應根據土壤樣品檢測項目進行選擇。非擾動採樣器用於檢測 VOCs 土壤樣品採集,不鏽鋼鏟或表面鍍特氟龍膜的採樣鏟可用於檢測非揮發性和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土壤樣品採集,塑膠鏟或竹鏟可用於檢測重金屬土壤樣品採集。
4.3.5 根據地下水樣品採集需要,選擇並準備合適的洗井和採樣設備,檢查洗井和採樣設備運行情況,確定設備材質不會對樣品檢測產生影響。針對含 VOCs 的地下水洗井和採樣,優先考慮採用氣囊泵或低流量潛水泵,或具有低流量調節閥的貝勒管。針對氯代有機污染物的地下水洗井和採樣,避免使用氯乙烯或苯乙烯類共聚物材質的洗井及採樣設備。
4.3.6 根據土壤採樣現場監測需要,準備 pH 計、溶解氧儀、電導率和氧化還原電位儀等現場快速檢測設備,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使用前進行校準。
4.3.7 根據樣品保存需要,準備冰櫃、樣品箱、樣品瓶和藍冰等樣品保存工具,檢查設備保溫效果、樣品瓶種類和數量、保護劑添加等情況。
4.3.8 準備安全防護口罩、一次性防護手套、安全帽等人員防護用品。
4.3.9 準備採樣記錄單、影像記錄設備、防雨器具、現場通訊工具等其他採樣輔助物品。
4.4 定位和探測
採樣前的定位和探測執行 HJ 25.1 的相關規定。
採樣前,需採用捲尺、GPS衛星定位儀、經緯儀和水準儀等工具在現場確定採樣點的具體位置和地面標高,並在圖中標出。土孔鑽探前應探查採樣點下部的地下罐槽、管線、集水井和檢查井等地下情況,若地下情況不明,可選用手工鑽探或物探設備探明地下情況。
4.5 現場檢測
採樣前的現場檢測執行 HJ 25.1 的相關規定。
可採用現場快速檢測設備進行定性或半定量分析,初步判斷場地污染物及其分布,指導樣品採集及監測井布設。
5 土壤採樣
5.1 土孔鑽探技術要求
5.1.1 根據鑽探設備實際需要清理鑽探作業面,架設鑽機,設立警示牌或警戒線。
5.1.2 開孔直徑應大於正常鑽探的鑽頭直徑,開孔深度應超過鑽具長度。
5.1.3 每次鑽進深度宜為 50 cm~150 cm,岩芯採取率應達到下表所示標準:
地層岩性類型 岩芯採取率
粘性土及完整基岩 ≥90%
砂土類地層 ≥70%
碎石土類地層 ≥55%
強風化、破碎基岩 ≥45%
應儘量選擇無漿液鑽進,全程套管跟進,防止鑽孔坍塌和上下層交叉污染;不同樣品採集之間應對鑽頭和鑽桿進行清洗,清洗廢水應集中收集處置;鑽進過程中揭露地下水時,要停鑽等水,待水位穩定後,測量並記錄初見水位及靜止水位;土壤岩芯樣品應按照揭露順序依次放入岩芯箱,對土層變層位置進行標識。
5.1.4 鑽孔過程中參照“附錄 A 現場鑽探、樣品篩查與採集記錄表”要求填寫土壤鑽孔採樣記錄單,對採樣點、鑽進操作、岩芯箱、鑽孔記錄單等環節進行拍照記錄;
(a)採樣拍照要求:按照鑽井東、南、西、北四個方向進行拍照記錄,照片應能反映周邊建構築物、設施等情況,以點位編號+E、S、W、N 分別作為東、南、西、北四個方向照片名稱;
(b)鑽孔拍照要求:應體現鑽孔作業中開孔、套管跟進、鑽桿更換和取土器使用、原狀土樣採集等環節操作要求,每個環節至少 1 張照片;
(c)岩芯箱拍照要求:體現整個鑽孔土層的結構特徵,重點突出土層的地質變化和污染特徵,每個岩芯箱至少 1 張照片;
其他照片還包括鑽孔照片(含鑽孔編號和鑽孔深度)、鑽孔記錄單照片等。
5.1.5 鑽孔結束後,對於不需設立地下水採樣井的鑽孔應立即封孔並清理恢復作業區地面。
5.1.6 鑽孔結束後,使用全球定位系統(GPS)或手持智慧型終端對鑽孔的坐標進行複測,記錄坐標和高程。
5.1.7 鑽孔過程中產生的污染土壤應統一收集和處理,對廢棄的一次性手套、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品應按照一般固體廢物處置要求進行收集處置。
