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租是指土地承包者將自己權利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通過協定以獲得一定利潤而租賃給另一自然人或者團體的過程。土地轉租是市場經濟體制下新的土地流轉方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轉租
- 性質:土地流轉方式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 見證單位:鄉鎮經管站或法律服務所
土地轉租是指土地承包者將自己權利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通過協定以獲得一定利潤而租賃給另一自然人或者團體的過程。土地轉租是市場經濟體制下新的土地流轉方式。
土地轉租是指土地承包者將自己權利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通過協定以獲得一定利潤而租賃給另一自然人或者團體的過程。土地轉租是市場經濟體制下新的土地流轉方式。簡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
土地租賃權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土地使用權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內對土地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項權利。土地租賃權是指通過契約從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使用權人處獲得的土地占有權、狹義的土地使用權和部分收益權。與土地使用權相比少了一項處分權。主要包括土地轉租、農村土地轉包、城市土地出租。土地租賃權可分為有...
承租人將承租土地轉租或分租給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權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與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賃關係,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項權利。承租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承租人轉讓土地租賃契約的,租賃契約約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給第三人,租賃契約經更名後繼續有效。承租土地使用權的抵押。從《意見》第六條的規定可以...
國有租賃土地使用權轉讓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有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的,應當同時辦理建築物、構築物權屬變更登記。第二十三條 租賃土地使用權轉租的,原土地租賃契約約定的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不變,承租人應當與第三人簽訂租賃土地轉租契約;第三人的他項權利由租賃土地轉租契約約定。...
承租人將承租土地轉租或者分租給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權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與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賃關係,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項權利。承租人轉讓土租賃契約的,租賃契約約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給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權由第三人取得,租賃契約經更名後繼續有效。地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
第十一條 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間,承租人不得擅自將所承租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租給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改變劃撥土地使用權租賃備案規定的用途;不得擅自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建築物或者其他附著物。承租人確需改變祖賃土地用途或新建、擴建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的,應當在徵得出租人的同意後報市、縣國土資源管理...
在土地租賃期限內,承租人需改變土地租賃契約約定的土地用途或者其他土地使用條件的,應當依法報經批准後,由出租人與承租人重新簽訂土地租賃契約或者簽訂補充契約。第十三條 承租人依法可以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讓、轉租、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讓、轉租、抵押的,其地上附著物隨之轉讓、轉租、抵押;地上附著物轉讓、轉租...
第十二條 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間,承租人不得擅自將所承租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租給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改變劃撥土地使用權出租許可檔案規定的用途;不得擅自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建築物或者其他附著物。承租人確需改變出租土地用途或新建、擴建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的,應當在徵得出租人的同意後報市、縣土地和規劃...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者在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契約約定的期限內,按照契約約定支付租金並完成開發建設後,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或者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契約的約定,可以將租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者抵押。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者轉租、轉讓、抵押其租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與第三人依法簽訂轉租、轉讓、抵押...
第十九條租賃土地轉讓的,原租賃契約約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租賃土地轉租的,原租賃契約約定的權利義務仍由原租賃雙方承擔。租賃土地抵押的,抵押權實現時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第二十條租賃期限屆滿前,租賃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並經原批准租賃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租賃土地。提前...
3、沒有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但有獨立支配價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單獨出租,設定土地承租權 土地使用權人應當依法與土地承租人簽訂書面租賃契約,並依法辦理租賃登記備案;不辦理登記備案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租權人享有對租用土地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經土地使用權人的同意,土地承租權人可以將之轉...
長期租賃用地及地上建(構)築物可以依法轉讓、轉租或者抵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契約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國有土地租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前海管理局可以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一)因實施城市規劃或者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的;(二)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租賃土地的;(三)...
第九條土地使用者應當按年度或季度交納國有土地租金,租金的標準由市、縣(市)人民政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土地使用者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租賃契約時,應當預交第一年租金。第十條在國有土地租賃期間,承租人按規定支付土地租金並完成開發建設後,經土地管理部門同意或根據租賃契約約定,可將承租的國有土地轉租、...
