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付匯

進口付匯

進口付匯,主要是指配合國家的外匯管制政策,通過“電子底帳+聯網核查”的方式,防止不法企業偽造報關單或者利用報關單進行重複付匯。用於外匯、銀行、企業;主要數據有進口報關單、銀行核注結案信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進口付匯
  • 外文名:Import payment of foreign
  • 實質:外匯、銀行、企業
  • 特點:進口報關單
單位,備案,材料,手續,

單位

進口單位應當憑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列入“對外付匯進口單位名錄”手續:
1、對外經貿部(委、廳)的進出口經營權的批件;
2、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3、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企業代碼證書;
4、外匯登記證(外商投資企業)
不在名錄上的進口單位不得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進口付匯。

備案

進口付匯備案是外匯管理局依據有關法規要求企業在辦理規定監督範圍內付匯或開立信用證前向外匯局核銷部門登記,外匯局憑以跟蹤核銷的事前備案業務。
1、進口單位不在“對外付匯進口單位名錄”內的(備案類別為“不在名錄”);
2、到所在地外匯局管轄的市、縣以外的外匯指定銀行開證付匯的(備案類別為“異地付匯”);
3、進口單位已被列入“由外匯局審核真實性的進口單位名單”內的(備案類別為“真實性審查”);
除上述3款外其他採用特別方式的進口付匯(備案類別為“真實性審查”)。
企業在辦理上述備案業務前,須對應報審已簽發的預計到貨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備案表的到貨情況;否則,不予辦理。

材料

1、蓋有公司公章的進口付匯備案申請函(申請函內容應包含申請備案原因及備案內容);
2、進口契約正本及主要條款複印件;
3、開證申請書(如備案原因為“遠期信用證”,則該開證申請書上應有銀行加蓋的業務章);
4、進口付匯通知單及複印件(如結算方式不為“托收”,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5、電匯申請書(如結算方式不為“匯款”,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6、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複印件及IC卡(如備案原因不為貨到匯款、信用證展期,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及IC卡);
7、結匯水單/收賬通知單或轉口所得的信用證(如備案原因不為“境外工程使用物資”、“轉口貿易”,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8、預付款保函(如金額沒有超過等值20萬美元,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9、特殊備案情況下,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檔案。
上述單據的內容必須清晰、完整、準確、真實。

手續

開證或購付匯辦理
1、進口單位填寫進口付匯核銷單;
2、進口付匯備案表(如需);
4、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貨到付款方式)。
在辦理異地開證或付匯時,進口單位應事前持備案表到付匯地外匯局辦理確認手續。付匯地外匯局確認無誤並加蓋“進口核銷監管業務章”後,進口單位方可持經確認的備案表及上述單據外匯指定銀行開證或付匯。被外匯局列入“由外匯局審核真實性的進口單位名單”的進口單位,不予辦理異地付匯備案。
加工結轉項下進口單位辦理進口核銷報審手續
1、貿易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一式兩聯);
3、進口付匯備案表((需備案登記的);
4、轉廠契約;
5、起運國(地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142)”貿易方式為“進料深加工(0654)”蓋有海關“驗訖章”的正本進口報關單
6、運抵國(地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142)”貿易方式為“來料結轉(0255)”的正本出口報關的複印件。
進口核銷報審
1、貿易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一式兩聯);
3、進口付匯備案表((需備案登記的);
4、轉廠契約;
5、起運國(地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142)”、貿易方式為“進料深加工(0654)”、加蓋有海關“驗訖章”並經核對無誤的正本進口報關單
6、運抵國(地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142)”、貿易方式為“進料深加工(0654)”、加蓋有海關“驗訖章”的正本出口報關單的複印件;
7、轉出方企業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的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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