5.2 樣品篩查
5.2.1 應使用攜帶型有機物快速測定儀(PID),對土壤中揮發性有機物進行篩查。應使用X 射線螢光光譜儀(XRF)對土壤中重金屬進行篩查。若選擇光離子化檢測器,應確保儀器的紫外燈電能高於目標化合物的電離電位。
5.2.2 採用攜帶型有機物快速測定儀(PID)對土壤樣品進行篩查時,操作流程如下:
(a)按照設備說明書和設計要求校準儀器;
(b)將土壤樣品裝入自封袋(4.2.13)中約1/3~1/2體積,封閉袋口;
(c)適度揉碎樣品,對凍結的樣品,應置於室溫下解凍後揉碎;
(d)樣品置於塑膠袋中約10 min後,搖晃或振動塑膠袋約30 s,之後靜置約2 min;
(e)將儀器探頭伸至自封袋約1/2頂空處,緊閉自封袋;
(f)在探頭伸入自封袋後的數秒內,記錄儀器的最高讀數。
5.2.3 對於每個監測點位,按照HJ 25.2中相關規定採集不同深度的土壤樣品,具體間隔須根據攜帶型有機物快速測定儀(PID)讀數進行調整,一般應選擇讀數相對較高的土壤樣品送實驗室檢測分析。
5.2.4 現場樣品篩查記錄參見附錄A現場鑽探、樣品篩查與採集記錄表。
5.3 樣品採集
5.3.1 土壤樣品採集應儘量減少對樣品的擾動,禁止對樣品進行均質化處理,不得採集混合樣。
5.3.2 當採集用於測定不同類型污染物的土壤樣品時,應優先採集用於測定揮發性有機物的土壤樣品。
5.3.3 使用非擾動採樣器採集土壤樣品,一次性塑膠注射器和不鏽鋼專用採樣器的使用執行HJ 605的相關規定。不應使用同一非擾動採樣器採集不同土壤樣品。
5.3.4 如直接從原狀取土器(4.2.2)中採集土壤樣品,應刮除原狀取土器中土芯表面約2 cm 的土壤(直壓式取土器除外),在新露出的土芯表面採集樣品;如原狀取土器中的土芯已經轉移至墊層,應儘快採集土芯中的非擾動部分。
5.3.5 採集約5 g土壤樣品,立即轉移至樣品瓶(4.2.12)。樣品瓶中應預先加入5 ml或10ml甲醇(農藥殘留分析純級),以能夠使土壤樣品全部浸沒於甲醇中的用量為準,稱重(精確到0.01 g)後,帶到現場。土壤樣品轉移至樣品瓶過程中應避免瓶中的甲醇濺出,轉至樣品瓶後應快速清除掉瓶口螺紋處黏附的土壤,擰緊瓶蓋,清除樣品瓶外表面上黏附的土壤。
5.3.6 應按照HJ 605的相關規定採集用於測定乾物質含量的土壤樣品。
5.3.7 現場樣品採集記錄參見附錄B。
6 地下水採樣
6.1 監測井建設
監測井井建設過程包括鑽孔、下管、填充濾料、密封止水、井台構築(長期監測井需要)、成井洗井、封井等步驟。
6.1.1 鑽孔
鑽孔直徑應至少大於井管直徑 50 mm。鑽孔達到設定深度後進行鑽孔掏洗,以清除鑽孔中的泥漿和鑽屑,然後靜置 2 h~3 h 並記錄靜止水位。
6.1.2 下管
下管前應校正孔深,按先後次序將井管逐根丈量、排列、編號、試扣,確保下管深度和濾水管安裝位置準確無誤。井管下放速度不宜太快,中途遇阻時可適當上下提動和轉動井管,必要時應將井管提出,清除孔內障礙後再下管。下管完成後,將其扶正、固定,井管應與鑽孔軸心重合。
井管材質選擇參見下表:
表 1 地下水採樣監測井井管材質選擇依據
井管材質 地下水中的污染物種類
低密度非水相液體
(石油烴) 高密度非水相液體
(有機氯溶劑) 溶解的苯系物 溶解的有機氯溶劑
不鏽鋼 非常適用 非常適用 非常適用 非常適用
高密度聚乙烯 不適用 非常適用 不適用 非常適用
硬質聚氯乙烯 非常適用 不適用 非常適用 不適用
丙乙烯-苯乙烯
-丁二烯共聚物 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聚四氟乙烯 非常適用 非常適用 非常適用 非常適用
6.1.3 濾料填充
使用導砂管將濾料緩慢填充至管壁與孔壁中的環形空隙內,應沿著井管四周均勻填充,避免從單一方位填入,一邊填充一邊晃動井管,防止濾料填充時形成架橋或卡鎖現象。濾料填充過程應進行測量,確保濾料填充至設計高度。