(一)承租人擅自轉租、轉借和交換土地使用權的;(二)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規定用途的;(三)承租人違反契約規定欠交租金六個月以上的;(四)承租人利用承租土地進行違法活動的。第二十九條租賃關係終止,租賃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第三十條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二條、二十六條規定辦理...
★轉租契約在社會上使用比較頻繁,這是因為原來甲、乙雙方的契約還在生效,乙方不能繼續租用甲方的事物而採取的一種轉租措施,這種辦法可以保證甲、乙雙方免受契約毀約後造成的經濟損失或信譽損失。轉租契約在社會上包含土地轉租、房屋轉租、櫃檯轉租、設備轉租、船隻轉租等多種情況。★轉租契約的相關條款不得與原租賃...
在承包期內,農戶對承包的土地有自主的使用權、收益權和流轉權,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形式。這是農民擁有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的具體體現。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農戶流轉土地,也不得阻礙農戶依法流轉土地。由鄉鎮政府或村級組織出面租賃農戶的承包地再進行轉租或發包的‘反租倒包‘,不符合...
(一)承租人擅自轉租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的;(二)承租人在承租的土地上擅自改變原地貌和原地上建築物及附屬設施的;(三)拖欠租金累計達6個月的;(四)利用地上建築物進行非法活動的;(五)不按照契約約定的用途使用,有礙鄰里生產生活的。第三十六條土地使用權出租後,因國家建設或城市規劃...
政府向企業或個人出賣一定年限的使用權時要簽約,以明確使用者對土地所享有的權利和對所有者承擔的義務。(2) 企業之間、個人之間及企業與個人之間的橫向性有償轉讓。它又分兩種形式: 一是轉賣,二是轉租。轉賣,是原土地使用者在其土地上的一切權利和義務由新的使用者繼承,國家與原土地使用者的租賃關係變成國家...
第一條 為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城鎮建設和經濟發展,維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市、縣國土部門,負責國家有關土地使用權出...
② 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指國家將一定年限的城市土地使用權一次性有償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所形成的土地價格。根據不同的出讓方式可分為協定價格、招標價格和拍賣價格。這是一種公開市場的土地價格。③ 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指土地使用者之間自主轉租轉讓土地使用權所形成的土地租金和土地價格。④ 商品房開發中的土地價格。
二是發包方與第三方的租賃契約,第三方支付租金給發包方,發包方將土地轉租給第三方。在反租倒包中,發包方有可能從承租與轉租中賺取差價,從而擠占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出租土地應得的全部利益。而且,發包方為利益所趨,有可能強迫農民進行土地流轉,侵犯農民的生產經營自主權。2001年12月,中共中央發布的《關於做好...
土地使用權轉讓契約可分為土地使用權出售契約、土地使用權交換契約、土地使用權贈與契約。土地使用權出租契約可以是土地所有者將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交給土地使用者使用,後者分年度向前者交地租的契約,也可以是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轉租給第三者的契約。土地使用權抵押契約是土地抵押人與土地抵押權人雙方依據有關法律...
土地處置方式為租賃的必須與土地管理部門簽定土地租賃契約,支付租金。承租人在支付租金並完成開發建設後,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或根據租賃契約約定,可以將租賃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但必須依法登記。租賃土地使用權的評估又分為租賃土地使用權的轉租、租賃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租賃土地使用權的抵押評估。2、土地...
美國實行的是農用土地私有制度。農用土地利用(租佃)關係通過土地租賃法律制度進行調整,由於農用土地產權非常明晰,農用土地使用權流轉也以市場調節為主。根據美國法律的規定,土地租用者享有因租賃而來的土地權益,這種土地權益可以以轉租、轉讓、繼承等方式流轉。在美國,農用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基本精神是促進農用土地的規模...
第二十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建設用地使用權或連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在一定年期內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等有償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或轉租的,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有償使用契約的...
第一條 為加強國家對集體建設用地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規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市場秩序,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出租、轉讓、轉租和抵押,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取得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集體建設用地,是指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以及其他經依法批准用於非住宅建設的集體所有土地。本辦法所稱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是指在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出讓、出租、轉讓、轉租和抵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行為。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