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市場指導價

土地出讓市場指導價

土地出讓市場指導價是指某一時段、某一區域、某一用途類型的土地,在設定的基準條件下的土地出讓時的市場價格的合理下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出讓市場指導價 
  • 類型:經濟術語
內容,原則,

內容

土地價格作為土地市場中最重要的槓桿,在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合理分配土地收益、實現土地資產價值、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等方面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為了使土地出讓市場指導價的確定做到客觀、科學、合理,在土地出讓市場指導價的確定過程中必須遵循如下原則。
土地出讓市場指導價確定尚處於新的探索階段,儘管可以借鑑以往土地評估的理論方法和評估體系,但仍未形成一套完整系統的評估理論。為了維持土地市場的健康發展和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必須完善土地出讓市場指導價評估體系的建立。

原則

(一)供需原則是指在完全自由的市場中,穩定的商品價格通常在供給與需求的均衡點形成。這一原則對土地市場同樣適用,即土地價值通常隨供給的變動而變動。如果某一用途土地的供給數量與需求相比變多了,均衡價值會下降;反之,如果土地變得更加稀少,供給相對於需求變少,土地均衡價值會提高。供需原則揭示了在不同的供需狀況下土地價格可能的變化趨勢,對於土地現實價格的確定非常重要。而我國城市土地國家所有,市場上能夠流動的僅是有限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供方主要由國家控制,這一因素對地價具有至關重要的影響。
(二)替代原則是指在同一商品市場中,在商品或提供服務的效用相同或大致相似時,價格最低者所吸引的需求會最大。土地價格同樣也遵循替代規律,即某一地塊的價格受同一區域其他具有相同實用價值的地塊的價格所決定的。換言之,具有相同使用價值、有替代可能性的地塊會相互影響和競爭,使價格趨於一致。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土地具有不可移動性、稀缺性等特徵,很難找到像一般商品那樣屬性、條件完全相同的替代品,這裡替代原則主要強調的是市場競爭性。
(三)變動原則。一般商品的價格是隨價格構成因素的變化而發生變動的,土地價格也有相同的情形。各種地價形成因素處於經常變動之中,土地價格也在這些因素相互作用及其組合的變動過程中形成。社會、經濟行政和環境因素總是處於時刻變化之中,使得土地市場上的各種因素,如一般因素、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也在變動,進而改變不動產的需求供給,以及土地的效用、稀缺程度、個別條件及有效需求,最終影響土地價值。
(四)預期收益原則認為,土地價值是由其未來可獲得利益的預期產生。在市場中,土地的當前價值往往不是依據其歷史價格或生產成本確定的,相反取決於市場參與者對未來利益的預期。事實上,市場上所有的土地都具有不同形式的收益,這也是土地價值的來源,無論我們採用什麼方法進行估價,都離不開土地收益這一價值本源。
(五)報酬遞增、遞減原則。邊際效用遞減法認為,增加各生產要素的單位投入量時,生產的純收益會隨之增加,但當投入達到某一數值之後,相應的純收益不再與追加的投資成比例增加。土地估價的報酬遞增、遞減原則認為,土地投資同樣遵循這一原則,土地價值與投資的關係存在一個理論上的均衡點。如果超過了這個均衡點,追加的費用將不會使土地價值或收入有同樣比例的增加。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