6.1.4 密封止水
密封止水應從濾料層往上填充,直至距離地面 50 cm。若採用膨潤土球作為止水材料,每填充 10 cm 需向鑽孔中均勻注入少量的清潔水,填充過程中應進行測量,確保止水材料填充至設計高度,靜置待膨潤土充分膨脹、水化和凝結(具體根據膨潤土供應廠商建議時間調整),然後回填混凝土漿層。
6.1.5 井台構築
若地下水採樣井需建成長期監測井,則應設定保護性的井台構築。井台構築通常分為明顯式和隱藏式井台,隱藏式井台與地面齊平,適用於路面等特殊位置。在產企業地下水採樣井應建成長期監
測井。明顯式井台地上部分井管長度應保留 30 cm~50 cm,井口用與井管同材質的管帽封堵,地上部分的井管應採用管套保護(管套應選擇強度較大且不宜損壞材質),管套與井管之間注混凝土漿固定,井台高度應不小於 30 cm。井台應設定標示牌,需註明採樣井編號、負責人、聯繫方式等信息。
地下水採樣井井身結構見下圖:
圖 1 地下水採樣井結構示意圖
6.1.6 成井洗井
地下水採樣井建成至少 12 h 後(待井內的填料得到充分養護、穩定後),才能進行洗井。
至少洗出約3~5倍井體積的水量,井體積按照式(1)進行計算:
(1)
式中:V—井體積,ml;
db——鑽孔直徑,cm;
dc——井管直徑,cm;
h——井管中的水深,cm;
θ——填料的孔隙度,無量綱。
洗井應滿足HJ 25.2的相關要求,之後在現場使用攜帶型水質測定儀(4.2.10)對出水進行測定,濁度小於或等於10 NTU時,可結束洗井,否則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a)濁度連續三次測定的變化在10%以內;
(b)電導率連續三次測定的變化在10%以內;
(c)pH連續三次測定的變化在±0.1以內。
避免使用大流量抽水或高氣壓氣提的洗井設備,以免損壞濾水管和濾料層。
洗井過程要防止交叉污染,貝勒管洗井時應一井一管,氣囊泵、潛水泵在洗井前要清洗泵體和管線,清洗廢水要收集處置。
6.1.7 成井記錄
成井過程中對井管處理(濾水管鑽孔或割縫、包網處理、井管連線等)、濾料填充和止水材料、洗井作業和洗井合格出水、井台構築(含井牌)等關鍵環節或信息應拍照記錄,每個環節不少於 1 張照片,以備質量控制。
地下水監測井現場鑽探記錄參見附錄B,地下水監測井基本情況記錄參見附錄B。
6.1.8 封井
採樣完成後,非長期監測的採樣井應進行封井。封井應從井底至地面下 50 cm 全部用直為 20 mm~40 mm 的優質無污染的膨潤土球封堵。膨潤土球一般採用提拉式填充,將直徑小於井內徑的硬質細管提前下入井中(根據現場情況儘量選擇小直徑細管),向細管與井壁的環形空間填充一定量的膨潤土球,然後緩慢向上提管,反覆抽提防止井下搭橋,確保膨潤土球全部落入井中,再進行下一批次膨潤土球的填充。
全部膨潤土球填充完成後應靜置 24 h,測量膨潤土填充高度,判斷是否達到預定封井高度,並於 7 天后再次檢查封井情況,如發現塌陷應立即補填,直至符合規定要求。將井管高於地面部分進行切割,按照膨潤土球填充的操作規程,從膨潤土封層向上至地面注入混凝土漿進行封固。
6.2 地下水採樣
6.2.1 採樣前洗井
採樣前洗井要求如下:
(a)採樣前洗井應至少在成井洗井 24 h 後開始。
(b)採樣前洗井應避免對井內水體產生氣提、氣曝等擾動。若選用氣囊泵或低流量潛水泵,泵體進水口應置於水面下 1.0 m 左右,抽水速率應不大於 0.3 L/min,洗井過程應測定地下水位,確保水位下降小於 10 cm。若洗井過程中水位下降超過 10 cm,則需要適當調低氣囊泵或低流量潛水泵的洗井流速。
若採用貝勒管進行洗井,貝勒管汲水位置為井管底部,應控制貝勒管緩慢下降和上升,原則上洗井水體積應達到 3~5 倍滯水體積。
(c)洗井前對 pH 計、溶解氧儀、電導率和氧化還原電位儀等檢測儀器進行現場校正。
