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運

國際貨運

國際貨運是指從一個國家以一種或多種運輸方式運到另外國家,都伴隨著國際貿易一般就是國際貨運,但一般國際物流還包括快遞,國際貨運不包括國際間快遞。國際貨運一般就是貨櫃運輸,和空運,鐵路運輸。

有關國際鐵路運輸的國際公約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簡稱“國際貨協”;一個是《國際鐵路貨物運送公約》,簡稱“國際貨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貨運
  • 外文名:無
  • 主體:一個國家
  • 方式:一種或多種運輸方式
  • 行為:運到另外國家
  • 一般情況:都伴隨著國際貿易
關係方,範圍,出口,進口,成本,時間,

關係方

  1. 承運人(CARRIER)是指專門經營水上,鐵路,公路,航空等客貨運輸業務的交通運輸部門,如輪船公司,鐵路或公路運輸公司,航空公司等;為社會提供運輸服務。
  2. 貨主(CARGO OWNER)是指專門經營進出口商品業務的外貿部門或進出口商。它們為履行貿易契約,必須組織辦理進出口商品的運輸,是國際貨物運輸工作中的託運人SHIPPER)或收貨人(CONSIGNEE)。
  3. 運輸代理的種類:
(1)租船代理。又稱租船經紀人(SHIPPING BROKER),指以船舶為商業活動對象而進行船舶租賃業務的人,主要業務是在市場上為租船人尋找合適的運輸船舶或為船東尋找貨運對象,以中間人身份使租船人和船東雙方達成租賃交易,從中賺取佣金。因此,根據它所代表的委託人身份的不同又分為租船代理人和船東代理人 。
(2)船務代理(SHIPPING AGENT)。指接受承運人的委託,代辦與船舶有關的一切業務的人,主要業務有船舶進出港,貨運,供應及其它服務性工作等。船方的委託和代理人的接受以每船一次為限,稱為航次代理;船方和代理人之間簽訂有長期代理協定,稱為長期代理。
(3)貨運代理(FREIGHT FORWARDER)。指接受貨主的委託,代表貨主辦理有關貨物報關,交接,倉儲,調撥,檢驗,包裝,轉運,訂艙等業務的人,主要有訂艙攬貨代理,貨物裝卸代理,貨物報關代理,轉運代理,理貨代理,儲存代理,貨櫃代理等。
(4)諮詢代理(CONSULTATIVEAGENT):指專門從事諮詢工作,按委託人的需要,以提供有關國際貿易運輸情況,情報,資料,數據和信息服務而收取一定報酬的人。 以上各類代理之間的業務往往互相交錯,如不少船務代理也兼營貨運代理,有些貨運代理也兼營船務代理等。

範圍

出口

選擇運輸路線、方式和適當的承運人
為貨主和選定的承運人之間安排攬貨訂艙
包裝、計量和儲存貨物;
辦理保險;
收取貨物並簽發有關單據;
辦理出口結關手續並將貨物交付承運人;
支付運費,收取正本提單並交給發貨人;
安排貨物轉運;
通知收貨人;
記錄貨物滅失情況,協助收貨人向有關責任方索賠。

進口

報告貨物動態 ;
接收和審核貨運單據,支付運費並提貨;
進口報關,支付有關捐稅和費用;
安排運輸過程中的存倉;
向收貨人交付已結關的貨物;
協助收貨人儲存或分撥貨物。
另外國際貨運代理公司也可作為無船承運人NVOCC)承辦多式聯運業務,即作為契約當事人簽發多式聯運單據,將各段運輸委託實際承運人執行。

成本

國際貨運的成本主要產生在本地、國際運輸和目的地三個地方。在進口貨物過程中,由於目的地的貨代利潤較少,其往往通過延伸服務而收取一些名目繁多的費用,如代報關費、送貨費、倉儲費、換單費等。最好不去圍繞著瑣碎的費用去談判,而是爭取談得一攬子的包乾費用。
在國際貨運業務時,要先搞清各段的運費,根據貿易雙方的契約,應分別由哪方支付。遇到進口業務的離岸價或對方工廠交貨價,在全權委託對方協助辦理之前,先嘗試著自行找貨代(主要是在對方城市或國家有分支機構或業務合作密切的代理)。若要全權委託對方協助辦理,也一定要事先詢問對方代理的報價。
在進口貨運中遇到運費到付時,要先與業務契約查對。
要熟悉整個貨運各個環節的業務及技術要求,事先準備好相關單證,避免產生可能出現的滯報金(關稅方面)、滯納金(關稅和承運人方面)和倉儲費用(港口和貨代方面)。
根據對貨物重或體積對運費的影響,合理考慮貨物的包裝。
除了事先商定的運費之外,與貨代結算時要仔細檢查所有的單證,特別是運單上的體積和重量是否與實際的相符。
對每一票貨產生的費用逐相記錄,並定期加以分析。

時間

許多物流管理人員,特別是負責進口採購或進出口業務的人員,都會抱怨進口原料和產品的周期很長。但問到他們為什麼會這樣長時,得到的答案又過於簡單。往往是說,進口商、國外廠商或貨代就是這樣說的。而這種敷衍或推脫使得我們減少了對整個進口渠道進行改進的動力或機會。許多情況下,都是信息或單證滯後於供應鏈中的實際工作步驟。如很多公司在向國外廠商訂貨之後,往往是被動地等待,特別是等貨到達港口後好幾天才得到貨代或承運人的到貨通知。可能有的公司會把這歸結於貨代或承運人的服務質量差,但僅此而已。事實上,我們在這裡應更多地採取積極主動的辦法:
通過對整個流程的了解,要求相關的服務商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所謂及時,不僅指等到每個步驟完成之後的信息通報,而是儘可能地要求渠道中的服務商或供應商提供事先的預報。如對報關的處理,較為傳統的做法是等到貨物抵達之後,從貨代或承運人處獲得了相關單證(裝箱單和商業發票等),才開始報關的動作。結果是,有時由於單證的傳遞或對錯誤單證的更正處理時間延遲了報關的時間,必然產生了額外的倉儲費用(許多的承運人和貨代一般都提供免費存儲的時間)和滯報金。一個較好的解決辦法應該是,在貨物抵達之前就從發貨人那裡取得相關的單證,從而使報關的動作更為從容。
對各個步驟的銜接事先做嚴密的計畫(甚至時間表),同時對各方在其中的責任事先確定清楚。
與供應渠道的各個參與者共同壓縮周期時間,直到供應商的生產周期。對整個國際貨運(特別是進口業務)的周期時間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由於它的周期一般比較長,不穩性也相應地增加了。根據在以前對產品以及原材料庫存控制的多數文章中,我們知道這種較長的周期及過大的不穩定性,使得我們在對供應鏈庫存水準設計時,不得不考慮設定較高的周期庫存和安全庫存。否則,我們將不得不降低供應渠道的期望服務水準。這勢必造成經常性的貨物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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