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收支統計的重要性
完善體系的客觀性
國際收支統計體系作為一國對外經濟的“
晴雨表”和“預警器”,已成為當今世界各國調控
巨觀經濟與預測經濟發展的主要決策支持體系。我國現行的
國際收支統計體系是根據
IMF《國際收支手冊》第五版所定義的統計原則、統計口徑和交易分類建立起來的,它擺脫了傳統
計畫經濟的束縛,引入了新的數據採集方法,即採用了交易主體申報制,將直接申報與間接申報、逐筆申報與定期申報有機地結合起來,從而有效避免了重複和遺漏,對
國際經濟交易數據的收集統計做到了口徑一致。該體系克服了行業統計的弊端,保證了
國際收支統計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以及頻率性,使得國際收支統計數據作為巨觀經濟運行動態指標的作用得到充分的發揮。
然而就
外匯管理而言,並不意味著放開不管,而是要積極適應
世貿組織規則的要求,以更加靈活有效的方式參與
經濟全球化,維護
國際收支平衡和涉外
經濟安全。也就是說,
外匯管理的方式要由直接的事前的監管轉變為間接的事後的監督,要以方便企業、提高效率為宗旨,建立以銀行為中心的間接監管的外匯管理方式。這樣就需要為
外匯間接監管尋找一個中介工具,而
國際收支統計作為監測外匯資金運動的有力工具,將伴隨
外匯管理由直接向間接、由事前向事後的過渡發揮連線器的作用,國際收支的信息將成為監管者的眼睛,使外匯管理職能的轉變水到渠成,真正完成從
微觀管理向
巨觀調控的過渡。而且,利用
世貿組織保障條款客觀上也提出了加強
國際收支監測預警的特殊要求,國際收支統計體系將成為數位化時代既能適應經濟開放,又能監管有效的
外匯管理框架的核心部分;承擔外匯管理的中介監管工具職能。可是現行的
國際收支統計體系卻存在著系統性不夠、
信息資源共享性能差、信息顆粒過大等缺陷,最嚴重的是其與
外匯管理的脫節現象將成為制約其職能發揮的 “瓶頸”。因此,完善現行
國際收支統計體系已迫在眉睫。
完善體系的構想及建議
針對
國際收支統計體系存在的問題,國際收支統計要起到
外匯管理中介監管工具的作用,必須對現行的國際收支統計體系進行整合與改造。整個整合與改進工作要樹立全局一盤棋的意識,樹立前瞻與開拓的意識;強調信息顆粒標準化以及
信息資源共享的觀念;同時遵循與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遵循在制度和方法上將
國際收支統計監測與
銀行外匯業務處理及其會計核算聯繫起來的原則。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1、加強國際收支統計的系統化建設,建立健全國際收支統計的監測預警體系。
其次,以外商投資企業管理軟體為基礎,儘快開發
國際收支直接申報管理軟體,並將外商投資企業管理、賬戶管理和
直接投資申報三者合而為一,同時與國際收支間接申報系統建立接口,實現直接申報與間接申報的數據核對功能,通過核對及時發現影響
國際收支平衡和違反
外匯管理政策的隱患,及時地加以排除。
首先,
國際收支間接申報單現有結匯和
購匯申報內容已經覆蓋了外匯收支項下的
結售匯統計,需要補充統計的僅僅是經
現匯賬戶的結售匯數據,可以通過明確國際收支
交易編碼與
銀行結售匯、
外債等統計項目的對應關係,擴大國際收支申報範圍,如增加償還國內
外匯貸款、國內結售匯等內容,在現有的國際收支軟體中增加新功能,如自動生成結售匯報表等手段來實現數據共享;
其次,進出口核銷與
國際收支申報都是逐筆進行的,兩者的差異僅在於
保稅區和異地收付匯,可以通過將保稅區外匯收支納入國際收支統計體系中,並在對公單位涉外收入申報單中增加
核銷單中有關細節,如報關內容,或直接以核銷代替申報單來解決;
第三,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數據已經包含了外資管理的現匯投資額,而外資管理的
直接投資股權、
債權、
債務和
投資收益等數據可以從完善後的直接申報系統中讀取。需要注意的是,在整個
國際收支統計資料庫開發的過程中,應儘可能多地採用國際和國家標準,以便於將來與其他部門的統計監測系統聯繫,在不違背保密性原則的前提下,在更大範圍內實現
信息資源共享。
3、實現國際收支統計數據採集的原始化,提高申報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實效性。
首先是改進目前
銀行業務憑證與申報單分離的狀況,統一銀行的有關
單證,並與外匯局的申報單證合併。合併後的單證必須成為銀行辦理相關業務的必要依據,成為銀行對相關業務進行會計核算的必要依據,也成為
國際收支原始數據採集的必要依據;其次,以計算機聯網為基礎,將國際收支統計系統與銀行的業務體系接口接入,實現外匯收支數據共享,形成完整的基礎資料庫;最後,以
外匯賬戶為切入點,將國際收支統計同銀行辦理
外匯收支、外匯
匯兌和
外匯交易等的業務處理及其會計核算緊密結合起來,形成一一對應關係,以此保證統計監測的完整和準確,並保證可能出現錯誤的可糾正性。
國內外體系的特點比較
從我國現行
國際收支統計體系的設計看,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主要實行交易主體申報制。
在
國際收支申報辦法中,對各自涉及的國際收支交易進行了詳細劃分,並在大多數的申報制度中要求由交易主體根據交易的性質,按不同的國際收支交易分類進行申報。新辦法中要求以交易主體進行申報為主,是因為只有交易主體才能夠真正了解發生交易的性質。所以交易主體能夠根據
國際收支制定的詳細國際收支交易分類進行準確申報,從而保證國際收支交易信息的準確性。
2、統計體系獨立完整。
1996年前,中國的
國際收支統計數據主要來自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數據質量和報表公布頻率受到很大限制。新的
國際收支辦法實行後,逐步開始建立以銀行間接申報為主,企業直接申報為輔,獨立於行政管理部門統計的國際收支統計數據採集體系,並且新的國際收支統計體系針對我國經濟現狀,設計了六個子申報系統,涵蓋了中國所有涉外經濟領域,是一套相對完整的統計體系。
3、與國際接軌程度高。
在設計新的
國際收支統計體系之前,中國的國際收支統計人員對世界各國的統計體系進行了全面考察和研究,並結合中國實際經濟發展水平和基金組織最新要求,設計了中國現行的國際收支統計體系。在新的統計體系中所採用的統計方法與
已開發國家,如德國、荷蘭和法國等歐洲國家所採用的方法基本一致。這些國家現行的
國際收支統計方法已歷經幾十年的發展,在各方面已趨於成熟。我國的
國際收支統計體系就是在這些國家的統計體系的基礎上開發建立的,因此起點較高,同時也保證了我國
統計數據的國際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