開始洗井時,以小流量抽水,記錄抽水開始時間,同時洗井過程中每隔 5 分鐘讀取並記錄 pH、溫度(T)、電導率、溶解氧(DO)、氧化還原電位(ORP)及濁度,連續三次採樣達到下表穩定標準後結束洗井:
表 2 地下水採樣洗井出水水質的穩定標準
檢測指標 穩定標準
pH ±0.1以內
溫度 ±0.5℃以內
電導率 ±10%以內
氧化還原電位 ±10 mV以內,或在±10%以內
溶解氧 ±0.3 mg/L以內,或在±10%以內
濁度 ≤10 NTU,或在±10%以內
(d)採樣前洗井過程填寫地下水採樣井洗井記錄單(附錄C)。
(e)採樣前洗井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應統一收集處置。
6.2.2地下水樣品採集
水質指標達到穩定後,應在 2 h 內完成地下水樣品採集,優先採集用於測定揮發性有機物的地下水樣品,操作流程如下:
(a)採樣洗井達到要求後,測量並記錄水位(參考“附錄 C地下水採樣記錄單”),若地下水水位變化小於 10 cm,則可以立即採樣;若地下水水位變化超過 10 cm,應待地下水位再次穩定後採樣,若地下水回補速度較慢,應在洗井後 2 h 內完成地下水採樣。若洗井過程中發現水面有浮油類物質,需要在採樣記錄單里明確註明(參考“附錄C”)。
(b)地下水樣品採集應先採集用於檢測 VOCs 的水樣,然後再採集用於檢測其他水質指標的水樣。對於未添加保護劑的樣品瓶,地下水採樣前需用待採集水樣潤2~3 次。
採集檢測 VOCs 的水樣時,優先採用氣囊泵或低流量潛水泵,控制採樣水流速度不高於 0.3 L/min。使用低流量潛水泵採樣時,應將採樣管出水口靠近樣品瓶中下部,使水樣沿瓶壁緩緩流入瓶中,過程中避免出水口接觸液面,直至在瓶口形成一向上彎月面,旋緊瓶蓋,避免採樣瓶中存在頂空和氣泡。
使用貝勒管進行地下水樣品採集時,應緩慢沉降或提升貝勒管。取出後,通過調節貝勒管下端出水閥或低流量控制器,使水樣沿瓶壁緩緩流入瓶中,直至在瓶口形成一向上彎月面,旋緊瓶蓋,避免採樣瓶中存在頂空和氣泡。
地下水裝入樣品瓶後,使用手持智慧型終端記錄樣品編碼、採樣日期和採樣人員等信息,列印後貼到樣品瓶上。
地下水採集完成後,樣品瓶套用泡沫塑膠袋包裹,並立即放入現場裝有冷凍藍凍的樣品箱內保存。
(c)地下水平行樣採集要求。地下水平行樣應不少於地塊總樣品數的 10%,每個地塊至少採集 1 份。
(d)使用非一次性的地下水採樣設備,在採樣前後需對採樣設備進行清洗,清洗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應集中收集處置。採用柴油發電機為地下水採集設備提供動力時,應將柴油機放置於採樣井下風向較遠的位置。
(e)地下水採樣過程中應做好人員安全和健康防護,佩戴安全帽和一次性的個人防護用品(口罩、手套等),廢棄的個人防護用品等垃圾應集中收集處置。
(f)地下水樣品採集拍照記錄
地下水樣品採集過程應對洗井、裝樣(用於 VOCs、SVOCs、重金屬和地下水水質監測的樣品瓶)、以及採樣過程中現場快速監測等環節進行拍照記錄,每個環節至少 1 張照片,以備質量控制。
7 樣品保存
土壤樣品保存方法參照《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範》(HJ/T166-2004)和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相關技術規定執行,地下水樣品保存方法參照《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範》(HJ/T164-2004)和《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地下水樣品分析方法技術規定》執行。
樣品保存包括現場暫存和流轉保存兩個主要環節,應遵循以下原則進行.
7.1
根據不同檢測項目要求,應在採樣前向樣品瓶中添加一定量的保護劑,在樣品瓶標籤上標註檢測單位內控編號,並標註樣品有效時間。
7.2 樣品現場暫存
採樣現場需配備樣品保溫箱,內置冰凍藍冰。樣品採集後應立即存放至保溫箱內,樣品採集當天不能寄送至實驗室時,樣品需用冷藏櫃在 4℃溫度下避光保存。
7.3 樣品流轉保存
樣品應保存在有冰凍藍凍的保溫箱內寄送或運送到實驗室,樣品的有效保存時間為從樣品採集完成到分析測試結束。
8 樣品流轉
8.1 裝運前核對
樣品管理員和質量檢查員負責樣品裝運前的核對,要求樣品與採樣記錄單進行逐個核對,檢查無誤後分類裝箱,並填寫“樣品保存檢查記錄單”(參考附錄D)。如果核對結果發現異常,應及時查明原因,由樣品管理員向組長進行報告並記錄。
樣品裝運前,填寫“樣品運送單”(參考附錄E),包括樣品名稱、採樣時間、樣品介質、檢測指標、檢測方法和樣品寄送人等信息,樣品運送單用防水袋保護,隨樣品箱一同送達樣品檢測單位。
樣品裝箱過程中,要用泡沫材料填充樣品瓶和樣品箱之間空隙。樣品箱用密封膠帶打包。
8.2 樣品運輸
樣品流轉運輸應保證樣品完好並4℃溫度下避光保存,採用適當的減震隔離措施,嚴防樣品瓶的破損、混淆或沾污,在保存時限內運送至樣品檢測單位。
樣品運輸應設定運輸空白樣進行運輸過程的質量控制,一個樣品運送批次設定一個運輸空白樣品。
8.3 樣品接收
樣品檢測單位收到樣品箱後,應立即檢查樣品箱是否有破損,按照樣品運輸單清點核實樣品數量、樣品瓶編號以及破損情況。若出現樣品瓶缺少、破損或樣品瓶標籤無法辨識等重大問題,樣品檢測單位的實驗室負責人應在“附錄E 樣品運送單”中“特別說明”欄中進行標註,並及時與採樣工作組組長溝通。
上述工作完成後,樣品檢測單位的實驗室負責人在紙版樣品運送單上籤字確認並拍照發給採樣單位。樣品運送單應作為樣品檢測報告的附屬檔案。
樣品檢測單位收到樣品後,按照樣品運送單要求,立即安排樣品保存和檢測。
9 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9.1 質量保證
土壤和地下水採樣過程的質量保證應符合 HJ 25.1、HJ 25.2、HJ/T 164 和 HJ/T 166 中的相關要求。
9.2 質量控制
9.2.1 按照HJ 605、HJ 642、HJ 679、HJ 736、HJ 741和HJ 742的相關要求採集土壤平行樣,按照HJ 620、HJ 639、HJ 686的相關要求採集地下水平行樣。
9.2.2 每批次土壤或地下水樣品均應設定並分析1個全程式空白樣。採樣前在實驗室將5 ml或10 ml甲醇(土壤樣品)或空白試劑水(地下水樣品)放入樣品瓶中密封,將其帶到現場。與採樣的樣品瓶同時開蓋和密封,隨樣品運回實驗室,按與樣品相同的分析步驟進行處理和測定,用於檢查樣品採集到分析全過程是否受到污染。
9.2.3 每批次土壤或地下水樣品均應設定並分析1個運輸空白樣。採樣前在實驗室將5 ml 甲醇(土壤樣品)或空白試劑水(地下水樣品)放入樣品瓶中密封,將其帶到現場。採樣時對其瓶蓋一直處於密封狀態,隨樣品運回實驗室,按與樣品相同的分析步驟進行處理和測定,用於檢查樣品運輸過程中是否受到污染。
9.2.4 每10個地下水樣品或每批次(少於10個樣品/批)採集並分析1個設備空白樣。採樣前從實驗室將空白試劑水帶到現場,使用空白試劑水清洗清潔後的採樣設備、管線,收集清洗後的水樣,放入樣品瓶中密封,隨樣品運回實驗室,按與樣品相同的分析步驟進行處理和測定,用於檢查採樣設備是否受到污染。
10 廢物處置
採樣過程中產生的剩餘土壤應回填原採樣處或處置場所,洗井及設備清洗廢水應使用固定容器進行收集,不應任意排放。
11 健康防護
根據場地環境調查、地質鑽探以及危險化學品使用等相關技術規範,制定採樣調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護計畫,對相關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嚴格執行現場設備操作規範,按要求使用個人防護裝備。
現場採樣人員必須佩戴口罩或防護面具,儘量減少呼吸吸入、經口攝入揮發性有機物。使用安全帽、工作服、一次性醫療手套等安全防護用品,避免皮膚與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直接接觸。
12 應急處置
在採樣過程中若發現或由鑽探導致的危險物質泄露、地下設施受到破壞等突發情況,應首先保證現場施工人員安全,並立即報企業和地方相關管理部門,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 34 號)及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儘快落實應急處置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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